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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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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县内只有缫丝厂1台立式小锅炉,建设科定期进行检查,并责成专人管理。1961年开始,全县7台锅炉的压力表每年向省、地送检1-2次。1963年2月,对15台锅炉和113名司炉人员全部登记,建立起锅炉档案,司炉工人经过考察填发“锅炉操作证”,无档锅炉不准运行,无证司炉工不准担任司炉工作,统一填表报地区计委备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锅炉使用规定废止,司炉人员停止发证。
自1978年县内设专人管理、检查锅炉工作。1979年,建锅炉、设备技术档案,对未建档登记的锅炉、未发蒸汽锅炉使用证的不准运行。1984年4月,对全县28台锅炉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手续完备和正常运行。1988年,对新购锅炉,必须有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总图上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锅炉设计审查批准章;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承担锅炉安装工作。1990年,全县共有锅炉104台,都实行了安全监察。
自1987年始,对全县压力容器进行综合治理,分“普查摸底、检验登记和整顿管理”三个阶段,至1990年,全县411台压力容器已检验370台,登记注册250台,判废27台。
1987年,组织60名司炉工、锅炉水处理人员,分3批到临沂地区统一培训。1988年11月,由县安全办公室培训58名司炉工人。1989年8月,培训30名压力容器管理员。1990年3月,培训司炉工51人。1990年,全县共有250名司炉人员,300名压力容器管理员。
1996年,全县共有锅炉170台,压力容器550台。通过检验的锅炉80台,压力容器200台。司炉人员159人,压力容器管理员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