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干部,管理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省府、省人大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科局长、法院、检察院正职,由地委、行署(临沂地区)管理;其他一般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局管理。1984年,根据中央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原来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县级干部由地委、行署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管理。1993年1月划归日照市后,干部管理如上。
调配与任免 新中国成立后,人事部门本着“适才适用,适人适职,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原则对干部进行调配。1952-1957年共调配干部648人,其中55人是从上级调来。1960年,根据中央“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增产粮食”的号召,本着“通盘考虑,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为农业第一线调配充实125名干部,其中区级干部9人,科、股级干部12人,专业技术干部5人,一般干部99人。1961年,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农业第一线的精神,调配干部153人,其中由县直机关调到公社的就有104人。1963年,调配干部473人,其中调入76人,调出29人,县内调配368人。
1966-1975年,人事部门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失去职能作用,调配工作不正常。1975年8月人事局成立,干部调配工作逐步纳入正规。在调配工作中,要求根据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量才用人,学用一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统筹兼顾,保护重点”的原则,对省内外调动干部坚持“三严三宽”的原则,即“以外省、外地、外县调入的从严,调出的从宽;从基层调县直机关的从严,从县直机关调基层的从宽;科技干部要求调出的从严,调入的从宽”。1976-1977年共调配干部228人,其中调出54人,调入51人,县内调配123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对大量使用不当,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对一些部门的多余干部陆续进行安置,逐步解决一些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努力加强充实工业、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干部力量。1978-1983年共调配干部1132人,其中调出170人,调入152人,县内调配810人。
1984-1987年,根据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认真进行调配工作,把“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积极为用人单位筹集人才”作为中心工作,共调配707人,其中调入157人,调出157人,县内调配393人。1988-1990年,根据改革和经济建设需要,把保证重点、充实基层、为用人单位筹集人才作为调配的中心工作,共调配519人,其中县内调整442人,调出36人,调入39人。1991年调配49人,其中省内调整47人,调入1人,调出1人。1992-1993年调配295人,调入11人,调出284人。1994-1996年调配265人,调入21人,调出86人,市内调整158人。
干部的任免,自1951年10月人事科建立后,代县政府办理各科局、院、所、股长以上干部和各公社(区)正副社(区)长、企业正副厂长、银行正副行长、中小学正副校长、正副主任及各科局所属单位的科员、副股长以下干部的任免手续。在提拔任用干部时,要求“德才兼备”,采取“领导提名,群众讨论,人事部门审查,党委批准的办法”。在免去干部职务问题上,采取慎重态度,努力把不适应干部岗位的干部免去职务,适当安排其他工作。1952年,任免干部67人,建立预备干部名单33人。1953年,根据沂水专署提出的“培养与提拔”干部并重的要求,至1959年任免干部357人。
1960-1964年,以“通盘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及时为基层配备得力的干部,共任免干部491人。1965年,认真贯彻中央“坚决地、放手地、逐步地”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的指示,共任免干部49人。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工作不正常,1976-1977年任免干部136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要求本着积极、慎重、稳妥、扎实的原则,对拥护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四化建设,党性强,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从1979-1982年任免干部504人,其中1982年补办手续的134名。
1984年,党政机构和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提拔干部采取民意测验,领导推荐,组织审核等形式,要求组成一支符合“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的领导班子,当年任免394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103名。1985-1990年任免干部469人。1991-1996年共调整干部1718人,其中提拔646人,交流换岗的1072人。
奖惩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或有特殊贡献,给予荣誉或物质利益,以资鼓励,称为奖励;干部在工作中有过失或犯有其他错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和撤职”等处分。
建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干部奖惩形成制度化,到1959年由县监委会负责干部惩罚,后由人事部门负责。1955-1957年受理案件101起,处理干部43人,其中行政警告3人,记过6人,记大过12人,撤职11人,撤职记大过3人,开除公职3人,降级处分2人,由司法机关处理的3人。
1960年,对违犯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贪污盗窃国家财产,腐化堕落等30名干部进行处理,其中行政记过2人,记大过7人,降级5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2人,开除6人,不够干部条件动员回家的1人。1961-1965年处理78人,分别给予各种处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奖惩工作中断。1978年后,恢复奖惩工作。1980年处理干部3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撤职1人。
1982年,临沂地区行署在县内开展奖励工作试点,根据省人事局(1981)71号通知和地区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试点的初步意见》的精神,开展评奖工作。从1982年12月18日-1983年2月7日,对432个单位14997人评出受奖的1997人,其中党政、事业单位1037人,企业单位960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有1915人,记功奖励的54人,记大功奖励的6人,升1级工资的16人,提职的6人,都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和证书。是年,对5名计划外生育的干部进行了处理,辞退3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
1988年,对1610名干部给予奖励,其中记功奖励164人,先进工作者奖励1446人。1989-1990年,对813名干部给予奖励,惩处13人。1996年,奖励51人,惩处2人。
人才交流 1984年10月,莒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成立后,及时调查了解全县人才资源的余缺情况,搜集人才信息,发掘、组织、推荐离退休和闲散在社会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学成才的人员,并通过广告、会议和印发《人才交流》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按照合理流动的原则,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引进急需人才。全县共有科技干部4125人,其中本科毕业、肄业的118人,专科毕业、肄业的594人,中专毕业、肄业的3087人,高中毕业的74人,初中毕业的222人,小学毕业的30人。这些干部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15人,助理职称的334人,技术员职称的845人。
1987年,人才交流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乡镇企业服务,对20个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先后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需要,通过聘请、调入、兼职、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到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62名。城阳镇通过内引、外联,引进、聘请工程技术人员42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0名,助理工程师、技术员32名,逐步解决人才急需的问题。另外,该镇选送到清华大学、山东建材学院、美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代培、函授的达62名。
为了更好地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促进县内经济发展,通过调查摸底、发信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到1116名莒县籍在外地的工作人员,逐个编入《通讯录》,发至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增强联络工作。自1991-1996年引进人才59人,其中本科23人,专科30人,中专6人。
编制管理 建国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机构,安排干部,没有统一的严格编制管理。建国初,县委、县政府对党政事业加强编制工作,1951年编制数为592人,1954年调整为628人,1957年核定为1071人,其中区级654人。
1962年,对机构人员的编制本着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因事设人,增事不增人或少增人的原则,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是年,通过精简,党政事业人员为982人,编制人数为894人,其中区级633人,比1961年的1283人减少389人。1965年,党政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94人,实有人数是958人,其中区、社663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编制工作失控。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精简臃肿机构,减少领导层次,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要求,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是年,县级党政事业编制为808人。1987年,县级党政事业编制818人,乡镇行政编制1185人。1990年,编制2043人,其中乡镇1185人。
培训 建国前,干部培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送上级学院、学校、速成班培训学习,长则半年,短则月余,主要学习文化、政治、时事等;二是县宣传部不定期地举办训练班轮训,时间半月、1个月不等,主要学习政治、工作方法等;三是以老带新,实习一段时间后分派工作。
建国后至1965年,以党校培训为主,学习毛泽东著作、政治理论和发展经济等内容。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中断。1978年后,培训工作逐步纳入正轨,不但学习政治、理论,还特别注重专业培训,培养专业干部。有的被选送到上级院、校学习深造。
1983年,根据中央和省、地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指示,对军转干部进行1-3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内容是听取县委领导介绍工农业生产及其各条战线经济建设情况和今后发展规划,学习《政治经济学概论》中的社会主义部分和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风建设,军转干部先进典型经验等内容。1985-1988年培训342人,1989-1990年培训47人。1991年后,培训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等。至1996年,培训34人。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分级管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干部,管理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省府、省人大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科局长、法院、检察院正职,由地委、行署(临沂地区)管理;其他一般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局管理。1984年,根据中央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原来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县级干部由地委、行署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管理。1993年1月划归日照市后,干部管理如上。
调配与任免 新中国成立后,人事部门本着“适才适用,适人适职,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原则对干部进行调配。1952-1957年共调配干部648人,其中55人是从上级调来。1960年,根据中央“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增产粮食”的号召,本着“通盘考虑,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为农业第一线调配充实125名干部,其中区级干部9人,科、股级干部12人,专业技术干部5人,一般干部99人。1961年,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农业第一线的精神,调配干部153人,其中由县直机关调到公社的就有104人。1963年,调配干部473人,其中调入76人,调出29人,县内调配368人。
1966-1975年,人事部门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失去职能作用,调配工作不正常。1975年8月人事局成立,干部调配工作逐步纳入正规。在调配工作中,要求根据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量才用人,学用一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统筹兼顾,保护重点”的原则,对省内外调动干部坚持“三严三宽”的原则,即“以外省、外地、外县调入的从严,调出的从宽;从基层调县直机关的从严,从县直机关调基层的从宽;科技干部要求调出的从严,调入的从宽”。1976-1977年共调配干部228人,其中调出54人,调入51人,县内调配123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对大量使用不当,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对一些部门的多余干部陆续进行安置,逐步解决一些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努力加强充实工业、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干部力量。1978-1983年共调配干部1132人,其中调出170人,调入152人,县内调配810人。
1984-1987年,根据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认真进行调配工作,把“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积极为用人单位筹集人才”作为中心工作,共调配707人,其中调入157人,调出157人,县内调配393人。1988-1990年,根据改革和经济建设需要,把保证重点、充实基层、为用人单位筹集人才作为调配的中心工作,共调配519人,其中县内调整442人,调出36人,调入39人。1991年调配49人,其中省内调整47人,调入1人,调出1人。1992-1993年调配295人,调入11人,调出284人。1994-1996年调配265人,调入21人,调出86人,市内调整158人。
干部的任免,自1951年10月人事科建立后,代县政府办理各科局、院、所、股长以上干部和各公社(区)正副社(区)长、企业正副厂长、银行正副行长、中小学正副校长、正副主任及各科局所属单位的科员、副股长以下干部的任免手续。在提拔任用干部时,要求“德才兼备”,采取“领导提名,群众讨论,人事部门审查,党委批准的办法”。在免去干部职务问题上,采取慎重态度,努力把不适应干部岗位的干部免去职务,适当安排其他工作。1952年,任免干部67人,建立预备干部名单33人。1953年,根据沂水专署提出的“培养与提拔”干部并重的要求,至1959年任免干部357人。
1960-1964年,以“通盘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及时为基层配备得力的干部,共任免干部491人。1965年,认真贯彻中央“坚决地、放手地、逐步地”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的指示,共任免干部49人。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工作不正常,1976-1977年任免干部136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要求本着积极、慎重、稳妥、扎实的原则,对拥护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四化建设,党性强,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从1979-1982年任免干部504人,其中1982年补办手续的134名。
1984年,党政机构和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提拔干部采取民意测验,领导推荐,组织审核等形式,要求组成一支符合“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的领导班子,当年任免394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103名。1985-1990年任免干部469人。1991-1996年共调整干部1718人,其中提拔646人,交流换岗的1072人。
奖惩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或有特殊贡献,给予荣誉或物质利益,以资鼓励,称为奖励;干部在工作中有过失或犯有其他错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和撤职”等处分。
建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干部奖惩形成制度化,到1959年由县监委会负责干部惩罚,后由人事部门负责。1955-1957年受理案件101起,处理干部43人,其中行政警告3人,记过6人,记大过12人,撤职11人,撤职记大过3人,开除公职3人,降级处分2人,由司法机关处理的3人。
1960年,对违犯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贪污盗窃国家财产,腐化堕落等30名干部进行处理,其中行政记过2人,记大过7人,降级5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2人,开除6人,不够干部条件动员回家的1人。1961-1965年处理78人,分别给予各种处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奖惩工作中断。1978年后,恢复奖惩工作。1980年处理干部3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撤职1人。
1982年,临沂地区行署在县内开展奖励工作试点,根据省人事局(1981)71号通知和地区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试点的初步意见》的精神,开展评奖工作。从1982年12月18日-1983年2月7日,对432个单位14997人评出受奖的1997人,其中党政、事业单位1037人,企业单位960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有1915人,记功奖励的54人,记大功奖励的6人,升1级工资的16人,提职的6人,都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和证书。是年,对5名计划外生育的干部进行了处理,辞退3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
1988年,对1610名干部给予奖励,其中记功奖励164人,先进工作者奖励1446人。1989-1990年,对813名干部给予奖励,惩处13人。1996年,奖励51人,惩处2人。
人才交流 1984年10月,莒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成立后,及时调查了解全县人才资源的余缺情况,搜集人才信息,发掘、组织、推荐离退休和闲散在社会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学成才的人员,并通过广告、会议和印发《人才交流》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按照合理流动的原则,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引进急需人才。全县共有科技干部4125人,其中本科毕业、肄业的118人,专科毕业、肄业的594人,中专毕业、肄业的3087人,高中毕业的74人,初中毕业的222人,小学毕业的30人。这些干部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15人,助理职称的334人,技术员职称的845人。
1987年,人才交流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乡镇企业服务,对20个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先后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需要,通过聘请、调入、兼职、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到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62名。城阳镇通过内引、外联,引进、聘请工程技术人员42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0名,助理工程师、技术员32名,逐步解决人才急需的问题。另外,该镇选送到清华大学、山东建材学院、美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代培、函授的达62名。
为了更好地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促进县内经济发展,通过调查摸底、发信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到1116名莒县籍在外地的工作人员,逐个编入《通讯录》,发至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增强联络工作。自1991-1996年引进人才59人,其中本科23人,专科30人,中专6人。
编制管理 建国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机构,安排干部,没有统一的严格编制管理。建国初,县委、县政府对党政事业加强编制工作,1951年编制数为592人,1954年调整为628人,1957年核定为1071人,其中区级654人。
1962年,对机构人员的编制本着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因事设人,增事不增人或少增人的原则,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是年,通过精简,党政事业人员为982人,编制人数为894人,其中区级633人,比1961年的1283人减少389人。1965年,党政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94人,实有人数是958人,其中区、社663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编制工作失控。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精简臃肿机构,减少领导层次,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要求,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是年,县级党政事业编制为808人。1987年,县级党政事业编制818人,乡镇行政编制1185人。1990年,编制2043人,其中乡镇1185人。
培训 建国前,干部培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送上级学院、学校、速成班培训学习,长则半年,短则月余,主要学习文化、政治、时事等;二是县宣传部不定期地举办训练班轮训,时间半月、1个月不等,主要学习政治、工作方法等;三是以老带新,实习一段时间后分派工作。
建国后至1965年,以党校培训为主,学习毛泽东著作、政治理论和发展经济等内容。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中断。1978年后,培训工作逐步纳入正轨,不但学习政治、理论,还特别注重专业培训,培养专业干部。有的被选送到上级院、校学习深造。
1983年,根据中央和省、地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指示,对军转干部进行1-3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内容是听取县委领导介绍工农业生产及其各条战线经济建设情况和今后发展规划,学习《政治经济学概论》中的社会主义部分和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风建设,军转干部先进典型经验等内容。1985-1988年培训342人,1989-1990年培训47人。1991年后,培训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等。至1996年,培训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