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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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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合会 莒县工商联合会于1952年开始筹备,以筹委会的形式进行工作。1963年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与会代表160人,会期5天,选举产生了莒县工商联合会首届委员会,委员会由23人组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被冲击而停止工作。
1993年中共莒县县委决定,恢复莒县工商联合会。
1994年4月20日,召开了莒县工商联合会第二届代表会,出席代表150人,选举25人组成第二届委员会。
工商联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与民主党派一起参政议政,了解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开展与港澳台及国外侨胞中的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联谊活动。组织企业会员到青岛、广东等地参加交易会或展销会等。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6月,由工商局组织成立了“莒县个体劳动者首届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7月,工商局在城关镇进行筹建“个协”分会试点,成立第一个劳协分会,并取得经验。县府下发了《关于在各公社筹建个体协会分会的实施方案》,到7月20日,23个公社普遍召开了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劳协分会,各分会聘请1名专职文书处理日常事务。9月9日在商业局礼堂召开了莒县个体劳动者首届代表大会,10日,正式成立“莒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大会通过了《莒县个体劳动协会章程》、《会员守则》和致全县个体劳动者的《倡议书》。
1986年6月,23个劳协分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调整充实了各分会的组织机构,并普遍聘请各工商所长兼任分会主任。
1987年5月29日,在莒州宾馆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92名,进行了换届选举。
1990年因故县个体劳协未按期换届,23处分会按期分别进行了换届。1994年10月,县个体协会进行第三次选举换届。个体协会按照“三自”方针开展工作:一是搞好服务,帮助个体会员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1984年6月后,相继建立起20处联购分销服务部,到1989年底分销总额50万元。让利3.7万元,在各分会先后成立了资金互助会。1995年县个协创办商社,专门解决个体会员资金的短缺问题,到1996年先后累计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自1985年先后举办缝纫、烹饪、家电修理等培训班15期,培训专业人才1208人。二是注意关心会员生活。1986-1996年共向会员发放救济款9万余元。三是对会员进行“讲文明、守纪律、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教育。在广大会员中逐步形成了文明服务、守法经营的良好风气。连年涌现出大批先进个体劳动者,为促进个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
莒县消费者协会 1991年4月,莒县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工商局。6月10日,县消费者协会在商业礼堂召开成立大会和第一届理事会。大会共有126名理事参加,选举39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一届县“消协”工作开展至1992年2月中断。
1994年7月28日,根据强化市场经济监督需要,县消费者协会经过充分酝酿,在县商业礼堂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由县属和驻莒的83个单位和25处乡镇推选出的172名理事组成。会议选举71人组成的第二届县“消协”常务理事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新修订了《莒县消费者协会章程》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是年10月,成立城关镇、墩头乡两个“消协”分会,建立供销大厦、百货大楼、莒州商场、莒县造纸厂、莒县橡胶厂5个“消协”工作站。
1996年成立安庄镇、中楼镇、小店镇、龙山镇、阎庄镇5个“消协”分会。药材公司、标志服装厂、黄海板纸厂、五金公司被评为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供销大厦被评为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全省百佳企业;莒县造纸厂和百货大楼被评为全省百优企业。1994-1996年县“消协”连续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县“消协”自成立后,一是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先后在县电视台莒州纵横栏目播放《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题节目6集,在《莒州报》开设《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讲座》30期,在其他各类报纸发表“消协”工作通讯文章,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对生产经营者举办《消费者协会保护法》学习班,提供法规信息服务,指导文明交易,守法经营。先后为企业举办学习班8次,培训企业人员1200余人。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到1996年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38件,包括上万元乃至数万元以上的大案35件,结案率99%,准确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4万元。四是根据省、市“消协”的选点,莒县率先推选“消协”会员制改革,组织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1995年秋季,日照市工商局、“消协”在莒县召开现场会,认真总结推广这一成功经验,并推荐县“消协”参加全省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