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选举

档案浏览器

代表资格 1944年5月,民主选举县参议员时规定:除汉奸、罪犯、被人民政府判处徒刑者及地痞流氓外,不分民族、性别、阶级、党派及财产多寡,凡年满18岁以上者均可当选为参议员。
1949年莒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规定为: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同“共同纲领”,年满18岁的公民,除患精神病及褫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
1954年改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后规定:凡居住在莒县境内,年满18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可当选为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凡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及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进行选民登记时新增如下补充规定:1、按登记日期,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予以登记并参加选举。2、经医院或机关团体证明失去行使自己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登记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3、经法院判决的反革命犯、戴帽“四类分子”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犯罪分子,不予登记。4、正在关押的已决犯和未决犯,不予登记。5、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和1981年元月1日前判处管制尚未撤销的不予登记。6、传告缓刑的刑事犯,予以登记。7、获假释的刑事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和附加刑的,予以登记。8、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和附加刑的,予以登记。
选举办法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选派和选举的方式产生;县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部队自行选举或推选;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由县人民政府邀请。
1954年后,县、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两年,每届代表大会召开前,首先确定代表名额、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然后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代表。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由选民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均采用代表候选人和所选代表等额的方法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其代表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方法直接产生。1993年开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其代表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方法直接产生。
在选举内容上,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只选举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从县第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始,实行无记名投票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县第九届一次人代会,选举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组成人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组成人员、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采取差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1984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采用预选后等额选举的方法进行。自第十一届一次人代会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实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选举程序 建国以来的选举程序大致为:(一)建立选举机构。县、乡(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制定选举工作计划。(二)训练普选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县、乡(公社)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区域内的普选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具体步骤及作法等。县、乡(公社)均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协同基层单位,搞好选民登记,评议和分布。(三)划分选区,选举代表。在乡镇范围内,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分选区,每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编若干选民小组;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等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划分选区。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先自下而上酝酿提名,并自上而下征求意见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四)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后召开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举例 1950年3月,莒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代表共240人。其中:县级15人:中共莒县县委5人,县府5人,农、青、妇各1人,军队2人。区域代表56人,(全县14个区每区4人)。团体代表70人:农民28人,青年14人,妇联14人,民兵14人。职业代表70人:手工业14人,教育界14人,工商界14人,医药界14人,合作社14人。荣、烈、军、工属共14人。聘请代表14人。少数民族代表1人。1963年5月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19名。其中:男341名,女78名,中共党员218名。其界别为:农民261名,工商界16名,文教卫生界38名,文艺界21名,科技界15名,职员64名,军人3名,少数民族1名,列席1名。1981年九届人大代表387名,分别在全县200个选区中由选民直接选出。其中:工人34名,占代表总数8.8%;农民250名,占64.6%;知识分子38名,占9.8%;干部74名,占19.1%;爱国人士2名,解放军1名,归国华侨1名。代表总数中,中共党员248名,占64.1%;群众代表139名,占35.9%;妇女85名,占22%;少数民族2名。1984年县十届人大代表447名。其中:工人35名,占代表总数的7.8%;农民240名,占53.7%;知识分子70名,占15.7%;干部84名,占18.8%;解放军2名,占0.4%;归国华侨1名,占0.2%;其他代表15名,占3.4%。代表中,中共党员220名,占49.2%;妇女109名,占24.4%;少数民族3名,占0.7%。1987年选出县十一届人大代表390名。其中:男299名,占76.7%;女91名,占23.3%;中共党员213名,占54.6%;干部97名,占24.9%;知识分子57名,占14.6%;少数民族3名。1990年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395名。其中:工人16名,占4%;农民235名,占59.5%;干部94名,占23.8%;知识分子48名,占12.2%;少数民族2名,占0.5%;妇女95名,占24.1%;中共党员246名,占62.3%。1993年共选出十三届人大代表398名。其中:工人29名,占7.3%;农民234名,占58.8%;干部79名,占19.8%;知识分子55名,占13.8%;妇女111名,占27.9%;中共党员266名,占66.8%。县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9.3%,比上届提高了5.5个百分点。代表的比例构成较为合理,既有知名度较高的老先进、老模范,也有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青年;既有锐意进取的领导干部,也有普通群众,体现了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