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6月成立起,就开始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并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1984年,成立代表联络科,兼管信访工作。1987年,信访工作交由法制工作科负责。1991年3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信访领导班子,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同时制定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集日轮流接访制度,于农历每逢二、七日,主任、副主任亲自接访。还安排专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在接访工作中,坚持做到对来信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对来访者坚持文明接访,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该转办的迅速转办。同时对一些无理取闹、要求不合理者,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化解矛盾,劝其息访。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1)揭发控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方面的;(2)不服公安治安裁决、法院生效判决、调解进行申诉的;(3)法院收案久拖不决、判而不执行或执行不及时方面的;(4)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反映问题无着落的;(5)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6)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申诉的;(7)批评、建议、咨询及其他方面的。自1991年设立专职信访干部到1996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404件(起),接待来访516起1618人次。
1992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受理来信来访6项办法、规定、制度等,从而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督办。对重大的信访案件,如申诉、控告案件,上级转来要求查处结果的案件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阅批、亲自交办、亲自听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研究信访案件,加大办理力度,从而避免了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使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得到较好解决。使年信访处结率均在95%以上,基本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事事有着落,从而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人大信访
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6月成立起,就开始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并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1984年,成立代表联络科,兼管信访工作。1987年,信访工作交由法制工作科负责。1991年3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信访领导班子,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同时制定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集日轮流接访制度,于农历每逢二、七日,主任、副主任亲自接访。还安排专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在接访工作中,坚持做到对来信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对来访者坚持文明接访,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该转办的迅速转办。同时对一些无理取闹、要求不合理者,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化解矛盾,劝其息访。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1)揭发控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方面的;(2)不服公安治安裁决、法院生效判决、调解进行申诉的;(3)法院收案久拖不决、判而不执行或执行不及时方面的;(4)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反映问题无着落的;(5)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6)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申诉的;(7)批评、建议、咨询及其他方面的。自1991年设立专职信访干部到1996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404件(起),接待来访516起1618人次。
1992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受理来信来访6项办法、规定、制度等,从而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督办。对重大的信访案件,如申诉、控告案件,上级转来要求查处结果的案件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阅批、亲自交办、亲自听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研究信访案件,加大办理力度,从而避免了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使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得到较好解决。使年信访处结率均在95%以上,基本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事事有着落,从而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