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监所管理 资料库:莒县地情库 章节:莒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5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莒中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设立监所,实行看守长负责制,由政卫队长兼任。
    解放后,监所改称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的依法逮捕、拘留的罪犯嫌疑人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对犯人的看守,由看守所和县武警中队负责。看守所设所长、指导员,实行所长负责制。主要任务是严密看管犯人,保证看守安全;加强对犯人的政策、法制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审讯、审判工作;做好犯人的生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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