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城区无消防队伍,遇有火情,靠自行扑救和街坊邻里互救。
建国后,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义务消防队,均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自备。因设备简陋,仅扑灭一些初起火灾,对大型火灾则无能为力。遇有较大火情,均依靠临沂、沂水等地消防部门帮助扑灭。
1979年11月,公安局设立消防股,配备专职干部。1983年1月,消防股干警转为现役军人,隶属上级消防机构管理。1988年10月,消防官兵实行警衔制度。1993年成立公安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6人,设消防站1处,配备消防水罐车1台、消防水炮车1台。1995年6月,组建武警莒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帮助各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至1996年组织群众性义务消防队118个,共1663人,其中县直单位69个,乡镇以下单位49个。全县重点管理单位20个,一般管理单位49个。对重点单位,消防部门两个月检查1次,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和隐患通知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对一般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节 消防
建国前,城区无消防队伍,遇有火情,靠自行扑救和街坊邻里互救。
建国后,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义务消防队,均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自备。因设备简陋,仅扑灭一些初起火灾,对大型火灾则无能为力。遇有较大火情,均依靠临沂、沂水等地消防部门帮助扑灭。
1979年11月,公安局设立消防股,配备专职干部。1983年1月,消防股干警转为现役军人,隶属上级消防机构管理。1988年10月,消防官兵实行警衔制度。1993年成立公安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6人,设消防站1处,配备消防水罐车1台、消防水炮车1台。1995年6月,组建武警莒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帮助各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至1996年组织群众性义务消防队118个,共1663人,其中县直单位69个,乡镇以下单位49个。全县重点管理单位20个,一般管理单位49个。对重点单位,消防部门两个月检查1次,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和隐患通知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对一般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