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2月,莒中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处,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建国后至1979年,人民法院代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
1980年10月,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组、基层调解组、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3处乡镇均设司法助理员。1984年,新划9个乡镇,增设司法助理员9名。司法局增设教育股。至1990年,司法局内设办事机构5个、乡镇法律服务站32处,干警53名,聘用法律人员72名。
1991年,司法局增设政工股。法律顾问处更名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站更名乡镇法律服务所。同时成立乡镇司法所,由司法助理员任所长并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1993年4月,区划变动,撤并7个乡,司法所并入所属乡镇;8月,辞退招聘的法律人员72名,新选拔43名人员充实司法所;是年,司法局改股设科,即:基层科、宣传科、教育科、政工科。1995年3月,局内增设纪检室;是年,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日照旷世律师事务所。经贸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日照文心律师事务所。1996年9月,增设公证律师科;至年底,司法局内设机构5个,律师事务所2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5处,干警54名。聘用法律工作者37名。
第四节 司法机构
1942年12月,莒中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处,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建国后至1979年,人民法院代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
1980年10月,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组、基层调解组、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3处乡镇均设司法助理员。1984年,新划9个乡镇,增设司法助理员9名。司法局增设教育股。至1990年,司法局内设办事机构5个、乡镇法律服务站32处,干警53名,聘用法律人员72名。
1991年,司法局增设政工股。法律顾问处更名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站更名乡镇法律服务所。同时成立乡镇司法所,由司法助理员任所长并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1993年4月,区划变动,撤并7个乡,司法所并入所属乡镇;8月,辞退招聘的法律人员72名,新选拔43名人员充实司法所;是年,司法局改股设科,即:基层科、宣传科、教育科、政工科。1995年3月,局内增设纪检室;是年,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日照旷世律师事务所。经贸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日照文心律师事务所。1996年9月,增设公证律师科;至年底,司法局内设机构5个,律师事务所2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5处,干警54名。聘用法律工作者3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