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前,检察署人员少,业务生疏,人民来信来访未能全面展开。
1955-1966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25件(次),直接办理472件(次),转办351件(次),作其他处理202件(次)。
1979-1985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205件(次),首次受理的1047件(次),重复受理的158件(次);直接答复139件(次),直接办理156件(次),转办719件(次),作其它处理191件(次)。
1986-1990年,受理信访案件1823件(次),自行查处38件43人,其中,申诉案3件3人,其余皆作妥善处理;立案侦查31起重婚案,处理告急信访案5件。对“告急”信访案件积极进行疏导,防止了矛盾激化。1989年5月20日,控告申诉科接到一封匿名信,经紧急调查,系青年恋爱不成,遂起杀人报复恶念。经教育,使当事人打消了杀人动机,并于是年6月2日,去检察院控申科检讨了错误,并立下保证字据。
1988年8月20日,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专门机构,配备人员3名,发布通告,利用广播、简报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至1990年底,共受理经济,法纪举报案件771件(次),其中,经济案件530件(次),立案32起;法纪案件73件(次),立案7起,其他168件(次)。
1991-1996年,共受理信访和举报2877件(次),其中,申诉案50件56人,告急案22件28人,做到件件有落实。在处理集体上访案件中,完善接待制度,认真分析上访原因,及时进行疏导,提前预防。
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4年前,检察署人员少,业务生疏,人民来信来访未能全面展开。
1955-1966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25件(次),直接办理472件(次),转办351件(次),作其他处理202件(次)。
1979-1985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205件(次),首次受理的1047件(次),重复受理的158件(次);直接答复139件(次),直接办理156件(次),转办719件(次),作其它处理191件(次)。
1986-1990年,受理信访案件1823件(次),自行查处38件43人,其中,申诉案3件3人,其余皆作妥善处理;立案侦查31起重婚案,处理告急信访案5件。对“告急”信访案件积极进行疏导,防止了矛盾激化。1989年5月20日,控告申诉科接到一封匿名信,经紧急调查,系青年恋爱不成,遂起杀人报复恶念。经教育,使当事人打消了杀人动机,并于是年6月2日,去检察院控申科检讨了错误,并立下保证字据。
1988年8月20日,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专门机构,配备人员3名,发布通告,利用广播、简报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至1990年底,共受理经济,法纪举报案件771件(次),其中,经济案件530件(次),立案32起;法纪案件73件(次),立案7起,其他168件(次)。
1991-1996年,共受理信访和举报2877件(次),其中,申诉案50件56人,告急案22件28人,做到件件有落实。在处理集体上访案件中,完善接待制度,认真分析上访原因,及时进行疏导,提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