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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私营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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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莒地手工业、加工业、商业等多属私营,一般由本家经营,人手不足的雇用工人。1875年(清光绪元年)后,境内私营工商业逐步有了发展,先后有黄县、潍县、博兴、安丘、章丘、陕西、江西等地商人来莒兴办工商业,加之当地开设的工商业,号称“十大商号”,雇用人数少时100多人,多时200余人。
民国时期,城内渐兴缝纫业、制鞋业、木匠铺子、酱园业,酒店、油坊也发展到10多家。时有雇工100余人。1927年,全县仅酿酒业就有72家,雇工500余人。1929年,全县各业共有雇工2100余人。
1930年后,军阀混战,土匪横行,供应浩繁,绑架勒赎、敲诈掠夺亦屡见不鲜,工商业户部分被迫歇业,失业者不可胜计。1938年,日军陷莒,工商业户纷逃他乡,城内残存商号35家,雇工尚有100人左右,乡村及各大集镇残存100多家,雇工在600人左右。1938-1945年,全县雇工700人左右,到建国初期,从业人员仅有1000人。
1953年,县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招工须经批准,不能随便解雇工人。1954年,有合作商店38家,经营小组73个,合作饭店30处,计有雇工3000余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工商业多被纳入“公私合营”等形式,私营雇工基本取消。
1978年后,个体经济逐步发展,私营雇工应运而生。1985年,个体企业发展到9065个,从业人数有13848人,其中雇工2556人。1990年有21702个,从业人数46682人,其中雇工2万人。1995年,仅百万元左右的个体企业就达6607个,从业人数58620人,其中雇工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