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莒州有儒学1处(在今县府大院),校舍校具齐全。
清末民初,全县私塾学校发展较普遍,一般富庶村庄都设有私塾。私塾校舍大都借用公房或富裕户的闲房,房屋狭窄,光线昏暗,校舍设备简陋,课桌凳需学生自备。当时,除县立高等小学有少量标本、模型、挂图、图书、乐器和体育器材外,其他乡村塾学只有戒尺、哨子、铜铃等。
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学校无正规校舍,教具不全。有的冬天在山沟朝阳背风处上课,石头当笔地当纸;夏天在树荫下上课,小黑板挂在树上,学生席地而坐。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大办庄户学校。校舍更是多种多样:有的借用比较富裕人家的房子做校舍,有的则在牛棚、碾坊里上课。
建国初期,全县乡村小学多用没收的地主房屋作校舍。1952年起,新建和扩建的学校才陆续增多。为满足广大群众子女入学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群众出工出料,国家补贴的办法,解决了校舍不足的困难。但设备较差、房屋矮小、光线不足。
1964年始,大办工(耕)读学校,村村皆设。多数借用民房或大队公房,用土坯、石头支起土台子当课桌,学生自备小凳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类学校校舍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乐器等损失殆尽。校舍失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127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9.5万人,能使用的校舍仅有34.4万平方米,其中,黑屋子、危房子就有3.2万平方米,占9%;土台子3.71万个,联中、小学用木质课桌的仅占40%。有的小学用泥台子、石板代替课桌,其他设备更为不足。1980年后,县人民政府制定教育设施总体规划,按教育部颁布的标准逐步进行改造,1985年底,农村中小学新建校舍6100间,建筑面积达12.81万平方米。改造黑房子2900间,维修危房子7200间,建厕所2739间,套院墙9.28万米,新置桌凳42318套,安装铁制大门815合,新辟操场1100亩。全县1253处中小学达到省定“六配套”(坚固校舍、木质课桌、操场、院墙、大门、厕所)标准。
1987年,实行县、乡(镇)分级办学,中小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各乡(镇)都建起“三中心”(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全县征地1280亩,新建校舍2969间,建筑面积62349平方米,改造校舍1707间,套院墙16017米,新扩操场552.7亩,添置桌凳24068套,购置图书3万余册。
1990年12月,县委、县府做出《关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城镇学校办学条件》的决定,将县属15处中小学校舍进行彻底改造和维修。同时建地面卫星接收站2处,安装接收机5部。全县中小学共配录像机35部,投影、幻灯机400部,录音机1500台,摄像机2部,各乡(镇)中心初中、县直各中学都建立了标准实验室,教学仪器总价值达170万元。
1994年后,全县学校建设扩征地3085.88亩,新建楼房70座,建筑面积131213平方米,建院墙65592米,建厕所1993间,硬化路面192677平方米,绿化面积157253平方米,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价值1627.26万元,课桌凳、阅览室桌凳、仪器橱、图书器材等价值808.43万元,维修校舍和购置生活用品等投入1381.83万元,实际投入2.2亿元。中小学各种配备全部按国家二类配备标准,县城高级中学按国家一类配备标准配备设施。
1996年山东省政府“两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少年文盲)验收团来莒验收,各项工作均以较高标准通过省达标验收。
第三节 校舍设备
清末,莒州有儒学1处(在今县府大院),校舍校具齐全。
清末民初,全县私塾学校发展较普遍,一般富庶村庄都设有私塾。私塾校舍大都借用公房或富裕户的闲房,房屋狭窄,光线昏暗,校舍设备简陋,课桌凳需学生自备。当时,除县立高等小学有少量标本、模型、挂图、图书、乐器和体育器材外,其他乡村塾学只有戒尺、哨子、铜铃等。
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学校无正规校舍,教具不全。有的冬天在山沟朝阳背风处上课,石头当笔地当纸;夏天在树荫下上课,小黑板挂在树上,学生席地而坐。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大办庄户学校。校舍更是多种多样:有的借用比较富裕人家的房子做校舍,有的则在牛棚、碾坊里上课。
建国初期,全县乡村小学多用没收的地主房屋作校舍。1952年起,新建和扩建的学校才陆续增多。为满足广大群众子女入学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群众出工出料,国家补贴的办法,解决了校舍不足的困难。但设备较差、房屋矮小、光线不足。
1964年始,大办工(耕)读学校,村村皆设。多数借用民房或大队公房,用土坯、石头支起土台子当课桌,学生自备小凳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类学校校舍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乐器等损失殆尽。校舍失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127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9.5万人,能使用的校舍仅有34.4万平方米,其中,黑屋子、危房子就有3.2万平方米,占9%;土台子3.71万个,联中、小学用木质课桌的仅占40%。有的小学用泥台子、石板代替课桌,其他设备更为不足。1980年后,县人民政府制定教育设施总体规划,按教育部颁布的标准逐步进行改造,1985年底,农村中小学新建校舍6100间,建筑面积达12.81万平方米。改造黑房子2900间,维修危房子7200间,建厕所2739间,套院墙9.28万米,新置桌凳42318套,安装铁制大门815合,新辟操场1100亩。全县1253处中小学达到省定“六配套”(坚固校舍、木质课桌、操场、院墙、大门、厕所)标准。
1987年,实行县、乡(镇)分级办学,中小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各乡(镇)都建起“三中心”(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全县征地1280亩,新建校舍2969间,建筑面积62349平方米,改造校舍1707间,套院墙16017米,新扩操场552.7亩,添置桌凳24068套,购置图书3万余册。
1990年12月,县委、县府做出《关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城镇学校办学条件》的决定,将县属15处中小学校舍进行彻底改造和维修。同时建地面卫星接收站2处,安装接收机5部。全县中小学共配录像机35部,投影、幻灯机400部,录音机1500台,摄像机2部,各乡(镇)中心初中、县直各中学都建立了标准实验室,教学仪器总价值达170万元。
1994年后,全县学校建设扩征地3085.88亩,新建楼房70座,建筑面积131213平方米,建院墙65592米,建厕所1993间,硬化路面192677平方米,绿化面积157253平方米,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价值1627.26万元,课桌凳、阅览室桌凳、仪器橱、图书器材等价值808.43万元,维修校舍和购置生活用品等投入1381.83万元,实际投入2.2亿元。中小学各种配备全部按国家二类配备标准,县城高级中学按国家一类配备标准配备设施。
1996年山东省政府“两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少年文盲)验收团来莒验收,各项工作均以较高标准通过省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