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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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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公、检、法部门对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宣传栏、黑板报、集市演讲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大多数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法制教育。50年代末期,曾利用各种会议,办短期轮训班,到学校、企业、农业合作社及艺术集会、戏院、电影院、集市山会等公众场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981年,司法局采用的宣传形式、方法和次数较前明显增多。是年,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800余份,办宣传栏11期,使用有线广播5次,幻灯2次,并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法律2250人次,全县受教育人数达45万人次。1982年,增加报告会和出动宣传车,全年进行法律法规宣传81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51万人次。是年,民事纠纷发案率比1981年下降11%。
1983-1985年,配合“严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展出宣传画、图片、案例2825套(张),下发法律知识书籍60余种,散发法制宣传材料25种12500多份,出动宣传车540余辆次,办黑板报、宣传栏和宣传橱窗5632期,培训法制宣传员7514名,开设法律咨询8次,广播宣传2500次,受教育人数达260万人次。40多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如盗窃犯柳某,因盗窃案发于1983年逃至云南省大理县朋友家,其父从广播中听到投案自首的从宽政策,卖掉200余公斤花生米,筹款300余元,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将儿子找回并送公安局自首,被免于追究刑事处分。
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时期(1986-1990年),主要普及宪法、刑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229万人次参加普法学习。其间,出动宣传车1275辆次,办宣传栏、宣传窗13910期,绘制宣传漫画330幅,发行宣传材料588册、画廊2000套、印发《法制简报》45期,录制播出法制讲话及法律常识讲座503次,放映法制录像1300场,组织10300名农民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介绍学法用法好人好事410件,举办县级干部和企事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学习班55期,参加培训干部8000余人次。1990年,莒县“一五”普法教育考核合格,有4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到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表彰。
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时期(1991-1995年),主要普及土地管理法、环保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992年在工商、税务、环保、土管、水利、公安、农行7个系统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发文7次,计1500余份,为全县行业依法治理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是年,进行宪法知识考核,印发试卷15000份,收回14920份,合格率为96.5%。1993年,举办法制讲座30次,制作宣传牌200余块,购买法制录像带10盘,放映60余场,对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1994年,举办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轮训班;主办保险杯知识竞赛,回收答卷11000份,优秀率达85%,及格率达100%。1995年,组织全县110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二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95%以上,优秀率达90%。“二五”普法期间,国税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先进单位,司法局被中共山东省委、人大和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1996年为第三个普法教育时期的第一年,是年,制定《莒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实施方案》、《莒县三五普法规划》,并开始颁布实施。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走上街头参加宣传活动。司法局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制作固定标语牌100余个,刊出黑板报、宣传栏200余期,刊发稿件2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510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了全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