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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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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北杏村人(今属诸城市)王尽美为创建人之一,曾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山东支部主任,为县内早期外任的人民干部。
来源 到1937年,县内党组织培养了一批人民干部,其来源主要是一些进步学生、革命军人、工人和农民。1938-1949年,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人、部队战士、进步学生、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队人员和一些热爱和平、拥护共产党的各界人士。1949年共有国家干部972人。建国初期,干部的主要来源是:进步青年学生、抗日军政大学毕业的学生、白区地下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建设军人、国民党旧职人员。1954年,对各大中专毕业的学生全部吸收为干部。1960-1965年,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出身为贫农、下中农的工人、农民积极分子、教师、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多数领导干部被打倒。1968年后,被打倒的老干部陆续上任。为维持革命、生产,从工人、农民中调用一部分人到干部岗位工作,名为“以工代干”。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根据需要,继续吸收大、中专毕业生为干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其他主要来源是:科技人员、有专业特长的工人、经济建设中各条战线上的积极分子、劳动模范等。1982年后,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工人、农民、城镇待业青年经考试择优录取的、从社会上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和部分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要求“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吸收录用 建国前,从工人、农民、军队、学生中吸收录用大批干部,有的组成“南下工作团”分赴到各地,成为各地干部骨干。
建国初期,根据中央的干部政策,凡吸收录用干部都要经过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严格考察,到1959年共吸收录用干部220人。1960-1965年,根据选拔干部的标准,从服务行业、教师、青年学生当中吸收录用27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干部政策遭到破坏,吸收录用干部中断,后发展一部分“以工代干”。
1978年后,恢复党的干部政策,在选拔录用干部方面注重“重视知识,尊重人才”。是年录用117名代课教师,1979年吸收录用47名干部,其中20名分配到公安局,27名分派到税务系统。
1980年,将25名武警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又通过考试吸收录用167名科技人员为干部。1981-1982年吸收录用74人。1983年,在“五大”毕业生、城镇待业青年、工商部门的长期临时工、1980年1月1日以后做“以工代干”工作而不属于“以工代干”转干范围的人员当中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25名干部。1984年,吸收录用120名民办教师充实教师队伍。1985年吸收录用103名干部,分配给公、检、法和税务等部门。1987年将32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改31名民警为干部。1988年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干,吸收录用48名干部,分配到公、检、法、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1991年,共录用干部51名,其中考试录用37名,录用电大毕业生6名。1992年,根据鲁人字(1992)40和44号文,将2名优秀农民企业家、3名省级先进企业的优秀厂长转为国家干部,聘12名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为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择优聘用48名优秀农税征管员为干部,将4名电大毕业生录用为干部。1993年破格录用干部3人,将乡镇5名选聘制干部录用为国家干部。1994年共录用127人,其中聘用干部2人,按莒发(1993)6号文录用21人,119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95年共吸收录用21人,其中破格录用的9人,按莒发(1995)2号文从农村优秀支部书记中录用7人,按鲁人字(1991)19号文录用为乡镇选聘制干部5人。另外从企事业单位中聘用干部1048人。1996年录用乡镇选聘制干部15人为国家干部,按省、市计划将608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为1631名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聘用制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建国后,遵照中央指示,坚持对军队转业干部“统一分配,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则,积极接收安置,大胆进行使用,针对不同情况,适当安排到各个部门,担任一定的职务。1949-1959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33人,安置在财贸系统,其中营级7人,连、排级178人。1963-1965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76人,其中营级27人,连、排级146人,安置在财贸、供销、商业、粮食、银行、行政机关和工矿企事业单位。
1966-1975年,军队干部转业工作中断。1976年,对军转干本着“接收好、分配好、妥善安置好、合理使用”的原则接收安置,到1979年共接收安置305人,其中团级10人,营级62人,连、排级233人,安置在县社、财贸、工交、文教卫生等部门。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将1969-1975年间的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共安置170人。1981-1984年共接收安置277人,其中团级13人,营级104人,连、排级140人,技术干部20人,安置在党、政、群、企事业各单位。
1985年,国家对军队进行精简整编,3年裁减100万。人事部门对接收安置工作特别重视,始终做到部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到1988年共接收安置342人,其中团级24人,营级156人,连、排级121人,技术干部41人,安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安、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团级安排副局级,营级安排正副股级。1989-1990年共接收安置47人,其中团级8人,营级19人,连级7人,技术干部13人。1991-1996年共接收62人,分别安排到党政事业单位任职。
大中专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是干部的重要来源,是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后备力量之一。建国后,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学以致用,专才专用”,合理进行安排。1949-1959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3名,其中大专47名,中专186名,分配到林业、农业、水利、畜牧、文教、卫生、工业等系统。1960-1965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91人,其中大专131人,中专560人,分配到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供销、商业、煤矿、银行等系统和单位。1966-1976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78人,其中大专216人,中专562人,分配到党政群机关、教育、卫生、农业、工业、财贸、广播、书店、林业、农机等系统和单位。由于受派性影响,部分学生“以派定向”,专业不对口。在“文化大革命”中,知识分子被污蔑为“臭老九”,未得到重用,有的成为改造对象挨批挨斗。1977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7人,其中大专生30人,中专生107人,分配到教育、卫生、农业、工业、财贸等部门。
1978年后提倡“尊重知识,重视人才”,按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所学专业,对口安排,量才使用;是年12月,对1978年毕业回社队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共吸收录用83人,其中大专生38人,中专生45人,分配到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另外还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7人,其中大专生7人,中专生10人,分配到卫生、水利、工业等系统。1979年,接受大中专毕业生161人,其中大专生28人,中专生133人,分配到教育、卫生、财贸、文化等系统;是年,对“社来社去”的毕业生全面考核,择优录用26人,其中大专生9人,中专生17人,全部分配到文教卫生系统。1980-1982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59人,其中大专生104人,中专生655人。1983年后,县设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分配方案,师范院校类毕业生由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其他由计划委员会负责分配。至1996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6326人。
以工代干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一些单位因干部不足,选调部分工人从事其工作,未办理提干手续,出现了“以工代干”人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这些人员大部分是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能够胜任领导职务,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但也有少数人不符合干部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工代干”人员“工不工、干不干”,在提拔、任免、调配等问题上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管理不便,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作。1983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为1353人办理补办和转干手续,其中补办420人,转干9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