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检所与司法承审 1913年,莒县设审检所,至1914年,审检所取消,改设承审员司审判职。
莒县县法院 1928年,设立县法院,设院长(兼审判官)1人、检察官1人、候补审判官1人、主任书记员1人、书记员2人、录事9人、检验吏2人、承发吏6人、法警10人、公丁3人。
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 1932年,县法院改为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设主任推事1人、检察官1人、候补推事1人、学习检察官1人、书记官2人、候补书记官1人、学习书记官1人、录事6人、缮写生5人、承发吏2人、法警8人、检验吏1名、公丁5人。
莒县地方法院 1935年,法院审级变更制度为三级三审,莒县分庭奉令于7月1日改为莒县地方法院。1938年2月23日,因日军占领莒城,该院停止办公。
司法处 司法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内设民政科,代管司法工作。1942年12月,莒中县政府始设司法处,专理审判事宜。1943年4月,改为司法科。
莒县人民法院 1950年3月,莒县司法科改为莒县人民法院。下设民事审判组、刑事审判组、办公室。1954年4月,设大庄坡人民法庭。1956年3月9日,设立审判委员会。1959年8月6日,设石井人民法庭。
1963年2月,民事审判组改为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组改为刑事审判庭。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3年6月,撤销军管,法院、公安局分署办公。1974年5月,设立牛家庄人民法庭。
1977年9月7日,设立陵阳、洛河人民法庭。1980年9月11日,设立刘家官庄人民法庭。1981年9月16日,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8月30日,设立东莞、招贤、寨里河人民法庭,改石井人民法庭为长岭人民法庭。1993年3月24日,设立城阳人民法庭;3月30日,法院成立执行庭。1984年10月,法院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6年10月,设立政策研究室。1987年7月,设中楼、孙由、小店3处人民法庭;是年11月,设二十里堡、大官庄、店子集、安庄、夏庄、浮来山、金墩人民法庭;11月19日增设政工科、信访科;12月设墩头、库山人民法庭。1988年8月,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3月21日,设立桑园、阎庄、茅埠、果庄、龙山5处人民法庭;9月25日,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3年,因区划变动,部分乡镇撤并,撤并后的人民法庭并入归属乡镇。1994年3月,撤销了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在城阳、暮山、峤山、寨里河、小店5处乡镇设立中心法庭。1996年,增设东莞中心法庭。至年底,设9个机关庭、科、室,辖6处中心法庭,22处乡镇人民法庭,141名干警。
第三节 审判机构
审检所与司法承审 1913年,莒县设审检所,至1914年,审检所取消,改设承审员司审判职。
莒县县法院 1928年,设立县法院,设院长(兼审判官)1人、检察官1人、候补审判官1人、主任书记员1人、书记员2人、录事9人、检验吏2人、承发吏6人、法警10人、公丁3人。
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 1932年,县法院改为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设主任推事1人、检察官1人、候补推事1人、学习检察官1人、书记官2人、候补书记官1人、学习书记官1人、录事6人、缮写生5人、承发吏2人、法警8人、检验吏1名、公丁5人。
莒县地方法院 1935年,法院审级变更制度为三级三审,莒县分庭奉令于7月1日改为莒县地方法院。1938年2月23日,因日军占领莒城,该院停止办公。
司法处 司法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内设民政科,代管司法工作。1942年12月,莒中县政府始设司法处,专理审判事宜。1943年4月,改为司法科。
莒县人民法院 1950年3月,莒县司法科改为莒县人民法院。下设民事审判组、刑事审判组、办公室。1954年4月,设大庄坡人民法庭。1956年3月9日,设立审判委员会。1959年8月6日,设石井人民法庭。
1963年2月,民事审判组改为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组改为刑事审判庭。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3年6月,撤销军管,法院、公安局分署办公。1974年5月,设立牛家庄人民法庭。
1977年9月7日,设立陵阳、洛河人民法庭。1980年9月11日,设立刘家官庄人民法庭。1981年9月16日,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8月30日,设立东莞、招贤、寨里河人民法庭,改石井人民法庭为长岭人民法庭。1993年3月24日,设立城阳人民法庭;3月30日,法院成立执行庭。1984年10月,法院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6年10月,设立政策研究室。1987年7月,设中楼、孙由、小店3处人民法庭;是年11月,设二十里堡、大官庄、店子集、安庄、夏庄、浮来山、金墩人民法庭;11月19日增设政工科、信访科;12月设墩头、库山人民法庭。1988年8月,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3月21日,设立桑园、阎庄、茅埠、果庄、龙山5处人民法庭;9月25日,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3年,因区划变动,部分乡镇撤并,撤并后的人民法庭并入归属乡镇。1994年3月,撤销了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在城阳、暮山、峤山、寨里河、小店5处乡镇设立中心法庭。1996年,增设东莞中心法庭。至年底,设9个机关庭、科、室,辖6处中心法庭,22处乡镇人民法庭,141名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