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于1992年10月,其范围涉及婚姻、继承、抚养、债务、土地、赔偿、治安、交通、工商管理等。1993年围绕宣传、受理、初查3个环节积极开展工作,受理申诉案件15件,立查3件,向法院提出检查建议1件。199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件,立查4件。1995年民事行政检察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提高办案成效,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实施。1996年,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查19起,提请市院抗诉4起,内有1起法院改判;接待法律咨询40余人次,民事行政检察诉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于1992年10月,其范围涉及婚姻、继承、抚养、债务、土地、赔偿、治安、交通、工商管理等。1993年围绕宣传、受理、初查3个环节积极开展工作,受理申诉案件15件,立查3件,向法院提出检查建议1件。199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件,立查4件。1995年民事行政检察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提高办案成效,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实施。1996年,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查19起,提请市院抗诉4起,内有1起法院改判;接待法律咨询40余人次,民事行政检察诉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