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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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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首次对县百货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试审,查出涉牵经营管理不善商品金额151.8万元,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是年,查处大石头乡财粮助理利用职权贪污公款5495.07元,挪用公款4733.05元;查处肉联厂食堂会计贪污公款1187.26元;配合经委和质量检查部门对水泥厂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查出由于人为的质量事故造成的产品损失4万余元;对3户重点企业的帐务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万余元。
1985年,对县属9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对查出的滥发奖金32.3万元、滥发服装费6.1万元和超规定提资17.4万元,作了上缴财政和清退的处罚决定。对县工商局、交通局、烟草公司、外贸公司、粮食局、供销社等6个系统的37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40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17万元。
1986年,对水利局、体委、农业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物资公司、金属公司、燃料公司、教育局等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专项审计;对汽车大修厂、畜牧兽医中心、县老干部退休所、县委党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39.9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2.8万元。
1987年,先后对县化肥厂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对县委党校、化肥厂、石油公司进行了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对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党校等1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对县直23个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6个,审计总金额288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2万元,上缴财政金额4.3万元。
198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扩大到民政局、工商局、教委等18个单位。对县民政局优抚事业费支出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该局转移资金21.2万元。开展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审计,对县电厂和造纸厂的期中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对生产资料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7个生产性基建项目和22个非生产性基建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3万元。对县部分水利设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县属12个企业自1986-1988年9月的技术措施贷款的利用和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调查。1989年,以承包经营审计为重点,对县酒厂、五金公司等13家承包企业进行了承包经营审计,对县鞋厂、工艺美术公司进行承包离任审计,对工商局、林业局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数增加到24个。全年共审计54个单位(项目),审计总金额1.72亿元,其中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81万元,上缴财政34万。查出贪污案件2起,有贪污行为的1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人,受其他处罚的14人。
1990年5月,对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城阳、夏庄、阎庄3个乡镇财政所进行财务收支和财政收支审计,对县直21个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对16个基建项目进行了资金来源审计,对县百货大楼、机电公司等7家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审计监督,对15家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对20家企业进行了承包终结审计,对外贸公司、柠檬酸厂等5家企业的承包人进行了承包离任审计,对县标准计量局、环保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了审计,对“电力建设基金”和“华和国际租赁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是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08个,审计总金额3082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37万元,上缴财政128万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119万元。
1991年,对1990年底承包到期的20家县属全民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进行了第二阶段的终结审计,对工行、农行、建行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对土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等13个企业进行了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37个单位。全年共审计126个单位和项目,审计总金额65539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89万元,上缴财政52万元,罚款21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2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11万元。
1992年,对1991年第二轮承包的45户企业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对人民银行、中国银行、4个乡镇财政所和扶贫资金、小农水经费等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32个乡镇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进行检查清理工作。对酒厂、机械厂、印染厂3个亏损大户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3户企业潜亏金额达486.1万元。开展基建审计,对60个经常性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对2个单位的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对12项基建预算进行验证。是年,共审计145个单位和项目,审计总金额5182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40万元,上缴财政6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265万元。
1993年,对28个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承包离任、财务收支及外贸企业超亏挂帐情况的审计,查出2个企业盈亏不实,资产不实,潜亏额达152.7万元。对审计查出的漏提漏缴各种税金、挤占成本费用等违纪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对5个乡镇财政所和2个金融部门进行了审计,对10个有资金分配权、罚没权、预算外收入多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对6个基建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并对1992年开工的49个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县社系统36个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税务局、工商局、建委3个单位的财物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人民银行7个金融部门的信贷目标考核和25个县直工业、流通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目标考核进行了专项审计。先后对部分乡镇农民负担情况、支农资金和4个合资企业的合资合作经营情况等6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是年,共审计79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2万元,上缴财政50万元。
1994年,先后对城阳、中楼等7个乡镇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31户企业进行承包兑现、厂长(经理)离任、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对11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调离调整进行了离任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5个,查出各类违纪金额727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72万元,应缴财政金额85万元,减少财政支出87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66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7万元,核减基建投资190万元,促进被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265万元,被审单位采纳意见、建议94条。
1995年,对龙山、招贤等9个乡镇1994年度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72个乡直部门,对全县14户企业进行审计,对48个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对2个基建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22个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全年共审计单位(项目)9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6万元,增加财政收入54万元,为国家增收节支292万元。
1996年,对莒信涤纶有限公司、商业总公司、水泥厂、印染厂等13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延伸审计60个下属单位,对浮来山园艺场、博物馆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企业盈亏不实5420万元,违控购置等其它违纪金额12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6条。对县属16户重点工商企业和亏损大户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资产不实1624万元,负债不实420万元,虚增利润1604万元,虚减利润751万元。对基本建设项目查出超计划建设,漏缴各种税费、资金不落实、高估冒算等536万元。对5个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0个乡镇直部门,查处挪用教育附加费77.9万元以及乡镇直部门欠缴罚没收入、库存现金超限额、白条抵库、存单形式存放公款、中小学乱收费等违纪问题,增加财政收入18万元。对2家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查处挤占成本、截留收入等违纪金额66万元。对1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处违纪金额410万元,其中,“小金库”62.3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36万元,个别单位招待送礼高达28万元,对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执行国家政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乡镇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73.5%的单位,95.3%的预算外资金没有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督之外,盲目出借、以收抵支现象比较普遍。对涤纶有限公司等单位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对1995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全年完成国家审计项目108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97万元,通过审计直接增加财政收入94万元,节约财政支出46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