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警察局(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3月,莒州招考巡警30名,由警务总局派教弁1人,来莒进行教练。是年4月,成立巡警局,知州兼任领巡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增设副巡官1人,另设教弁、坐办等,领巡官仍由知州兼任。主要负责户籍管理、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巡警局改称巡警区,副巡官改称区官,教弁改称巡官,领巡官改称警务长(仍由知州兼任)。
1912年,遵照省令,巡警区改称警察事务所,所长由知州兼任。是年,设立警备队。1916年,警察事务所改称警察所,内设巡警教练所。区官改为一等警佐,巡官改为二等警佐。1928年5月,奉山东省令,裁撤警备队,与警察所合并,改称武装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并分别在莒城、大店、坪上、招贤、井丘增设分局,每分局设分局长1人,巡警40名。
1928年9月,奉战地政务委员会命令,莒县武装警察所改称莒县公安局,增设队长1名、分队长2名、课员4名、督察员1名、司书2名。1929年2月,裁队长,设科长2名、技术员1名,课员改称科员;5个分局设分局长、巡官各1名,局员1名;是年12月,奉省民政厅令,对公安局进行改组,其编制为局长1名、科长2名、分局长4名、科员4名、局员5名;以下一、二、三等巡官、巡长、警察、马警及以下勤杂人员450名。1931年,奉省民政厅令进行缩编,总局设局长1名、主任2名、股员3名和各级巡官、分局长、勤杂人员共261人。1932年12月,又奉省紧急缩编电令,进行裁员减薪:总局设局长1名,主任、股员名义取消,改设事务员1名,书记1名。巡官以下仍同以前。5个分局改为分驻所,分局长改为一等巡官,原巡官改为书记,巡长以下照旧。
1936年5月1日,民团大队与公安局合并,改编为保安大队,主要任务是抓壮丁、征收粮秣军需物资,大队长由县长许树声兼任。1937年1月,莒县保安大队分为莒县警察局与民团大队。警察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侦缉队、保安警察队,下设1个分驻所和4个巡逻区。在没有设警察的乡村,由保甲长代行警察业务,由警察局派巡官或警长巡回指导工作。警察局编制总额为111名。1938年2月后,警察局合并为保安队。
人民公安 1941年1月,莒中县公安局建立,初设局长1名,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30人。1941年春,增设干事2人,在中楼、城子、薛庆、夏庄、九里、石井等区设有特派员;是年12月,县局分设3个股,一股负责干部教育;二股负责侦察;三股负责审讯;政卫队负责看押人犯和警卫工作。1942年,增设武装工作队(亦称便衣队),设队长、副队长。主要任务是深入敌区和边沿区进行武装侦察。1943年,增设副局长1名;各区特派员改称区公安员、区副公安员、公安干事、公安助理。
1945年7月,莒中县公安局改称莒县公安局,撤销武装工作队,增设四股,主要负责城镇治安。1946年4月,增设招贤公安分所。1947年2月,增设秘书股;是年6月,城里、招贤、二十里堡、夏庄、纪家店子、中楼、桑园、小店设立8处盘问站。主要任务是组织附近村庄戒严及户口登记,严格检查过往人员的路条、枪证、车证等。1948年12月,奉专署令,将局改科,设科长1名,留二股、三股、侦察队、政卫队,一股、四股、秘书股撤销。1949年,奉令将科改局,设秘书室、侦保股、治安股、审讯股、拘留所,将政卫队改称公安队。1951年,撤销拘留所,增设劳改队、城关派出所,恢复招贤派出所。1952年,侦保股改称政保股。1953年,增设政治协理室,秘书室改称秘书股,审讯股改称执行股,区公安员改称区公安特派员。1955年,莒县公安队改称莒县武装民警队。1956年,增设户籍股。1959年,执行股改称预审股,劳改队撤销。1965年12月,增设东莞、夏庄、龙山、安庄、桑园5处派出所。武装民警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莒县武装中队(属县人武部领导)。1968年,公、检、法合并,实行军管,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莒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军管组设组长、副组长,由军代表担任。下设政工组、办事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民事办公室。保留城关、招贤派出所,其余派出所撤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局建制,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增设检查股。1976年1月,恢复县中队,归公安局领导。1976年,增设蓝家官庄派出所。1978年9月,检查股撤销。1979年,增设刑侦股、消防股。1980年,增设内保股、行政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恢复夏庄、安庄、桑园、龙山、东莞5处派出所。1981年10月,增设刘家官庄、庄疃、石井、小店、陵阳、寨里、中楼、爱国、洛河、暮山、峤山11处派出所。1982年1月,增设政工办公室,户籍股改称户政股;是年7月,增设大石头、库山、天宝、果庄、店子集5处派出所。1983年,增设青峰岭水库派出所。1984年10月,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股和金墩、柏崖、大官庄、龙王庙、里庄、孙由、二十里堡、墩头、茅埠、城阳10处派出所,秘书股改称办公室,刑侦股改称刑警队,内保股改称保卫股,莒县武装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莒县中队。是年11月,增设定林寺、仕阳水库2处派出所。1986年10月12日,增设通讯股。1987年7月1日,莒县交通监理站划归莒县公安局,称莒县公安交警队。1988年12月,政工办公室改称政工股。1990年底,全县共有公安干警301人。
1991年3月,改股称科,即政工科、通讯科、行政装备科、户政科、信访科、保卫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1992年9月,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对294名干警分别授予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一级警员、二级警员的警衔。1993年4月,乡镇区划变动,撤销金墩、柏崖、大官庄、龙王庙、里庄、孙由5处派出所。是年9月,刑警队改称刑警大队,内设办公室,下设6个中队。1994年10月,政策法律研究室改称法制科。1995年5月,城区内增设振兴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巡警大队。巡警大队内设办公室,辖3个中队。城关派出所改称浮来路派出所,城阳派出所改称城阳路派出所。1996年7月,增设工会。是年12月增设指挥中心。至年底,全局共有干警321人,下设20个科室,30个派出所。
第一节 公安机构
清末民国警察局(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3月,莒州招考巡警30名,由警务总局派教弁1人,来莒进行教练。是年4月,成立巡警局,知州兼任领巡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增设副巡官1人,另设教弁、坐办等,领巡官仍由知州兼任。主要负责户籍管理、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巡警局改称巡警区,副巡官改称区官,教弁改称巡官,领巡官改称警务长(仍由知州兼任)。
1912年,遵照省令,巡警区改称警察事务所,所长由知州兼任。是年,设立警备队。1916年,警察事务所改称警察所,内设巡警教练所。区官改为一等警佐,巡官改为二等警佐。1928年5月,奉山东省令,裁撤警备队,与警察所合并,改称武装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并分别在莒城、大店、坪上、招贤、井丘增设分局,每分局设分局长1人,巡警40名。
1928年9月,奉战地政务委员会命令,莒县武装警察所改称莒县公安局,增设队长1名、分队长2名、课员4名、督察员1名、司书2名。1929年2月,裁队长,设科长2名、技术员1名,课员改称科员;5个分局设分局长、巡官各1名,局员1名;是年12月,奉省民政厅令,对公安局进行改组,其编制为局长1名、科长2名、分局长4名、科员4名、局员5名;以下一、二、三等巡官、巡长、警察、马警及以下勤杂人员450名。1931年,奉省民政厅令进行缩编,总局设局长1名、主任2名、股员3名和各级巡官、分局长、勤杂人员共261人。1932年12月,又奉省紧急缩编电令,进行裁员减薪:总局设局长1名,主任、股员名义取消,改设事务员1名,书记1名。巡官以下仍同以前。5个分局改为分驻所,分局长改为一等巡官,原巡官改为书记,巡长以下照旧。
1936年5月1日,民团大队与公安局合并,改编为保安大队,主要任务是抓壮丁、征收粮秣军需物资,大队长由县长许树声兼任。1937年1月,莒县保安大队分为莒县警察局与民团大队。警察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侦缉队、保安警察队,下设1个分驻所和4个巡逻区。在没有设警察的乡村,由保甲长代行警察业务,由警察局派巡官或警长巡回指导工作。警察局编制总额为111名。1938年2月后,警察局合并为保安队。
人民公安 1941年1月,莒中县公安局建立,初设局长1名,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30人。1941年春,增设干事2人,在中楼、城子、薛庆、夏庄、九里、石井等区设有特派员;是年12月,县局分设3个股,一股负责干部教育;二股负责侦察;三股负责审讯;政卫队负责看押人犯和警卫工作。1942年,增设武装工作队(亦称便衣队),设队长、副队长。主要任务是深入敌区和边沿区进行武装侦察。1943年,增设副局长1名;各区特派员改称区公安员、区副公安员、公安干事、公安助理。
1945年7月,莒中县公安局改称莒县公安局,撤销武装工作队,增设四股,主要负责城镇治安。1946年4月,增设招贤公安分所。1947年2月,增设秘书股;是年6月,城里、招贤、二十里堡、夏庄、纪家店子、中楼、桑园、小店设立8处盘问站。主要任务是组织附近村庄戒严及户口登记,严格检查过往人员的路条、枪证、车证等。1948年12月,奉专署令,将局改科,设科长1名,留二股、三股、侦察队、政卫队,一股、四股、秘书股撤销。1949年,奉令将科改局,设秘书室、侦保股、治安股、审讯股、拘留所,将政卫队改称公安队。1951年,撤销拘留所,增设劳改队、城关派出所,恢复招贤派出所。1952年,侦保股改称政保股。1953年,增设政治协理室,秘书室改称秘书股,审讯股改称执行股,区公安员改称区公安特派员。1955年,莒县公安队改称莒县武装民警队。1956年,增设户籍股。1959年,执行股改称预审股,劳改队撤销。1965年12月,增设东莞、夏庄、龙山、安庄、桑园5处派出所。武装民警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莒县武装中队(属县人武部领导)。1968年,公、检、法合并,实行军管,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莒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军管组设组长、副组长,由军代表担任。下设政工组、办事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民事办公室。保留城关、招贤派出所,其余派出所撤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局建制,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增设检查股。1976年1月,恢复县中队,归公安局领导。1976年,增设蓝家官庄派出所。1978年9月,检查股撤销。1979年,增设刑侦股、消防股。1980年,增设内保股、行政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恢复夏庄、安庄、桑园、龙山、东莞5处派出所。1981年10月,增设刘家官庄、庄疃、石井、小店、陵阳、寨里、中楼、爱国、洛河、暮山、峤山11处派出所。1982年1月,增设政工办公室,户籍股改称户政股;是年7月,增设大石头、库山、天宝、果庄、店子集5处派出所。1983年,增设青峰岭水库派出所。1984年10月,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股和金墩、柏崖、大官庄、龙王庙、里庄、孙由、二十里堡、墩头、茅埠、城阳10处派出所,秘书股改称办公室,刑侦股改称刑警队,内保股改称保卫股,莒县武装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莒县中队。是年11月,增设定林寺、仕阳水库2处派出所。1986年10月12日,增设通讯股。1987年7月1日,莒县交通监理站划归莒县公安局,称莒县公安交警队。1988年12月,政工办公室改称政工股。1990年底,全县共有公安干警301人。
1991年3月,改股称科,即政工科、通讯科、行政装备科、户政科、信访科、保卫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1992年9月,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对294名干警分别授予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一级警员、二级警员的警衔。1993年4月,乡镇区划变动,撤销金墩、柏崖、大官庄、龙王庙、里庄、孙由5处派出所。是年9月,刑警队改称刑警大队,内设办公室,下设6个中队。1994年10月,政策法律研究室改称法制科。1995年5月,城区内增设振兴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巡警大队。巡警大队内设办公室,辖3个中队。城关派出所改称浮来路派出所,城阳派出所改称城阳路派出所。1996年7月,增设工会。是年12月增设指挥中心。至年底,全局共有干警321人,下设20个科室,30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