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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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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莒州设知州、州同、州判、学正、训导、吏目、巡检。依幕友掌财政者称钱谷,职狱讼者称刑名,司函牍者称书启。以家人长随参预公务的称稿案门、钱漕门、监狱班管等。设6房、3班。6房有: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内设吏员,司文卷兼拟例稿,另设承发房管理收发;3班有:壮班、快班、皂班,还有捕班,设役丁分曹值日,房吏有定员,而班役无定额,时挂名应官的200多人,散役三四百人。
知州由朝廷任免,归吏部管理;州同、州判、学正、训导、吏目、巡检由吏部任免,归知州管理。州内一般官吏和乡牌社官吏由知州管理。上述官吏一般来自正途(经科举入仕),二是举孝廉,三是异途(即捐款纳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