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至1996年底,全县参加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的民工达50多万人次。先后完成了导沭整沂、峤山、小仕阳、青峰岭水库,青峰岭、仕峤灌区、东调工程、大中型河道治理、国营扬水站等水利工程。在这些工程施工中,有185人因伤致残,13人因工死亡。为妥善解决伤残民工和伤亡民工遗属的生活,1986年4月,根据中共临沂地委(1986)3号文件和县政府(1986)9号文件精神,由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评残小组,对全县在国家水利基建工程中伤残的民工,逐个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查体、评残定级、发证定补等工作,于是年10月评出三等乙级以上伤残民工181人,其中三等乙级63人,三等甲级47人,二等乙级44人,二等甲级20人,一等乙级4人,一等甲级3人。对已经死亡的69名伤残民工遗属办理了一次性抚恤补助。
伤残民工每年按残废等级定期由民政部门发给补助费,其费用由县财政和水利部门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水利部门负担30%)。
第二节 伤残民工定补
建国后至1996年底,全县参加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的民工达50多万人次。先后完成了导沭整沂、峤山、小仕阳、青峰岭水库,青峰岭、仕峤灌区、东调工程、大中型河道治理、国营扬水站等水利工程。在这些工程施工中,有185人因伤致残,13人因工死亡。为妥善解决伤残民工和伤亡民工遗属的生活,1986年4月,根据中共临沂地委(1986)3号文件和县政府(1986)9号文件精神,由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评残小组,对全县在国家水利基建工程中伤残的民工,逐个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查体、评残定级、发证定补等工作,于是年10月评出三等乙级以上伤残民工181人,其中三等乙级63人,三等甲级47人,二等乙级44人,二等甲级20人,一等乙级4人,一等甲级3人。对已经死亡的69名伤残民工遗属办理了一次性抚恤补助。
伤残民工每年按残废等级定期由民政部门发给补助费,其费用由县财政和水利部门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水利部门负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