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莒县地情库 章节:莒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县人民检察署成立。翌年,受理贪污、受贿案件7件8人。
    1952-1953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与县纪委配合,查出贪污、受贿案多起。其中,1952年全县查出大小贪污分子240余人,贪污金额14129万元(旧人民币),追回赃款8181万元(旧人民币)。
    1955-196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200余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消,经济检察工作停止。
    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至1989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46件。
    1990年,检察机关遵照中央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指示精神,深入到经济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展开了以“挖窝子”为重点的破案会战。是年,立案23件26人,立查15件,比经济罪案数最高的1989年上升36.4%,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是年,立查偷税案1起,清除抗税户47户,追缴和查补偷漏税款38.8万元。
    1991年,立查经济罪案38件38人,比1990年上升48%。其中,查处大案要案11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199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75起,立查21起22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其中大案7起8人,特大案1起1人。
    1993年,立查经济罪案23件,比1992年上升14.2%。其中,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19件,其它经济罪案4件,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驻税务、农行、烟草、工商等检察室,受理偷、抗税等案件41件,追补税款27.8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8万元。
    1994年,共受理线索40件,立查经济罪案19件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件8人,犯罪数额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2件,10万元、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各1件,案值额为历年之最,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1995年,立查经济罪案27件3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7件21人,挪用公款案7件10人,偷税案2件2人,假冒商标案1件2人。内含重特大案件13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1996年,立查经济罪案30件31人,比1995年上升11.1%。其中,重特大案件23件,占总案数的76.6%,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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