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王朝对官吏辞职或告老还乡时,都给予一定的俸金,作为“养老金”。清代,对服役军人实行退休养老办法,以出征时效力大小为条件。出征负3次伤以上和受伤致残的兵士,不论服役长短可退休领取养老金。年至50岁以上不能从征的,退休后月给粮3斗或守粮1份,以养终身。
民国时期,根据1926年中央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退休法》、《学校职员退休条例》等规定,为县内公务员和学校职员实行退休办法。
1956年,县政府根据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交工会组织。所缴纳的保险基金,30%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作为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工人与职员的抚恤费、补助费和救济费。是年,参加劳动保险的有10个单位,667人。1957年增至14个单位,294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保险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一些单位停缴劳动保险基金。1977年,对没有实行劳动保险的22个企业单位2298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
1987年,对合同制工人收缴养老基金,标准是: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5%缴纳,合同制工人按月标准工资的3%缴纳。劳动保险处按月或按季度收缴,至1990年共收910.08万元。
1988年4月,对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全县参加社会统筹的共62个单位,其中全民单位49个,集体单位13个,受益单位13个,非受益单位49个。1988-1990年共收625.8万元,支出551.13万元,保证了2037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时发工资。
1993年7月开始,全民、集体企业统筹基金实行“两金合一”,归市级统筹,统筹项目29项。从1996年1月起,实行“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同年7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996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全民企业51家,14391人;集体企业17家,5042人。1996年底,收缴养老金累计9461万元,共支付企业离、退休养老金6839万元。全县受益单位16个,非受益单位52个,受益额为803万元,收缴率为95%,拨付率100%。
1991-1996年,为152个单位,22450人收缴待业保险金518.5万元。
1994年6月,人事局成立保险处,专为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收缴养老金,原属劳动保险处1940人的432万元保险金转入,当年收缴60万元,1995年收缴286万元,1996年收缴565万元,累计1343万元。参加人员共有14839人,其中合同工1990人,固定工12849人。
第三节 养老保险
历代王朝对官吏辞职或告老还乡时,都给予一定的俸金,作为“养老金”。清代,对服役军人实行退休养老办法,以出征时效力大小为条件。出征负3次伤以上和受伤致残的兵士,不论服役长短可退休领取养老金。年至50岁以上不能从征的,退休后月给粮3斗或守粮1份,以养终身。
民国时期,根据1926年中央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退休法》、《学校职员退休条例》等规定,为县内公务员和学校职员实行退休办法。
1956年,县政府根据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交工会组织。所缴纳的保险基金,30%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作为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工人与职员的抚恤费、补助费和救济费。是年,参加劳动保险的有10个单位,667人。1957年增至14个单位,294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保险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一些单位停缴劳动保险基金。1977年,对没有实行劳动保险的22个企业单位2298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
1987年,对合同制工人收缴养老基金,标准是: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5%缴纳,合同制工人按月标准工资的3%缴纳。劳动保险处按月或按季度收缴,至1990年共收910.08万元。
1988年4月,对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全县参加社会统筹的共62个单位,其中全民单位49个,集体单位13个,受益单位13个,非受益单位49个。1988-1990年共收625.8万元,支出551.13万元,保证了2037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时发工资。
1993年7月开始,全民、集体企业统筹基金实行“两金合一”,归市级统筹,统筹项目29项。从1996年1月起,实行“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同年7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996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全民企业51家,14391人;集体企业17家,5042人。1996年底,收缴养老金累计9461万元,共支付企业离、退休养老金6839万元。全县受益单位16个,非受益单位52个,受益额为803万元,收缴率为95%,拨付率100%。
1991-1996年,为152个单位,22450人收缴待业保险金518.5万元。
1994年6月,人事局成立保险处,专为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收缴养老金,原属劳动保险处1940人的432万元保险金转入,当年收缴60万元,1995年收缴286万元,1996年收缴565万元,累计1343万元。参加人员共有14839人,其中合同工1990人,固定工128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