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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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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村 孤儿院 1961年莒县设麻风村7处,收养病人327名。在陵阳、安庄公社各办孤儿院1处,收养孤儿63人。民政局支出福利事业费1.2万元,发棉布263米,棉花55公斤,棉毯49床。
1962年,麻风病人被接入麻风院,由卫生部门给以治养,对孤儿作了妥善安置,孤儿院暂时停办。至1993年底,县内设皮肤病防治站1处,指定专人对22名麻风病人进行治疗。
敬老院 刘家官庄公社公婆山大队于1958年办起全县第一处敬老院,吸收了全大队的“五保”老人、烈属老人、革命残废老人共38人。自立食堂,有专人做饭,并设院长、会计为老人服务。中共莒县县委、县政府对办院作了规定:院民生活费用由大队支付,所需实物由所在生产队供给,医疗、丧葬及行政管理费用由公社统筹解决。这一新生事物,很快在全县26个公社普及。1962年冬,公社财政权下放,社会福利工作恢复正常,因入院老人多数不愿脱离旧居,故转入分散安置。
1984年,龙山乡政府为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筹资5万元,在纪家店子村北办起全县第一所乡办敬老院,可容50人。1985年,莒县民政局总结推广了龙山乡兴办敬老院的做法。全县符合条件的1978户2322人有待入院,乡村办敬老院迅速发展。到1989年,全县敬老院投资230.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3.7万元,集体投资55万元,群众提留133.1万元,捐赠9万元。办起19处敬老院,占地168.6亩,房屋768间。新收入院“五保”人员688人,入院率达到30.4%。1990年,对敬老院重点抓服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投资32.4万元,扩建新房56间,维修旧房132间,增添了服务设施。到年底,入院共868人,占全县“五保”人总数的40.5%。1996年,全县19处乡镇办敬老院,收养老人800人,占“五保”人总数37%,每人每年供养费平均1900元。
残疾人普查与施治 1990年12月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后,即开始残疾人普查与施治工作。经普查,到1992年全县共有残疾病人51120名,占全县总人口的4.73%,其中视力残疾6985人,聋哑18310人,肢体残疾12383人,智力残疾4868人,精神残疾3704人,其他较重残疾4870人。1991-1996年,国家及山东省派小儿麻痹症专家来莒县为儿麻患者进行手术治疗6次,共做手术288人次,均有不同程度的康复。对全县646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481例,成功率100%。肢体手术治疗4人,聋儿语言训练16人,聋哑学生1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