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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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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莒县县法院内设检察1人。1932年,莒县县法院改为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设检察官1人、书记官1人、学习检察官1人(除办理分庭部分业务外,另承担检察处统计事务及核对、收发等工作),缮状生3人。
1935年,分庭改称莒县地方法院,设检察官1人。下设书记室、侦查庭。书记室设记录科,记录科辖法警室、缮校室。
1950年6月,成立县人民检察署,设副检察长1人主持工作,秘书1人。1955年12月2日,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至1957年底,人员增加至18人,下设办公室、侦查、批捕、起诉组。
1968年3月,检察院撤销,其职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莒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替代。1973年6月,军事管制小组撤销。6月25日,公安、法院分署办公。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8年4月,筹建莒县人民检察院。是年10月,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设办公室、批捕股、起诉股(监所)、法纪监察股(信访)。1980年5月,增设经济检察、监所检察、信访等股。1982年11月改股为科。
1984年10月,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检察科、政工科。1987年增设调研室。
1988-1996年,先后设立驻莒县税务局检察室(1996年4月改为驻莒县国税局检察室,同时成立驻莒县地税局检察室),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驻莒县农行检察室,驻莒县人民医院法医门诊,驻烟草公司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工商局检察室,驻保险公司赔案鉴定中心,驻城阳镇检察室,驻夏庄镇检察室。院内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会计鉴定中心。1994年9月15日,成立莒县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经济检察科同时撤销。1996年底,共有干警9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