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81年6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工作。1984年8月增设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法制工作科。1988年8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人大常委办事机构1室3科调整为1室4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1991年1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室。是年11月,再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职能 莒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依法认真负责地行使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6月成立至1997年3月,历经16年,举行了17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113次常委会议,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5项(次),就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74个。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对象通学了“十法”、“一条例”,在“一五”、“二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了经验,先后批准了《莒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和《莒县“三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大力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镇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工作汇报115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352条,并且抓了各项决议的贯彻与实施。同时,不断完善地方性规范管理措施,使各项行政和司法工作逐步做到有章可循,保障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发展。
除此之外,还主要做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主要抓了3个方面:1.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健全完善了各种制度,促进了代表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2.人大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乡镇具体指导,互通情况,做到上下一致、互相支持,促进全县人大工作协调一致地开展。3.通过召开人大工作会,经验交流会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培训等形式加强指导,提高了工作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
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与三级(省、市、县)人大代表一起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听汇报、看现场、议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1990年3月,针对城镇小学校舍老化、育人环境较差的状况,及时作出了决议。号召全社会广筹资金,支持校舍改造,用3年时间,如期完成省定标准。
先后听取执法汇报57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85条。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及时督办;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督促部门严肃查处。1988年11月-1989年4月,常委会组织力量对61个执法机关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案件210起,违法违纪金额84.46万元,皆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1年10月,专题听取县府对库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县府利用2-3年冬闲季节,组织水库下游受益的14个乡镇,先后出动8万名劳力,帮助77个库区村整地6996亩,造地695亩,挖果树条带150亩。激励了库区干部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干部群众齐努力整地3500亩,造地14亩,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恶劣的生产条件得以改善。
1990年底到1991年初,针对县工业企业严重滑坡的状况,先后视察调查了5个工厂,并逐个进行“解剖”,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促其落实使生产形势很快得到好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常委会始终抓在手上,听汇报、作调查、组织视察,派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县内治安形势好转。
1994和1996年两次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对28个单位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评议把人大监督推向了更高层次,调动了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了部门干部的公仆意识,推动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
代表工作 在制定了代表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联系选民、评议政府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代表联系的组织。除经常走访代表外,每年分两次集中走访,了解代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与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提案办理 每次人代会之前,将大会通知发至代表手中,要求代表专访选民,组织代表在视察过程中,搜集选民意见或建议,为提出议案意见作准备。对代表的提案,采取两种办理方法:一是在会上直接由政府和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办理;二是在会后同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提出办理意见,印发给相关单位办理或解答。
人事任免 从1981年5月-1997年初,先后依法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6名。在任免过程中,与组织部门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和“四化”标准,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发扬民主,做到任命前知人知情,任命后加强监督,采取汇报、述职等形式,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政绩考察,使之增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真正代表人民把国家权力交给可以信赖的公仆手中,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5月30-6月2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全体委员认真讨论了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常委会的任务与要求。委员们表示不辜负全县人民的重托,积极认真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全县人民和全体代表的监督。及时听取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和推动政府各机关的工作,落实和处理好代表提案,不断完善人大制度建设。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0月17-20日召开。与会委员17名。听取审议了公、检、法《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爱卫会《关于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审议并作出了《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认真处理代表提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县政府〈城镇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与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的意见》和《关于制止侵占土地的建议》。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月10-12日召开。与会委员1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82年3月7日召开。与会委员17名,听取审议了交通局《关于交通工作的汇报》和民政局《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交通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丧葬改革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82年4月30日召开。会议主要作出了《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82年5月19日召开。与会委员及省人代会代表22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和普查登记实施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议》和《关于组织全县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82年8月16-18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列席12人。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进行情况》及《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县广播局《关于全县广播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 1982年10月14-16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列席17人。听取审议了水利局《关于库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库区建设工作的决议》;通过了《莒县人大常委会几项工作制度》。
第九次会议 1982年12月6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3年2月2日召开。会议主要通过了《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3年3月29-3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列席8人。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收支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抓紧搞好村镇规划,严禁滥占耕地建房的布告》。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1983年5月27-28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3个人的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83年8月4-8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坚决制止滥占耕地建房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电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改进电业管理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 1983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牛庆国罪行》的汇报,作出了《关于罢免牛庆国代表资格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1983年11月6-7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严打刑事犯罪情况》的汇报和《县社队企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议》。
第十六次会议 1984年1月10-12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教育局《关于农村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公安、文化、广播3位局长《关于清除精神污染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李中全作了关于《努力清除精神污染,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讲话。
第十七次会议 1984年3月26-27日召开。与会委员13人。会议讨论修改《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审议《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和县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并相应的通过了这两项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 1984年6月6-8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吕鸿宾传达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盛况;听取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83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县政府提议任免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和各乡、镇代理乡、镇长的人选理由及情况介绍;听取任免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检察院、法院干部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的介绍;通过了部分干部任免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 1984年7月8-9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审议决定了人大常委办公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以及《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通过了《给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第二十次会议 1984年8月17-18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副主任李凤年作了《关于换届选举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副主任陈祥悦作了《关于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主任李中全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经分组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7个有关事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关于公布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告(草案)》;《关于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选举办法”;“干部任免事项”。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8月30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会议研究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9-12月份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审议并通过《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法制工作科》的决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次会议 1984年10月28-31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沭河、柳青河等主要河道治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搞好防洪工作的决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山东省城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讨论通过《关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试行办法》,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 1984年12月28-3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搞好防洪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交通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和县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森林法〉意见》的报告;审议县政府制定的《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取县妇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的决议》、《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次会议 1985年3月7-9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制止滥占耕地建设私房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丰产林及农田林网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丧葬改革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85年5月5-6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两户”(民营企业固定户和临时户)发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支持、发展保护“两户”的决议》;听取《关于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 1985年7月14-15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情况与普及法律常识意见》的汇报。
第七次会议 1985年9月6-7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八次会议 1985年11月20-22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保护“两户”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县广播局《关于贯彻执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九次会议 1986年1月25-26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听取审议了《关于物价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6年3月24-26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莒县城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莒县水土保持普查、区划、规划报告》的说明。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加强县城建设管理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莒县水土保持普查、区划、规划报告〉的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6年4月17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召开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的汇报。
第十二次会议 1986年7月5-7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库区移民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86年8月22-23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地方志纂写工作的决议》。
第十四次会议 1986年10月23-25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第十五次会议 1986年11月17-18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审议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决定》,讨论修改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1987年1月5-7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全县普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公、检、法、司干警学法用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87年2月13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学习了中发(87)4、5、6号文件,学习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增加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通过任免部分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名单;审议决定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任免名单。
第十八次会议 1987年3月2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接受郑培松辞去县长职务的辞呈,作出《关于谢恩学为莒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决定部分乡镇的代理乡、镇长,任命丁元明为物价局局长。
第十九次会议 1987年4月1-2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了副主任石以现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副主任陈祥悦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郭庆安作的《关于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莒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名单;讨论修改选举办法。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文件,同时推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第二次会议 1987年5月13-14日召开。会议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及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审议修改《莒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 1987年7月19-21日召开。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试行办法》、《关于对任命干部实行政绩考察的试行办法》、《关于联系代表的试行办法》;通过了《关于桑园乡副乡长王文进当选无效的决定》和《关于撤销张锡臣东莞法庭庭长职务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87年9月18-1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关于198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87年11月14-17日召开。听取审议《全县普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广播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莒县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87年12月2l-23日召开。会议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听取了陈祥悦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郭庆安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办理情况》的汇报;通过《变更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讨论通过《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88年3月7-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说明》的汇报;《关于全县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加强档案工作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八次会议 1988年4月19-20日召开。听取了《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莒县198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莒县198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 1988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朱景顺《关于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府办公室主任葛秀良《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8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调整加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议案》、《关于调整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建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工商局、计量局、税务局、物价局的《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9月20-21日召开。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汇报,农业局长靳惠民作的《关于全县果品生产情况》的汇报,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培松作的《关于赴吉林、辽宁两省考察学习情况》的汇报。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2月9-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尤锐作的《关于全县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杜惠作的《关于全县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 1989年1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试行)》;并作出了《工作规则(试行)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增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县政府提请任免的干部。
第十四次会议 1989年3月5-7日召开。会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4月17-20日召开。会上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工商局长谢福登作的《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城阳、天宝等7个乡镇依法补选正副乡镇长的公告》。
第十六次会议 1989年7月10-1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尤锐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主任葛秀良作的《关于办理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9月8-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张洪润作的《关于莒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严凯作的《关于莒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城建局长于兴珀对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有关城区治理情况》的汇报;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经三作的有关地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会议精神》的汇报。作出了《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11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法院院长宋宜秀作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副检察长段经三作的《关于经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政府和法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九次会议 1990年1月7-8日召开。听取了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关于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工商局长谢福登作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任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次会议 1990年2月14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任命李鸿祥为代理县长、张继堂为副县长的决定》;《关于任免部分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6-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悦作的《关于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莒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关于公布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4月26-28日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和《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以及《关于任免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 1990年5月23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地区人大工委召开的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
第三次会议 1990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全县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寇维顺作的《关于莒县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孙文连作的《关于莒县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90年8月18日召开。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了《关于任命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90年10月31-11月3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桑蚕生产情况》的汇报;《关于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90年12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教育局长张玉庆作的《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文化局长刘树芬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 1991年1月28-29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
第八次会议 1991年3月14-1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作出了《召开莒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 1991年5月20-2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莒县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第二个五年总体规划(草案)》的汇报;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对全县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汇报。作出了《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决议》、《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91年7月25-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解决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汇报;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关于任免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决议》、《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和《关于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县委组织部提请的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人选未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 1991年9月16-17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虢日梅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计划委员会主任张洪润作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孙文连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桂堂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最后表决了人事任命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1月19-20日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属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92年1月15-1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江泽民在十三届八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决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宋宜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1991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1991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了召开县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时间。
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3月9-10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1992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决定》。会议期间,视察了县职业中专和一中、二中、三中的校舍改造情况;听取审议了教育局长张玉庆作的《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4月7日举行。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战广厚、县长李鸿翔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25-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战广厚作的《赴外地考察学习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卫生局长宋玉槐作的《关于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30-31日召开。听取审议了县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计委《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18-1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县府办公室的《关于莒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农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汇报。
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全县‘二五’普法工作和〈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批准了莒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1993年1月11-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3年1月26日召开。会议批准了李鸿翔辞去县长职务及张继堂、陈常庆、靳惠民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告;任命孙雨、薄明、王洪国为县政府副县长,决定孙雨代理县长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3年2月21日召开。会议讨论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选举莒县出席日照市十三届人代会代表办法(草案)》、《选举政权机构领导成员办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听取审议通过了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将银杏树定为县树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决议》。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3月31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莒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还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
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乡镇区划变更后召开第二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县委组织部提请的交通局长人选未通过。
第三次会议 1993年6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经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93年8月6-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县计委《199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关于199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决定了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93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城建局长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环境保护局长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和县府办公室主任孙桂堂作的《关于莒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 1993年11月10-11日召开。会议传达了日照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会上的讲话。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调查》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决定了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94年1月14-15日召开。会议由省人大代表宋性端传达了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了副县长刘纪廷作的《关于全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 1994年2月25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94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召开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时间,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人代会建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第九次会议 1994年4月28-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朱兰湘作的《关于县属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县人大常委财经工委、农经工委关于这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决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杨佃欣辞去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94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助理、乡镇企业局长马庆良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和税务局副局长徐厚臣作的《关于税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并结合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提交的《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审议。
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县计委《关于199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环保中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解决环境污染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结合会前视察城建、环保的情况,进行了审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10月21-2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府办公室《关于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经贸委《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司法局《关于全县‘二五’普法、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实际和调查情况进行了审议。
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农委副主任杨洪恩作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对以上3项工作汇报进行了审议。
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2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并原则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审议并通过了《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特邀代表范围(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4月25-26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劳动局《关于〈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经委《关于〈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民政局《关于设市撤县问题》的报告、《关于浮来山乡等八乡撤乡设镇》的报告;科委《关于莒县1996-201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汇报。并结合会前对《劳动法》、《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及形成的调查报告和本县实际,进行了审议。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刘纪廷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许可莒县法院对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来永芹予以刑事审判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朱士杰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案》的提请,罢免了朱士杰代表职务,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卫生局《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计委《关于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十九次会议 1995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教委《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次会议 1995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1996年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事宜》;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关于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确定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5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交通局长陈芝义作的《关于全县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杨恒奎作的《关于1995年1-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调整预算方案》的汇报。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1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决定了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时间。听取了县人大副主任桑有基作的《关于补选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补选了1名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3月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并原则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副主任桑有基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特邀代表范围(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县委组织部提请的商业委员会主任人选未通过。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经委主任钱高泽作的《关于县属工业企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6月26-2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8月26-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农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计委《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莒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的决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罢免冯振选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6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工业情况》的汇报和司法局《关于‘二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三五’规划》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6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公安局长孙世和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次会议 1997年1月14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计划要点,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2月1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机构 1981年6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工作。1984年8月增设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法制工作科。1988年8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人大常委办事机构1室3科调整为1室4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1991年1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室。是年11月,再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职能 莒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依法认真负责地行使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6月成立至1997年3月,历经16年,举行了17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113次常委会议,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5项(次),就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74个。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对象通学了“十法”、“一条例”,在“一五”、“二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了经验,先后批准了《莒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和《莒县“三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大力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镇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工作汇报115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352条,并且抓了各项决议的贯彻与实施。同时,不断完善地方性规范管理措施,使各项行政和司法工作逐步做到有章可循,保障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发展。
除此之外,还主要做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主要抓了3个方面:1.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健全完善了各种制度,促进了代表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2.人大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乡镇具体指导,互通情况,做到上下一致、互相支持,促进全县人大工作协调一致地开展。3.通过召开人大工作会,经验交流会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培训等形式加强指导,提高了工作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
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与三级(省、市、县)人大代表一起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听汇报、看现场、议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1990年3月,针对城镇小学校舍老化、育人环境较差的状况,及时作出了决议。号召全社会广筹资金,支持校舍改造,用3年时间,如期完成省定标准。
先后听取执法汇报57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85条。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及时督办;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督促部门严肃查处。1988年11月-1989年4月,常委会组织力量对61个执法机关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案件210起,违法违纪金额84.46万元,皆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1年10月,专题听取县府对库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县府利用2-3年冬闲季节,组织水库下游受益的14个乡镇,先后出动8万名劳力,帮助77个库区村整地6996亩,造地695亩,挖果树条带150亩。激励了库区干部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干部群众齐努力整地3500亩,造地14亩,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恶劣的生产条件得以改善。
1990年底到1991年初,针对县工业企业严重滑坡的状况,先后视察调查了5个工厂,并逐个进行“解剖”,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促其落实使生产形势很快得到好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常委会始终抓在手上,听汇报、作调查、组织视察,派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县内治安形势好转。
1994和1996年两次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对28个单位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评议把人大监督推向了更高层次,调动了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了部门干部的公仆意识,推动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
代表工作 在制定了代表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联系选民、评议政府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代表联系的组织。除经常走访代表外,每年分两次集中走访,了解代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与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提案办理 每次人代会之前,将大会通知发至代表手中,要求代表专访选民,组织代表在视察过程中,搜集选民意见或建议,为提出议案意见作准备。对代表的提案,采取两种办理方法:一是在会上直接由政府和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办理;二是在会后同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提出办理意见,印发给相关单位办理或解答。
人事任免 从1981年5月-1997年初,先后依法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6名。在任免过程中,与组织部门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和“四化”标准,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发扬民主,做到任命前知人知情,任命后加强监督,采取汇报、述职等形式,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政绩考察,使之增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真正代表人民把国家权力交给可以信赖的公仆手中,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5月30-6月2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全体委员认真讨论了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常委会的任务与要求。委员们表示不辜负全县人民的重托,积极认真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全县人民和全体代表的监督。及时听取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和推动政府各机关的工作,落实和处理好代表提案,不断完善人大制度建设。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0月17-20日召开。与会委员17名。听取审议了公、检、法《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爱卫会《关于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审议并作出了《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认真处理代表提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县政府〈城镇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与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的意见》和《关于制止侵占土地的建议》。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月10-12日召开。与会委员1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82年3月7日召开。与会委员17名,听取审议了交通局《关于交通工作的汇报》和民政局《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交通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丧葬改革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82年4月30日召开。会议主要作出了《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82年5月19日召开。与会委员及省人代会代表22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和普查登记实施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议》和《关于组织全县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82年8月16-18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列席12人。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进行情况》及《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县广播局《关于全县广播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 1982年10月14-16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列席17人。听取审议了水利局《关于库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库区建设工作的决议》;通过了《莒县人大常委会几项工作制度》。
第九次会议 1982年12月6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3年2月2日召开。会议主要通过了《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3年3月29-3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列席8人。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收支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抓紧搞好村镇规划,严禁滥占耕地建房的布告》。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1983年5月27-28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3个人的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83年8月4-8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坚决制止滥占耕地建房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电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改进电业管理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 1983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牛庆国罪行》的汇报,作出了《关于罢免牛庆国代表资格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1983年11月6-7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严打刑事犯罪情况》的汇报和《县社队企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议》。
第十六次会议 1984年1月10-12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教育局《关于农村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公安、文化、广播3位局长《关于清除精神污染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李中全作了关于《努力清除精神污染,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讲话。
第十七次会议 1984年3月26-27日召开。与会委员13人。会议讨论修改《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审议《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和县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并相应的通过了这两项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 1984年6月6-8日召开。与会委员14人。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吕鸿宾传达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盛况;听取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83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县政府提议任免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和各乡、镇代理乡、镇长的人选理由及情况介绍;听取任免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检察院、法院干部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的介绍;通过了部分干部任免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 1984年7月8-9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审议决定了人大常委办公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以及《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通过了《给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第二十次会议 1984年8月17-18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副主任李凤年作了《关于换届选举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副主任陈祥悦作了《关于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主任李中全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经分组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7个有关事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关于公布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告(草案)》;《关于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选举办法”;“干部任免事项”。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8月30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会议研究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9-12月份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审议并通过《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法制工作科》的决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次会议 1984年10月28-31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沭河、柳青河等主要河道治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搞好防洪工作的决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山东省城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讨论通过《关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试行办法》,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 1984年12月28-3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搞好防洪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交通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和县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森林法〉意见》的报告;审议县政府制定的《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取县妇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的决议》、《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莒县县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次会议 1985年3月7-9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制止滥占耕地建设私房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丰产林及农田林网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丧葬改革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85年5月5-6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两户”(民营企业固定户和临时户)发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支持、发展保护“两户”的决议》;听取《关于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 1985年7月14-15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情况与普及法律常识意见》的汇报。
第七次会议 1985年9月6-7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八次会议 1985年11月20-22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保护“两户”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县广播局《关于贯彻执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九次会议 1986年1月25-26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听取审议了《关于物价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6年3月24-26日召开。与会委员1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莒县城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莒县水土保持普查、区划、规划报告》的说明。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加强县城建设管理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莒县水土保持普查、区划、规划报告〉的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6年4月17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召开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的汇报。
第十二次会议 1986年7月5-7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库区移民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86年8月22-23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地方志纂写工作的决议》。
第十四次会议 1986年10月23-25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第十五次会议 1986年11月17-18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审议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决定》,讨论修改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1987年1月5-7日召开。与会委员17人。听取审议了《全县普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公、检、法、司干警学法用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87年2月13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学习了中发(87)4、5、6号文件,学习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增加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通过任免部分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名单;审议决定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任免名单。
第十八次会议 1987年3月20日召开。与会委员16人。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接受郑培松辞去县长职务的辞呈,作出《关于谢恩学为莒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决定部分乡镇的代理乡、镇长,任命丁元明为物价局局长。
第十九次会议 1987年4月1-2日召开。与会委员18人。听取了副主任石以现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副主任陈祥悦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郭庆安作的《关于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莒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名单;讨论修改选举办法。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文件,同时推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第二次会议 1987年5月13-14日召开。会议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及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审议修改《莒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 1987年7月19-21日召开。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试行办法》、《关于对任命干部实行政绩考察的试行办法》、《关于联系代表的试行办法》;通过了《关于桑园乡副乡长王文进当选无效的决定》和《关于撤销张锡臣东莞法庭庭长职务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87年9月18-1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关于198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87年11月14-17日召开。听取审议《全县普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广播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莒县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87年12月2l-23日召开。会议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听取了陈祥悦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郭庆安作的《关于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办理情况》的汇报;通过《变更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讨论通过《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88年3月7-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说明》的汇报;《关于全县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加强档案工作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八次会议 1988年4月19-20日召开。听取了《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莒县198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莒县198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 1988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朱景顺《关于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府办公室主任葛秀良《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8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调整加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议案》、《关于调整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建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工商局、计量局、税务局、物价局的《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9月20-21日召开。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汇报,农业局长靳惠民作的《关于全县果品生产情况》的汇报,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培松作的《关于赴吉林、辽宁两省考察学习情况》的汇报。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2月9-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尤锐作的《关于全县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杜惠作的《关于全县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 1989年1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试行)》;并作出了《工作规则(试行)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增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县政府提请任免的干部。
第十四次会议 1989年3月5-7日召开。会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4月17-20日召开。会上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工商局长谢福登作的《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城阳、天宝等7个乡镇依法补选正副乡镇长的公告》。
第十六次会议 1989年7月10-1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尤锐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主任葛秀良作的《关于办理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9月8-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张洪润作的《关于莒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严凯作的《关于莒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城建局长于兴珀对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有关城区治理情况》的汇报;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经三作的有关地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会议精神》的汇报。作出了《关于任命法院干部的决定》、《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11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陈常庆作的《关于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法院院长宋宜秀作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副检察长段经三作的《关于经济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政府和法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九次会议 1990年1月7-8日召开。听取了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关于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工商局长谢福登作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任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次会议 1990年2月14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任命李鸿祥为代理县长、张继堂为副县长的决定》;《关于任免部分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6-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悦作的《关于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莒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关于公布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4月26-28日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和《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以及《关于任免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 1990年5月23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地区人大工委召开的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
第三次会议 1990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全县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寇维顺作的《关于莒县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孙文连作的《关于莒县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90年8月18日召开。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了《关于任命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90年10月31-11月3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桑蚕生产情况》的汇报;《关于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免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90年12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教育局长张玉庆作的《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文化局长刘树芬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 1991年1月28-29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的决定》、《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
第八次会议 1991年3月14-1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作出了《召开莒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 1991年5月20-2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汇报;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莒县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第二个五年总体规划(草案)》的汇报;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对全县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汇报。作出了《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决议》、《关于任命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91年7月25-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解决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汇报;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关于任免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决议》、《任命县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和《关于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县委组织部提请的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人选未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 1991年9月16-17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虢日梅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计划委员会主任张洪润作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孙文连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桂堂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最后表决了人事任命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1月19-20日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属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1992年1月15-1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江泽民在十三届八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决议》。听取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宋宜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1991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1991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了召开县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时间。
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3月9-10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1992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决定》。会议期间,视察了县职业中专和一中、二中、三中的校舍改造情况;听取审议了教育局长张玉庆作的《关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4月7日举行。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战广厚、县长李鸿翔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25-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战广厚作的《赴外地考察学习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卫生局长宋玉槐作的《关于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30-31日召开。听取审议了县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计委《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18-1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靳惠民作的《关于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县府办公室的《关于莒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农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汇报。
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司法局长邓守良作的《关于全县‘二五’普法工作和〈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批准了莒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1993年1月11-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3年1月26日召开。会议批准了李鸿翔辞去县长职务及张继堂、陈常庆、靳惠民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告;任命孙雨、薄明、王洪国为县政府副县长,决定孙雨代理县长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3年2月21日召开。会议讨论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清晏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选举莒县出席日照市十三届人代会代表办法(草案)》、《选举政权机构领导成员办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听取审议通过了副县长柴孝荣作的《关于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将银杏树定为县树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决议》。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3月31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莒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还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
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乡镇区划变更后召开第二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县委组织部提请的交通局长人选未通过。
第三次会议 1993年6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经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1993年8月6-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县计委《199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关于199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决定了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 1993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城建局长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环境保护局长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和县府办公室主任孙桂堂作的《关于莒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 1993年11月10-11日召开。会议传达了日照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会上的讲话。听取了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全县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调查》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决定了县长孙雨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1994年1月14-15日召开。会议由省人大代表宋性端传达了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了副县长刘纪廷作的《关于全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 1994年2月25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94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召开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时间,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人代会建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第九次会议 1994年4月28-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朱兰湘作的《关于县属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县人大常委财经工委、农经工委关于这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决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杨佃欣辞去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94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助理、乡镇企业局长马庆良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汇报》和税务局副局长徐厚臣作的《关于税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并结合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提交的《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审议。
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县计委《关于199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环保中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解决环境污染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结合会前视察城建、环保的情况,进行了审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10月21-2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府办公室《关于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经贸委《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司法局《关于全县‘二五’普法、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实际和调查情况进行了审议。
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监察局长郭庆安作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公安局长何明三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农委副主任杨洪恩作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对以上3项工作汇报进行了审议。
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2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并原则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审议并通过了《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特邀代表范围(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4月25-26日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劳动局《关于〈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经委《关于〈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民政局《关于设市撤县问题》的报告、《关于浮来山乡等八乡撤乡设镇》的报告;科委《关于莒县1996-201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汇报。并结合会前对《劳动法》、《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及形成的调查报告和本县实际,进行了审议。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刘纪廷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许可莒县法院对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来永芹予以刑事审判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朱士杰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案》的提请,罢免了朱士杰代表职务,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卫生局《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计委《关于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第十九次会议 1995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教委《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次会议 1995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1996年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事宜》;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关于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确定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5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交通局长陈芝义作的《关于全县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财政局长杨恒奎作的《关于1995年1-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调整预算方案》的汇报。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1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决定了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时间。听取了县人大副主任桑有基作的《关于补选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补选了1名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3月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并原则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副主任桑有基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特邀代表范围(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县委组织部提请的商业委员会主任人选未通过。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经委主任钱高泽作的《关于县属工业企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6月26-2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8月26-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农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计委《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财政局《关于199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府办公室《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了《莒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的决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罢免冯振选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6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工业情况》的汇报和司法局《关于‘二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三五’规划》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6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公安局长孙世和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次会议 1997年1月14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计划要点,作出了《关于召开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2月1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有基作的《关于莒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莒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范围(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