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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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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役法》的规定,莒县从1956年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度。凡年满18-40岁的男性公民和有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只要身体健康,政治清白,都要进行登记,服预备役。预备役分军官预备役与士兵预备役两种。士兵预备役分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1956年全县第一次进行预备役登记,以后每年登记一次,到1966年预备役登记中断,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
1981年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凡符合民兵条件的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4年新兵役法把预备役分为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18-28岁的基干民兵,第二类为29-35岁普通民兵。一类的到29岁转入二类,二类的满35岁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学生、人武、专武、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进行登记,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从1989年开始,对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