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莒县地情库 章节:莒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私人工商业的雇工,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个人自备。
    建国后,按规定发给工人必要的保护用品。对高空作业的工人发给安全带,电气操作的工人发给绝缘靴、绝缘手套,露天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晒防雨用具,煤矿工人发给安全帽、工作服、防水靴,建筑工人分别发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口罩、柳条帽等。1966-1969年,劳保用品的发放不正常,有的单位停发,1970年后得以正常发放。1980年7月始,劳保用品每人每年以18元以内的标准发放,只发实物,不发钱。1989年后,县安全办公室和各企业建立起劳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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