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员普遍进行党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对维护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共检查审理各类违纪案件130起。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的244人,其中党员143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1955年,受理党员申诉、控告和人民来信538起,受理查处合作化运动中违反自愿政策和阶级路线等错误的案件312件,在粮食统购统销和新兵征集工作中强迫命令的171件。1956年,县监察委员会在全县党员中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监委《关于加强党在农业合作化中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处理农村中共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几项规定》,进行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的觉悟和遵守党纪的观念不断提高。同时,按照“既严肃又谨慎”的方针,认真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297起,其中,免予处分的243人,开除党籍的29人,留党察看的3人,撤销职务的4人,警告的14人,劝告的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监察委员会工作受到冲击,工作停止。
1979年,县纪委恢复建立后,纪检工作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注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地、县委指示,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批判的37起“三类”案件,进行了复议和平反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和处理的脱产干部、职工和知识分子182人,进行了复议,该平反的平反,该纠正的纠正;对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反右倾拔白旗、整风反右期间受到处理的党员和四清运动中受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1370人进行复议,纠正了505人,使冤假错案得以平反昭雪,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处理。是年,纪委查处违纪案件32起,接待来信来访587件次。到年底,纪委机关配备干部11人,23处公社党委均配备了1名党委常委纪检委员。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1981年,在整顿党风工作中,主要协助各级党组织抓了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刹了大吃大喝和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8起;复议纠正历史案件32起。1982年,根据中央指示,把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到1986年,共排查各类经济违纪案件178起,结案160起,涉及248人,追缴赃款53.93万元。1982年,对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违反政策搞“农转非”、招工营私舞弊和干部职工挪借公款长期不还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纠正。同时,抓了复议历史案件的收尾工作,复议历史案件和其它申诉案件22起。1983年,对违反规定超面积住房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1984年,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41起,处分党员、干部3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3人,留党察看的7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11人。1985年,遵照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抓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全县清理出超规定发放奖金、滥发服装和实物等共计57.82万元;查处违纪案件27起,处理党员、干部22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2件次。1986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5起,处理41人;受理信访281件次。1987-1989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60起,处分党员、干部161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702件次。1990年,对夏庄镇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共立案查处34起,涉及47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6人,一般党员干部17人,农村党员干部9人。1991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1起,处分违纪党员181人,其中,开除党籍的45人,留党察看的70人,撤销党内职务的8人,严重警告、警告的58人。同年,在全县开展了查建私房工作,经过申报核查,对属于查处范围的168户,按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理。1992年,全县纪检机关查处案件83起,处分违纪党员90人;受理来信来访403件次。1993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重点部门行业作风工作,从各界选聘了80名代表,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对确定的15个重点部门进行评议,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和工作简报向社会公布了评议结果,对促进行业作风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1995年,共立查违纪案件94起,受理来信来访392件次。1994年,在全县检查清理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欠、挪用公款工作,全县共申报出2350人借欠公款376.78万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政务公开。199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违纪案件53起,特别是把查处亏损企业案件作为重点,进行调查处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年,县纪委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14件次,查处重点信访案件67起,使大量信访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八节 纪律检查
1950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员普遍进行党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对维护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共检查审理各类违纪案件130起。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的244人,其中党员143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1955年,受理党员申诉、控告和人民来信538起,受理查处合作化运动中违反自愿政策和阶级路线等错误的案件312件,在粮食统购统销和新兵征集工作中强迫命令的171件。1956年,县监察委员会在全县党员中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监委《关于加强党在农业合作化中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处理农村中共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几项规定》,进行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的觉悟和遵守党纪的观念不断提高。同时,按照“既严肃又谨慎”的方针,认真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297起,其中,免予处分的243人,开除党籍的29人,留党察看的3人,撤销职务的4人,警告的14人,劝告的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监察委员会工作受到冲击,工作停止。
1979年,县纪委恢复建立后,纪检工作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注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地、县委指示,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批判的37起“三类”案件,进行了复议和平反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和处理的脱产干部、职工和知识分子182人,进行了复议,该平反的平反,该纠正的纠正;对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反右倾拔白旗、整风反右期间受到处理的党员和四清运动中受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1370人进行复议,纠正了505人,使冤假错案得以平反昭雪,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处理。是年,纪委查处违纪案件32起,接待来信来访587件次。到年底,纪委机关配备干部11人,23处公社党委均配备了1名党委常委纪检委员。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1981年,在整顿党风工作中,主要协助各级党组织抓了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刹了大吃大喝和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8起;复议纠正历史案件32起。1982年,根据中央指示,把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到1986年,共排查各类经济违纪案件178起,结案160起,涉及248人,追缴赃款53.93万元。1982年,对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违反政策搞“农转非”、招工营私舞弊和干部职工挪借公款长期不还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纠正。同时,抓了复议历史案件的收尾工作,复议历史案件和其它申诉案件22起。1983年,对违反规定超面积住房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1984年,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41起,处分党员、干部3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3人,留党察看的7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11人。1985年,遵照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抓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全县清理出超规定发放奖金、滥发服装和实物等共计57.82万元;查处违纪案件27起,处理党员、干部22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2件次。1986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5起,处理41人;受理信访281件次。1987-1989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60起,处分党员、干部161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702件次。1990年,对夏庄镇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共立案查处34起,涉及47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6人,一般党员干部17人,农村党员干部9人。1991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1起,处分违纪党员181人,其中,开除党籍的45人,留党察看的70人,撤销党内职务的8人,严重警告、警告的58人。同年,在全县开展了查建私房工作,经过申报核查,对属于查处范围的168户,按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理。1992年,全县纪检机关查处案件83起,处分违纪党员90人;受理来信来访403件次。1993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重点部门行业作风工作,从各界选聘了80名代表,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对确定的15个重点部门进行评议,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和工作简报向社会公布了评议结果,对促进行业作风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1995年,共立查违纪案件94起,受理来信来访392件次。1994年,在全县检查清理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欠、挪用公款工作,全县共申报出2350人借欠公款376.78万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政务公开。199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违纪案件53起,特别是把查处亏损企业案件作为重点,进行调查处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年,县纪委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14件次,查处重点信访案件67起,使大量信访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