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法规宣传与监察

档案浏览器

法律法规宣传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为对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广造舆论,县委、县府召开全县有线广播动员大会,县乡(镇)两级全体脱产干部和工矿企业负责人,农村“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会后,县府组装宣传车在全县进行了巡回宣传。从县城到乡村都书写了土地管理标语口号,挂过路匾,印发土地法律法规小册子,并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1988年4月,在招贤镇招贤一村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点,探讨农民建房用地改革的路子。《莒县招贤一村宅基地实行租赁制》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内部刊物《调查与探索》上发表,得到国家、省土地管理局的肯定和重视,其经验先后在全省、全国广泛宣传推广。1989年3月,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派员到莒县阎庄镇调查全县第一个建成的乡镇土地管理所,对该所给予高度评价。4月,省土地管理局在济南召开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经验交流会上,莒县介绍了经验。5月,土地管理局第一次举办“土地管理摄影展”,在全县各地巡回展出月余,观众约10万人次。
1990年8月,举办大型“土地管理书画展”,共展出书画作品200余幅。展出时间2个月,参观人数达1.7万人次。1991年6月25日,在城阳镇驻地联合召开第一个“土地日”庆祝大会,32个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和县土地管理局全体职工参加会议。会后,驻城中小学2000名师生和土管人员身穿执法标志服举行庆祝游行。推动了全县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此后,每年“土地日”都要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宣传活动,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风气开始形成。
199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出台《城镇国家建设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地暂行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的暂行办法》,使国有土地在使用权有偿出让方面有章可循。
1993年8月,莒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改革一等奖。1994年,全县土地管理宣传的重点放在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发证和“五荒”拍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上。1995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来莒县检查验收土地管理系统“二五”普法教育工作,代表省土地管理系统接受国家土地管理局检查验收,检查组对莒县的“二五”普法教育给予充分的肯定,检查验收合格。
1990-1995年底,共利用县、乡党校给县、乡、村三级干部上国土教育课20余次,听课者达5万多人次。全县中小学自1990年亦开设国土教育课,各级各类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国土观念教育活动。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1996年6月,县土地矿产管理局编辑出版了《土地矿产管理实用文件选编》2000册,发放全县,指导宣传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利用。
《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对“矿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每年4月和10月“矿法”宣传月活动中,分管县长发表电视讲话,举办专题节目;利用县、乡党校对党员干部进行矿产资源国有教育200余课时,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先后在上百所学校开展了矿产资源国有观念教育活动;在乡(镇)村出专栏800余期,书写标语2500条;在各乡镇设立矿产管理知识咨询点200余处,累计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编汇了4500本《矿产法规选编》发至全县各级干部。
土地监察 1987年11月-1988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对1982年后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大清查,主要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和只圈地不建设的单位以及乱占滥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清理。对没有批准文件,用地合理的单位,责令写出检查,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顶风而上的个别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依法对集体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处理。全县共清理国家、集体及农民建房用地单位21500个(户),共收缴罚款200万元。被清理的非农业用地,依法补办了用地手续。
1992年10月,成立土地巡回法庭,将过去处理土地案件封闭式,改成立案、查处、执行一条龙的法律程序。
1993年7月,全县又一次大规模地开展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范围是1987年以来全县各级审批的一切非农业建设用地及各类预约用地,清理的重点是县城规划区和个别乡镇集体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及新建的集贸市场。全县共清查处理违法占地23036亩。
1995年,全县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历时60天,主要清查1990年以来国家、集体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全县共清查处理违法占地318宗,共计199.7亩,罚款36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