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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放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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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全县各厂矿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建立卫生制度和卫生公约。1960年,贯彻“安全为生产,生产须安全”方针,对妇女劳动普遍贯彻“三调三不调”原则,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妇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有粉尘作业的厂矿开始推广通风湿式作业;对植物油厂通过改造,降低粉尘,面粉厂安装集尘器;开展“五防”(即防病、防毒、防尘、防暑、防伤)教育。1964年,在峤山进行农业劳动卫生调查。1973年7月始,要求厂矿搞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1979年,对152名接触铅、苯、汞作业工人及电焊工进行检查,结果除2名铅作业工人尿铅较高,2名苯作业工人白细胞总数稍低外,其余均无异常发现。1980年,对接触汞、锰、铅、盐、苯、硝酸基化合物和从事X线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普查。1983年,举办防治农药中毒培训班。1984年,建立职业病季报制度和劳动卫生档案。1987年,全县培训农药中毒抢救人员1521人,监测尘毒点39个。1988年,县成立尘肺病流行调查领导小组。1994年,对全县的汽车、摩托车司机查体3800人,颁发健康合格证。1996年,监督监测有毒、有害、有粉尘企业136处,计1086个监测点,合格率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