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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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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募兵制 由山东按察使司将募兵数目分配到各州县。州县衙派专人到各大村镇设招募士兵处。当时规定,凡土著居民,年龄在20-40岁,身高4尺8寸(旧尺)以上,能举百斤,能行山路,五官端正,无嗜好,无暗疾者,经验查合格,即为新兵。一般一年招募一次。有兵事时也临时招募。
民国的募兵和抽丁 1916年以后,军阀混战,各军队为扩充自己的实力,直接到地方设招兵处。张贴“招兵告示”,招募新兵。除少数无业游民和穷苦百姓为生活所迫应招外,多数农家子弟不愿当兵。为凑足兵数,招兵者派员四处强行抓丁当兵,许多青年为逃避被抓,背井离乡,有时甚至发生流血事件。
南京国民政府曾于1933年和1946年颁布过两部兵役法,但因政府腐败,无法贯彻执行,实际是一纸空文。兵源仍采用招募和抓丁的办法解决。在20世纪30年代,曾实行抽丁制,即按地亩或人头抽丁,各村抽丁办法不尽相同。有的直接抽丁到户,按地亩多少轮流出丁,有的根据地亩多少凑钱买丁,有的则根据每户青年多少出丁,富有人家多是出钱买丁当兵。故当兵者多为穷苦农民子弟,无业游民,亦有少数兵痞以此为业,反复卖丁。
1935年,曾实行“挑富户兵”办法,对富户兵进行军事训练。当时规定,凡25亩土地以上者,出1人,自备枪支,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军事训练班;凡15亩土地以上者,出1人,参加所在区组织的军事训练班。多数富家子弟,不愿受训练之苦,出钱雇穷人子弟代替。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在实行抽丁抓兵的同时,为扩充兵源,一是利用乡绅名流,组织所谓的抗日队伍,然后加委成为正式国军;二是收编土匪武装,如残害莒县人民的刘桂堂被收编为暂编第四师,土匪朱信斋被收编为直属第一大队。这些土匪,为扩充队伍,在地方上强行抓兵。他们打着“抗日”的旗号,将一些有民族正义感的热血青年蒙骗到土匪队伍,成为与人民为敌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