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私人工商业的雇工,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个人自备。
建国后,按规定发给工人必要的保护用品。对高空作业的工人发给安全带,电气操作的工人发给绝缘靴、绝缘手套,露天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晒防雨用具,煤矿工人发给安全帽、工作服、防水靴,建筑工人分别发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口罩、柳条帽等。1966-1969年,劳保用品的发放不正常,有的单位停发,1970年后得以正常发放。1980年7月始,劳保用品每人每年以18元以内的标准发放,只发实物,不发钱。1989年后,县安全办公室和各企业建立起劳保档案。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建国前,私人工商业的雇工,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个人自备。
建国后,按规定发给工人必要的保护用品。对高空作业的工人发给安全带,电气操作的工人发给绝缘靴、绝缘手套,露天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晒防雨用具,煤矿工人发给安全帽、工作服、防水靴,建筑工人分别发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口罩、柳条帽等。1966-1969年,劳保用品的发放不正常,有的单位停发,1970年后得以正常发放。1980年7月始,劳保用品每人每年以18元以内的标准发放,只发实物,不发钱。1989年后,县安全办公室和各企业建立起劳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