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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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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署常招收散役300-400人,有门子、皂隶、仵作、马快、民壮、禁卒、轿夫、扇夫、库子、斗级、工兵、斋夫、膳夫、门斗、马夫、白夫等。这些差役由知州根据所需招雇,一是从社会上公开招收,二是知州下派,由下级保送,自愿应招的很少,多是强迫招雇。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招巡警30名,1909年(清宣统元年)招工60人,组成“保卫团”。
1914年,废幕僚而设总务、民政、财政、司法4科,招雇录事20人,警察60人。1918年招警队队员300人,后不断扩充,渐成兵丁。1928年,招警察200人,后发展至300人。时招工办法有四:一是向社会公开招收,统一考试,择优录取;二是由下级保送;三是官员保荐;四是抓丁强雇。
1923年,县建“感化工厂”和“教养工厂”,专收无业游民、犯罪之人和失业贫农入厂工作,强迫劳动,所得余利,代为储蓄,出厂时,给予本利,促其安家立业。1932年,县办“平民工厂”,以提倡地方工艺,发展平民生计为宗旨,有正副厂长2人,事务员1人,招工14人,后发展到19人。
1940年春,抗日民主政府在王家良店开办滨海印刷厂,招工13人。1945年春,滨海行署实业处在后营村创办玉华印刷厂,招工24人。1946年,县政府创办华丰印刷厂,招工11人。1946年3月,华兴铁工厂招工120人。1948年,大华火柴公司工人增至300人。这些工厂均属国有,共有职工479人,来源多是农民、革命军人和小知识分子等。因战争频繁,工厂时常迁移,有的归于外地,人员大部随去。至1949年,全县共有职工1187人,其中党政机关520人,企业667人。
建国后,县政府对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旧职人员,除对个别罪大恶极的顽固分子制裁外,大部分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避免失业。1951年,县政府成立招收委员会,招收安置80人。为了扩大就业,县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私营企业改善经营。1953年,私营企业招工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不准随便解雇工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后,归于国营和公私合营等形式的职工共有2978人。自1949年10月-1957年,共招工4700人。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各地纷纷办厂,招工数量由1957年的6000人增至17053人。1959年,工人自动离职者甚多,招工次数继增,全年共招11075人,其中临时工2552人。1962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严格控制招工。1964年,招工条件从严,要求出身成份好,对“地、富、反、坏”的子女一般不安排到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是年招工47人,至1965年共招227人。自1964年始,推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陆续从农村中招收,到1979年共招2237人。1971年,从非农业人口中下乡劳动锻炼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招收421人。是年7月-1972年10月,为1966年前征收的634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自1972-1976年从农村招工839人。
1979年3月,招工对象的年龄定为16-25周岁,实行学徒制的技术工种,年龄一般不能超过22周岁,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年龄适当放宽。1978-1981年共招3950人。1982-1983年考试录取496人。
1984年,改革用工制度,对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统一考核,择优录取”,不再统包统配。是年招合同制工人44人,至1990年共招非农业人口合同制工人6608人。1990年,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8294人,其中2088人是1989年10月对1978年12月31日以前的亦工亦农工转招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991-1996年共招工30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