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调查1990年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2924670.3亩,其中,耕地1543652.8亩,园地243681.4亩,林地304422.4亩,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57633亩,交通用地57391.7亩,水域195894亩,未利用土地321995亩,形成全县有史以来最准确、最完整的土地统计资料。通过调查,全县共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14345份,解决权属纠纷1108起。根据《全国土地资源调查规程》将全县土地分为7个一级类型,33个二级类型,17个三级类型。
利用规划1994年5-10月,全面完成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通过规划,到2000年耕地面积控制在1454768.8亩,园地面积发展到354063亩,林地面积发展到342305亩,牧草地发展到1.5万亩,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发展到274633亩,交通用地扩大到63991.7亩,水域发展到199661亩,未利用土地减少到220247.9亩,同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44万亩,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征收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土地复垦根据全县土地后备资源的分布、特点,编制1990-2000年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规划,将土地开发复垦纳入计划申请审批、验收规范化管理。1990年开发土地313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500亩。1991年,开发土地4791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547亩。1992年开发土地4502.6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400.6亩。1993年,开发土地1999.1亩,其中,开发成耕地895.1亩。1994年,开发土地2775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515亩。1995年,开发土地396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359亩。1996年,开发土地450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2775亩。
第四节 土地利用
土地资源调查1990年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2924670.3亩,其中,耕地1543652.8亩,园地243681.4亩,林地304422.4亩,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57633亩,交通用地57391.7亩,水域195894亩,未利用土地321995亩,形成全县有史以来最准确、最完整的土地统计资料。通过调查,全县共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14345份,解决权属纠纷1108起。根据《全国土地资源调查规程》将全县土地分为7个一级类型,33个二级类型,17个三级类型。
利用规划1994年5-10月,全面完成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通过规划,到2000年耕地面积控制在1454768.8亩,园地面积发展到354063亩,林地面积发展到342305亩,牧草地发展到1.5万亩,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发展到274633亩,交通用地扩大到63991.7亩,水域发展到199661亩,未利用土地减少到220247.9亩,同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44万亩,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征收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土地复垦根据全县土地后备资源的分布、特点,编制1990-2000年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规划,将土地开发复垦纳入计划申请审批、验收规范化管理。1990年开发土地313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500亩。1991年,开发土地4791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547亩。1992年开发土地4502.6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400.6亩。1993年,开发土地1999.1亩,其中,开发成耕地895.1亩。1994年,开发土地2775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515亩。1995年,开发土地396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1359亩。1996年,开发土地4500亩,其中,开发成耕地277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