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莒县政府 1912年开始,莒州属北洋政府管辖,改知州为民政长。1913年改州为县,同时改州衙为县公署,县官由民政长改称为县知事。县公署设县知事、管狱员、一等警佐、劝学所长、劝业所长、财政管理员、巡检。1923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1925年劝业所改为实业局。
民国莒县政府 1928年5月,奉北伐军战地政务委员会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县法院第一科、第二科;裁书吏,设录事;裁差役,设行政警察。地方财政管理处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实业局改为建设局。1929年,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改为财务局,1930年改为财政局。1932年改县法院为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1933年改财政局为第三科,建设局为第四科,教育局为第五科。1934年增设县志局。
1942年秋,民国莒县政府变为流亡政府。1947年9月21日,该县政府随国民党八十三师返莒,驻县城9天后,于9月30日随国民党八十三师去沂水。1948年春,又由沂水去临沂,至1948年10月10日临沂解放时,民国莒县县政府消亡。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北洋莒县政府 1912年开始,莒州属北洋政府管辖,改知州为民政长。1913年改州为县,同时改州衙为县公署,县官由民政长改称为县知事。县公署设县知事、管狱员、一等警佐、劝学所长、劝业所长、财政管理员、巡检。1923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1925年劝业所改为实业局。
民国莒县政府 1928年5月,奉北伐军战地政务委员会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县法院第一科、第二科;裁书吏,设录事;裁差役,设行政警察。地方财政管理处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实业局改为建设局。1929年,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改为财务局,1930年改为财政局。1932年改县法院为泰安地方法院莒县分庭。1933年改财政局为第三科,建设局为第四科,教育局为第五科。1934年增设县志局。
1942年秋,民国莒县政府变为流亡政府。1947年9月21日,该县政府随国民党八十三师返莒,驻县城9天后,于9月30日随国民党八十三师去沂水。1948年春,又由沂水去临沂,至1948年10月10日临沂解放时,民国莒县县政府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