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县公安局就开始实施人口管理,对敌区来往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审查。1946年,对外逃还乡人员进行登记,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线索。1953年3月,遵照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公共户口进行登记,初步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登记制度。1964年,对农村户口建立4项变动登记和居住在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制度;加强居民4项变动和流动人口的管理。1982年,户口由各公社管理改为派出所管理。1985年,对城镇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制定管理办法,对在城镇经商租赁房屋暂住人口,颁发临时户口证。1988年春,实行身份证制度,至1989年首批制发50万份。之后,发证工作列为户口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业务。1992年始对农村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实行户口簿、门牌号、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94年对县及各乡镇村户口管理实行微机化。至1996年,全县27处派出所的户口管理,全部实现微机化。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农转非”) 莒县办理“农转非”始于1977年。是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通知和公安部公发[1977]47号文件规定,首次办理了部分“农转非”户口。1980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的规定》,始陆续办理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属“农转非”户口,至1996年仍按该文件规定办理。1984年和1988年,又先后为竹园煤矿职工家属和双合村无地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
地方城镇户口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4]3号文件《关于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县自1993-1996年共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8800人。其中1993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办理2000余人。
第六节 户籍管理
1945年10月,县公安局就开始实施人口管理,对敌区来往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审查。1946年,对外逃还乡人员进行登记,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线索。1953年3月,遵照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公共户口进行登记,初步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登记制度。1964年,对农村户口建立4项变动登记和居住在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制度;加强居民4项变动和流动人口的管理。1982年,户口由各公社管理改为派出所管理。1985年,对城镇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制定管理办法,对在城镇经商租赁房屋暂住人口,颁发临时户口证。1988年春,实行身份证制度,至1989年首批制发50万份。之后,发证工作列为户口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业务。1992年始对农村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实行户口簿、门牌号、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94年对县及各乡镇村户口管理实行微机化。至1996年,全县27处派出所的户口管理,全部实现微机化。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农转非”) 莒县办理“农转非”始于1977年。是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通知和公安部公发[1977]47号文件规定,首次办理了部分“农转非”户口。1980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的规定》,始陆续办理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属“农转非”户口,至1996年仍按该文件规定办理。1984年和1988年,又先后为竹园煤矿职工家属和双合村无地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
地方城镇户口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4]3号文件《关于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县自1993-1996年共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8800人。其中1993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办理2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