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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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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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安保卫组织 1942年,在抗日根据地各村庄建立治安小组,1943年,改为村公安员,以反奸细斗争为中心工作。1944年全县有村公安员206名,1947年797名。1950年2月,在机关、学校及较大单位设立保卫科、股。1951年9月,取消村公安员,成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村治安小组。1958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县直属企业单位亦建立此种组织。1984年6月,在改队建村中,全县1258个行政村皆建立了治安保卫组织,县直53个单位建立了保卫科、股或设专职保卫干部。1990年底,农村保卫组织有1258个,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发展到127个,有专职治保人员172名。至1996年底,在各乡村和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治安巡逻队,共有巡逻队员4538名。
禁毒 1942年抗日根据地就明令戒毒。1948年提出严禁种植罂粟,禁绝吸食鸦片,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使其自觉交出毒品、毒具。对屡教不改者或贩卖毒品者,坚决予以打击。建国初,境内贩毒、吸毒绝迹。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这一决定,对毒品依法进行管理。1995年,对3名在羊肉锅内使用罂粟壳的违法人员给予了治安处罚。
禁赌 新中国成立前,赌博活动遍及城乡。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受旧社会恶习影响,有些赌头、赌棍继续设局聚赌。为根除这些陋习流弊,公安机关一方面明令禁止,一方面打击赌头、赌棍,没收赌具、赌金。1950-1956年,逮捕处理赌头、赌棍23人。1974年,对赌头朱常喜逮捕判刑。1983-1985年,对191名赌徒给予治安处罚。1986-1996年,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给予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
取缔暗娼 查处淫秽物品 解放后,公安机关明令取缔暗娼,严厉打击各种流氓犯罪分子,对淫秽物品进行收缴。至1950年境内卖淫嫖娼活动绝迹。1980年后,卖淫嫖娼活动死灰复燃。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卖淫嫖娼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和打击;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淫秽物品进行收缴,到1996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5起,抓获卖淫女45名,嫖客59名;查缴黄色录像带96盘,收缴非法出版物和淫秽物品1429本(件),净化了社会环境。
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管理 1946年5月,县公安局遵照滨海行署《关于建立枪证制度的训令》,对全县民兵的长枪登记烙印,短枪一律收到县里调换长枪,携带短枪的工作人员,由公安局登记发证。1951年6月,根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散存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收缴。1957年,遵照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加强了民用爆炸器材制造、购买、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各个环节的管理。1982年,对全县军用、体育枪支及汽枪、狩猎枪支进行清理登记,收缴私存炸药39200公斤,雷管70457枚,非法制做的氯酸钾鞭炮4000支,取缔违法生产炸药点6处。1985年,收缴土炮、手枪3支,炸药1376.5公斤,雷管83枚;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证428份;同时对全县10处定点生产烟花爆竹单位进行检查,制定规章制度,取缔违章私造鞭炮者。1990年,收缴土猎枪670支,对4219支土猎枪进行砸牌发证。1996年,对散存在社会上的6871支各种枪支进行收缴,摧毁私自制枪窝点14处,集中收缴私存炸药3800公斤,雷管5610枚,消除了社会不安定隐患。
特种行业管理 公安机关对旅馆、刻字、印刷、旧货收购、车行、修理等行业,采取登记审查,制定制度,定期检查,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落脚藏身,窝赃销赃,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1946年3月,通过对招贤镇田登五所办公民烟社私印学生课本和点名册的审查,破获了其利用烟社作掩护,接受特务派遣,收集情报,发展特务组织,企图暴乱的特务案件。1950年12月,对10处特种行业进行审查登记。1964年,印发《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一起,对全县260处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5户违法经营者。通过对旅店业审查,发现破案线索17条,抓获犯罪分子4名。1985年,对全县1049户特种行业进行登记,1990年对全县164户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1995年,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特种行业集中整顿,核发证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223处特种行业,重新办理许可证手续,并建立了一户一档的管理档案。
自行车管理 1973-1978年底,自行车管理由工商局负责。1978年12月,该业转交公安机关。1980年,设立自行车管理所,在23处公社各配1名车管员。1980-1990年,共对34万辆自行车进行审核,对30万辆自行车进行了立户发证。1995年,实行自行车户口化管理,把每个家庭的自行车立1户,建档立卡,输入微机,从根本上解决了乡村之间、村户之间的断层,堵塞了犯罪分子销赃漏洞,实现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