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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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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莒县中小学招生范围未有统一的规定,学生多以就近入学为主,兼有跨县投亲就读者。
1953年建成莒县中学,除在本县招生外,另招部分日照、沂南、莒南的高小毕业生入学。1958年中学剧增,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1970年后各公社皆设高中,学生只在本公社就读。1978年,莒县一中始在全县招收部分尖子学生,初中生在本公社或本管理区就读;小学基本按行政村就近入学。1984年压缩高中,保留一中、城阳、安庄、寨里河、招贤、夏庄、东莞7处高中,除一中允许在全县范围内从小中专入选名额中录取100名尖子生外,其余6处学校均按划片范围就近取生。1991年始,中学实行全县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凡农业户口的在填写志愿时可在一中、二中两校中任选一校,非农业户口的在两个志愿中允许填报一中、二中,或任选其一。一中、二中从小中专预选生中分别录取100名和70名尖子生。初中招生,驻城中学按县教育局划定的范围招生,乡镇中心初中可在全乡范围内招生,其他联中划片招生。方法:中学招生,实行自愿报名,统一招生,择优录取的方法。
“文化大革命”时期,招生考试废除,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录取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方法。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实行全县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另行考试、择优取生的办法。
80年代中后期始,因各学校师资条件不平衡和学生家长对子女培养成才意识的不断提高,出现争相进入师资条件好的学校,造成部分学校生源过剩,拥挤不堪的局面,加大了这些学校的压力,又出现了借读生缴纳借读费的现象,即学生如果不愿在划定的区域内就近入学,自行选择的学校可向学生收取一定数量的择校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班额外,县城高中学校自1993年开始,每多收1名学生自费缴纳2000元,乡镇高中学校班额超出规定的部分,每生自费缴纳800-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