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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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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铲除汉奸,侦破特务案件,打击敌探,保卫人民政权和军事设施,保卫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是公安部门的主要任务。解放战争时期,以反特剿匪为重点。建国初,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1954年,以维护集体经济和侦破凶杀、抢劫、盗窃、强奸等各种刑事案件为重点,维护了社会安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所谓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1979年,刑侦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1980年,采取各种措施,仅8个月时间,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32名,受到省公安厅通报表彰。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县成立打击刑事犯罪联合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1名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为副指挥,公、检、法、司4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公、检、法、司联合办案。各公社、县直各部门都成立打击刑事犯罪领导小组。8月10日,全县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以打击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盗窃、流窜犯罪和流氓团伙为重点,逮捕处理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浮来山公社民办教师田在平,利用工作之便,奸污幼女多名,严重危害教学秩序;大石头公社刘相法,拦路强奸少女,对社会治安影响极坏,两犯于1983年10月,被依法判处死刑。店子集公社54名犯罪分子组成盗窃集团,在集市结伙作案百余起,盗窃现金1万余元,粮食5000多公斤,其中,一次团伙作案盗窃现金3100元,扰乱了集市正常的经济贸易,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严打斗争的第一仗中破获该团伙,收审2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1名被判有期徒刑。
经过1983-1986年的严打,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共收审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20名。1985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84年下降20%。自1989年开始,刑事发案数上升,1990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36起,公安机关采取专项斗争与专项治理措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2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66名。199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县、乡镇分别成立指挥部,由党政一把手任正、副指挥,制定“严打斗争”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5-7日组织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9起(含隐积案275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嫌疑人616名,摧毁犯罪团伙38个,抓获团伙成员170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72.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1996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95年下降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