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县内各工商业主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酒作坊,严禁烟火。制作鞭炮者,业主都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有专用工具,碾药的碾砣、碾辊忌用有火石的石头,用驴拉碾,不用人工。逢年过节,农忙期间,各级地方官员雇用人员或沿街、或在集市叫喊“小心灯火”、“平安无事”等语,以警众人。
建国后,各公私企业对设备、机器每年检查多次,保证安全生产,并设专人昼夜巡逻。1956年5月,根据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学习并贯彻落实。1957年6月,对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开始按规定给予处分。
1959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各地工厂频增,简陋工棚遍布。县人委对全县企业的工棚不断进行检查,并要求各单位设储水池、消火栓、沙堆、木桶等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1962年8月,对全县安全大检查。此后至1965年,每年检查数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安全规定废止,安全组织解散。因此,全县事故频繁,仅1973年就发生191起,死亡33人,致伤36人,其中火灾事故19起,损失1.6万元。
1976年,各企业单位建起安全组织,设专职安全员,各班设兼职安全员;各公社设专职农机安全员;交通局设安全办公室,并专门编写安全教育材料发至各单位进行宣传。1978年,有14个工厂成立安全领导小组,234个车间、班组设安全员。对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停止生产。1987年,对全县安全检查5次,其他重点分系统检查10多次,查出各种隐患300余条。是年,事故比往年下降23%。
1991年确定每年5月第一周为“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周”。
1991-1996年处理事故45起,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9人,伤7人。
第一节 安全生产
清代、民国时期,县内各工商业主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酒作坊,严禁烟火。制作鞭炮者,业主都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有专用工具,碾药的碾砣、碾辊忌用有火石的石头,用驴拉碾,不用人工。逢年过节,农忙期间,各级地方官员雇用人员或沿街、或在集市叫喊“小心灯火”、“平安无事”等语,以警众人。
建国后,各公私企业对设备、机器每年检查多次,保证安全生产,并设专人昼夜巡逻。1956年5月,根据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学习并贯彻落实。1957年6月,对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开始按规定给予处分。
1959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各地工厂频增,简陋工棚遍布。县人委对全县企业的工棚不断进行检查,并要求各单位设储水池、消火栓、沙堆、木桶等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1962年8月,对全县安全大检查。此后至1965年,每年检查数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安全规定废止,安全组织解散。因此,全县事故频繁,仅1973年就发生191起,死亡33人,致伤36人,其中火灾事故19起,损失1.6万元。
1976年,各企业单位建起安全组织,设专职安全员,各班设兼职安全员;各公社设专职农机安全员;交通局设安全办公室,并专门编写安全教育材料发至各单位进行宣传。1978年,有14个工厂成立安全领导小组,234个车间、班组设安全员。对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停止生产。1987年,对全县安全检查5次,其他重点分系统检查10多次,查出各种隐患300余条。是年,事故比往年下降23%。
1991年确定每年5月第一周为“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周”。
1991-1996年处理事故45起,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9人,伤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