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沿用明制,城内设5坊4隅,农村置5乡,立208社。后以乡远难统率,割5乡为20牌。清末仍为20牌,社增至510个,每牌领社多少不等。社下设甲,大社有10甲,每甲为1图,10甲名10图为上社。有二、三社共10图为减社。每岁(每社)设役长1人,老人1人。10社又共立乡长一、二人。乡长率里老,里老率甲首,轮年供役。
1910年全县分城乡为34区。1913年分全县为36区,每区设乡议事会,选正、副议长;乡董事会,选乡董乡佐。
1929年,分全县为10区。1931年6月设区公所。是年划全县为332乡(镇),设乡(镇)长。1934年裁撤区长,由乡(镇)长内选举联庄会分会长,组织联合办事处。乡、镇以下为保、闾、甲,分设保、闾、甲长。
1942年秋,国民党莒县县政府流亡昌乐、潍县一带,其基层政权随之消亡。1947年9月,国民党军八十三师进犯莒县,流亡的莒县政府纠集了部分逃亡的地主、富农分子组成的区、乡公所亦随之还乡。八十三师驻莒9天后移师沂水,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区、乡公所亦随之迁往沂水。1948年春,八十三师移师临沂,县政府及所属的区、乡公所也移往临沂。临沂解放后,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区、乡公所便自行消亡。
1940年3月,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莒县抗日民主政府,其派出机构区公所也相继建立。区公所设区长、文书、助理员、武装委员会主任。1942年,莒中县政府将大区划为小区,区下设行政村,行政村设村长、公安员、文书。1944年11月莒城解放。1947年秋,全县首次设乡级政权——乡公所,乡公所置正、副乡长、文书,民政、生产、文教等助理员,民兵中队长。1949年5月,全县共辖18个区公所,145个乡公所。1953年8月,全县设17个区1个镇,区的设置同上;镇设镇公所,置正、副镇长、文书、助理员。1958年2月,改原区、乡建制,为1镇25个乡。乡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长、文书、助理员、武装部长、公安员;镇人民政府设置除设正、副镇长外,其他同前。1958年9月,改乡、镇建制,为26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社长。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为公社派出机构。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大队长、会计、保管等。1962年12月,改公社为区,管理区改建为110个小公社,小公社置正副社长、文书;小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文革”期间,基层政权普遍被夺权。1968年4月,建立了党、政合一的区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原小公社复改为管理区,仍为派出机构。生产大队均建立了大队革委会,置正副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1972年2月,改为公社革委会,机构设置未变。1981年撤销了革委会,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未变。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28个乡4个镇人民政府,乡镇机构设置同人民公社。同时,撤销了生产大队建制,全县设1258个行政村,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置正副主任、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等职。
附 日伪基层政权
1939年6月,日军第二次侵占莒城,在莒城周围及公路沿线建立了伪区、乡政权,其机构设置形同国民党政权。1944年11月莒城解放,伪县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被人民政府摧垮。
第五节 基层政权
清初,沿用明制,城内设5坊4隅,农村置5乡,立208社。后以乡远难统率,割5乡为20牌。清末仍为20牌,社增至510个,每牌领社多少不等。社下设甲,大社有10甲,每甲为1图,10甲名10图为上社。有二、三社共10图为减社。每岁(每社)设役长1人,老人1人。10社又共立乡长一、二人。乡长率里老,里老率甲首,轮年供役。
1910年全县分城乡为34区。1913年分全县为36区,每区设乡议事会,选正、副议长;乡董事会,选乡董乡佐。
1929年,分全县为10区。1931年6月设区公所。是年划全县为332乡(镇),设乡(镇)长。1934年裁撤区长,由乡(镇)长内选举联庄会分会长,组织联合办事处。乡、镇以下为保、闾、甲,分设保、闾、甲长。
1942年秋,国民党莒县县政府流亡昌乐、潍县一带,其基层政权随之消亡。1947年9月,国民党军八十三师进犯莒县,流亡的莒县政府纠集了部分逃亡的地主、富农分子组成的区、乡公所亦随之还乡。八十三师驻莒9天后移师沂水,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区、乡公所亦随之迁往沂水。1948年春,八十三师移师临沂,县政府及所属的区、乡公所也移往临沂。临沂解放后,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区、乡公所便自行消亡。
1940年3月,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莒县抗日民主政府,其派出机构区公所也相继建立。区公所设区长、文书、助理员、武装委员会主任。1942年,莒中县政府将大区划为小区,区下设行政村,行政村设村长、公安员、文书。1944年11月莒城解放。1947年秋,全县首次设乡级政权——乡公所,乡公所置正、副乡长、文书,民政、生产、文教等助理员,民兵中队长。1949年5月,全县共辖18个区公所,145个乡公所。1953年8月,全县设17个区1个镇,区的设置同上;镇设镇公所,置正、副镇长、文书、助理员。1958年2月,改原区、乡建制,为1镇25个乡。乡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长、文书、助理员、武装部长、公安员;镇人民政府设置除设正、副镇长外,其他同前。1958年9月,改乡、镇建制,为26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社长。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为公社派出机构。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大队长、会计、保管等。1962年12月,改公社为区,管理区改建为110个小公社,小公社置正副社长、文书;小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文革”期间,基层政权普遍被夺权。1968年4月,建立了党、政合一的区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原小公社复改为管理区,仍为派出机构。生产大队均建立了大队革委会,置正副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1972年2月,改为公社革委会,机构设置未变。1981年撤销了革委会,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未变。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28个乡4个镇人民政府,乡镇机构设置同人民公社。同时,撤销了生产大队建制,全县设1258个行政村,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置正副主任、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等职。
附 日伪基层政权
1939年6月,日军第二次侵占莒城,在莒城周围及公路沿线建立了伪区、乡政权,其机构设置形同国民党政权。1944年11月莒城解放,伪县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被人民政府摧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