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征用土地的规定,划出建房地基2280平方米,投资14万元,中央财政部专项拨款14.1万元,在县城西大湖村建成军队干休所两处,共建二层楼房单院落38套,每套4间住房。
县军队干休所自1984-1996年共接收离(退)休干部31人,其中团职24人,营职以下7人。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2年,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征用土地的规定,划出建房地基2280平方米,投资14万元,中央财政部专项拨款14.1万元,在县城西大湖村建成军队干休所两处,共建二层楼房单院落38套,每套4间住房。
县军队干休所自1984-1996年共接收离(退)休干部31人,其中团职24人,营职以下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