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署差役年发工食银:门子5.61两、皂隶5.63两、仵作4.5两、马快14.5两、民壮8两、禁卒11.3两、轿伞扇夫5.6两、库子5.64两、斗级5.5两、工兵3.1两、斋夫12.4两、膳夫6.86两、门斗7.43两、递铺司兵4.13两、马夫15.5两、白夫13.64两。
1929年县录事月薪洋18元、警目月饷洋8元、警察月饷洋7元、勤务月发饷洋7元、看役月饷洋4元、巡勇月饷洋5.6元。私营工商业的雇工工资由雇主确定,因家而异。对学徒工只管吃,不发工资。有的业主适当给点零用钱,学徒期满后,每月发给3-5元。至抗日战争时期,货币难定,业主多发给实物,仅能维持1-2人的生活。
抗日、解放战争时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文教卫生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供给制、薪金制两种。至1949年,执行以上两种的职工共1187人。
工资制度演变 供给制分大、中、小灶3种:大灶每天的标准是肉、油各3钱,盐5钱,菜1市斤,煤1斤4两(或木柴2市斤);中灶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煤1斤14两(或用木柴3市斤);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煤2.5市斤(或用木柴4市斤);食粮每人每日米1.5市斤,调剂细粮的标准是大灶10-20%,中灶50%,小灶80-100%。
工资分制 1952年8月开始实行,即以“粮、棉、布、油、盐”等实物为计算基础,每一工资分含5种实物,即食粮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植物油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5种实物折旧人民币2446元发给,并按等级、职级确定工资分。
包干制 1954年6月实行,即以工资计算分折发现金,包括伙食、服装、津贴3项。
工资制 1956年4月1日,工人实行工资制,统一执行新拟工资标准:8级,82.50元;7级,74元;6级,65.50元;5级,58.50元;4级,51.00元;3级,44.50元;2级,38.00元;1级,33.00元。
1985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经过试点,于1988年底对38个企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挂钩面达73%。
1995年6月,在一轻供销股份公司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工资试点,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条件下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按规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
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实际的劳动时间核算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3种:月工资制是根据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日工资制是根据月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即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5.5天;小时工资制是根据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小时计算工资,即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得出的就是每小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 此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计发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其规定标准因厂而异,厂又因车间而异,有的实行个人计件,有的以班组为单位计件,有的则是集体计件。
奖励工资 是工资制度的一种辅助形式,与计时、计件工资相结合。1958年实行“跃进奖”,1960年实行“综合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奖励制度,1978年后恢复。1980年后,企业全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一般的是相当于标准工资总额的12-17%左右。
附加工资 是从奖励工资转化而来。“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金制度,发附加工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附加工资取消。
工资调整 1954年9月,全县调整工资的控制比例为3.2%,增加2355工资分,为361人提级。1959年,为727人升级,其中干部191人,工人536人;为4117人定级。调整后,每人年平均工资328元,比1958年增长15.2%。
1963年9月,为3281人增加工资,占总人数的58.9%,其中升级人数2163人,升级面达40.82%;套级人数1052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19.85%;定级人数66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1.25%。调整前人均月工资29元,调整后41.57元,均增12.57元。
1977年11月,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的规定,为5011人调整增资,占全部职工的61.4%,其中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17人,调级13人,缓调的4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533人,调级的1437人,缓调的96人;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共有5277人,调级的2106人。2级工、3级工增加工资的1497人。凡调资的职工,于1977年10月1日补发。
1980年12月,根据1979年国务院《职工升级几个具体规定》和省、地指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4549人升级,升级面达28.33%;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926人升级,升级面37.54%。通过调整升级,每月增加工资额2.48万元。
1983年,为4449人升级,其中集体单位1100人。全民单位有59人应当升级的未能升级,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9人,病1人,无故旷工的2人,犯错误的3人,其他原因的4人;集体单位有66人应当升级的未能升级,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1人,长期病休的3人,犯错误的1人,其他原因的1人。这次升级职工的工资月增2.3万元。
1985年,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的范围是: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1982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晋升1级工资,1980年底前省属企业参加工作的等。年底,共套、升8901人,其中全民单位4364人,集体单位4537人,月增资124614元,人均14元。
1987年,遵照省、地的指示,将本县5类工资区提高到6类,为56个全民单位的3307人,46个集体单位的2881人增加工资,月人均增资1.50元。是年,又根据临沂地区2月25日的企业工资改革会议精神,参照外地的办法,对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全民单位56个,执行干部岗位工资标准的1101人,进入现任职务工资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276人;集体单位46个,执行干部岗位工资标准的706人,进入现任职务最低等级工资的152人。
1989年,根据6月14日省劳动局《关于企业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对57个全民企业实行浮动工资标准:干部执行起点39元,工人执行起点41元的11个厂,执行起点40元的1个单位,执行起点39元的45个单位。对57个集体企业实行浮动工资标准的41个单位,工人执行起点40元的3个单位,执行起点39元的38个单位。全民企业执行浮动工资标准的4559人,其中工人3313人,人均月增6.77元;干部1246人,人均月增6.15元。集体企业执行浮动工资标准的2927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74.6%,其中工人1692人,月人均增资6.23元;干部1235人,月人均增资5.89元。
1990年底,根据1989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意见》和1990年2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工资工作安排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为全民企业的职工升级5024人,人均月增资16.71元;集体企业升级4711人,月人均增资16.81元。
1993年5月,执行日劳薪(1992)86号文,给职工普升1级工资。1994年10月,执行鲁劳发(1994)368号文,将原企业干部和工人两个系列套改为统一的技能工资标准,为县属82户企业的18059人套改,月增资186万元,人均增103元,工业执行起点一般为95元,流通企业90元。
工资总额与职工工资的变化 1957年,全民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1元,1963年增至463元,平均每年递增12.3%。196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96.45元,比1957年多265.45元,提高114.9%。至197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66年的496.45元下降到484.4元,减少2.4%。
1978年后,职工收入逐年提高。1985年,全民单位年平均工资1030.49元,比1978年的514.17元增长100.4%;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488.68元,提高到732.73元,增长49.9%。1990年,全民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894.96元,比1985年的1030.49元增加864.47元,提高83.9%;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331.81元,比1985年的732.73元增加599.08元,提高81.8%。1996年,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216元,比1990年提高近3倍。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变化表 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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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
┃ ├─────┬──────┬──────┼──────┬───────┬──────┨
┃ │年末人数 │工资总额(万 │平均工资(元)│年末人数 │工资总额(万元)│平均工资(元)┃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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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6000 │138.6 │2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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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17053 │644.6 │37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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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6822 │315.B6 │46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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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7044 │349.7 │496.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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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9192 │492.19 │535.45 │2212 │100.1 │4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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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9798 │474.6 │484.4 │2058 │71.11 │34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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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13656 │702.15 │514.17 │2722 │133.02 │48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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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8158 │1020 │561.74 │2962 │166.2 │5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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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6565 │1707 │1030.49 │7382 │540.9 │73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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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1402 │4055.6 │1894.96 │8541 │1137.5 │133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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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48740 │24627.5 │5216 │集体单位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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