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莒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精神指示,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82年2月,全县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月活动,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并在宣传部设立办公室,从此,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要形式,包括开展各种评先进树优秀,治理脏、乱、差,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文化设施等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开展。
从1987年5月开始,在县直九大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全面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活动经验和做法得到临沂地区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肯定,并在全地区推广。
1992年2月,县文明办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十件好事”活动》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一次“十件好事”评选活动。3月,按照省、地区文明办通知要求,首次在政法、邮电、商业、卫生等8个系统举办职业道德教育讲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年内分期分批对八大系统的干部职工普训一遍,并组织命题考试,颁发结业证书。5月10日,县文明办发出通知,动员全县文明单位捐资修建刘勰故居浮来山,截止6月25日,全县各级文明单位集体、个人踊跃捐款42873.30元。
1993年3月,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题词30周年之际,为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县广泛开展了以“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单位,做四有新人”为主题的“文明礼貌月”活动。
1994年5月,县委、县政府批转《莒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确定了“竞争创建,择优发展,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创建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6月,县文明委、宣传部组织乡镇宣传委员和县直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赴威海、烟台,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察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出在全县开展“树文明新风,建文明莒县”活动。着重抓了两项工程:一是“三五一○”软件工程,即进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争创五大明星单位(明星村、明星工厂、明星商店、明星宾馆、明星户)和评选十佳个人(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服务员、干警、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个体经营者、青年、少年)。二是“一三一”硬件工程建设,即实现一个突破(环境卫生再突破),搞好三大秩序(社会、交通、市场)治理,做到一个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年底进行了总结表彰。
1995年4月22日,在县人民会堂召开争创省级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全面加强县城软硬环境建设,人力、物力、财物投入之巨空前。年底,创省级卫生城一举成功,为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创造了必要条件。
1996年5月,在全县推广实施天宝乡“四进家”(即:道德、科技、法律、文化进家)文明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阵地、队伍、活动建设。《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先后予以报道。
1996年7月10日,县文明委印发《莒县公民文明公约》。7月16日,全县分别成立了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农村四治(治脏、治愚、治穷、治乱)和社会服务承诺5个工作专业组,由7名副县级干部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成,各乡镇、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10月,县文明委制定印发《莒县精神文明建设系列创建标准条件》。全县有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24个、县级文明单位572个。
12月28日,中共莒县九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莒县“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
获省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有莒县国家税务局、农业银行莒县支行、电业局、邮电局、陵阳街。
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莒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精神指示,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82年2月,全县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月活动,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并在宣传部设立办公室,从此,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要形式,包括开展各种评先进树优秀,治理脏、乱、差,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文化设施等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开展。
从1987年5月开始,在县直九大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全面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活动经验和做法得到临沂地区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肯定,并在全地区推广。
1992年2月,县文明办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十件好事”活动》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一次“十件好事”评选活动。3月,按照省、地区文明办通知要求,首次在政法、邮电、商业、卫生等8个系统举办职业道德教育讲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年内分期分批对八大系统的干部职工普训一遍,并组织命题考试,颁发结业证书。5月10日,县文明办发出通知,动员全县文明单位捐资修建刘勰故居浮来山,截止6月25日,全县各级文明单位集体、个人踊跃捐款42873.30元。
1993年3月,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题词30周年之际,为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县广泛开展了以“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单位,做四有新人”为主题的“文明礼貌月”活动。
1994年5月,县委、县政府批转《莒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确定了“竞争创建,择优发展,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创建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6月,县文明委、宣传部组织乡镇宣传委员和县直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赴威海、烟台,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察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出在全县开展“树文明新风,建文明莒县”活动。着重抓了两项工程:一是“三五一○”软件工程,即进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争创五大明星单位(明星村、明星工厂、明星商店、明星宾馆、明星户)和评选十佳个人(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服务员、干警、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个体经营者、青年、少年)。二是“一三一”硬件工程建设,即实现一个突破(环境卫生再突破),搞好三大秩序(社会、交通、市场)治理,做到一个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年底进行了总结表彰。
1995年4月22日,在县人民会堂召开争创省级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全面加强县城软硬环境建设,人力、物力、财物投入之巨空前。年底,创省级卫生城一举成功,为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创造了必要条件。
1996年5月,在全县推广实施天宝乡“四进家”(即:道德、科技、法律、文化进家)文明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阵地、队伍、活动建设。《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先后予以报道。
1996年7月10日,县文明委印发《莒县公民文明公约》。7月16日,全县分别成立了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农村四治(治脏、治愚、治穷、治乱)和社会服务承诺5个工作专业组,由7名副县级干部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成,各乡镇、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10月,县文明委制定印发《莒县精神文明建设系列创建标准条件》。全县有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24个、县级文明单位572个。
12月28日,中共莒县九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莒县“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
获省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有莒县国家税务局、农业银行莒县支行、电业局、邮电局、陵阳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