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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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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中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设立监所,实行看守长负责制,由政卫队长兼任。
解放后,监所改称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的依法逮捕、拘留的罪犯嫌疑人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对犯人的看守,由看守所和县武警中队负责。看守所设所长、指导员,实行所长负责制。主要任务是严密看管犯人,保证看守安全;加强对犯人的政策、法制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审讯、审判工作;做好犯人的生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