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检查始于1956年。是年,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审价中,审出不正确的商品价格309种。其中,价格偏高的177种,不合理收入427.84元;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132种,不合理亏损392.57元。审出的商品价格差错同时得以纠正。1957年上半年审价中审出价格有差错的商品204种。
1963年,在商业系统审查百货商品968个品种,有差错的55种,其中,超价37种,多收420元,低于牌价18种,少收61元;针织品审查302种,价格差错6种。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门店的商品价格也做了审查,发现高、平、议价混淆,同物异价,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等问题非常普遍。1964年8月18日,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审价组,重点对基层供销社、卫生院(所)、手工业社进行检查。
1976年,全县供销系统物价工作人员,分片对全县供销系统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价格差错的商品15种,共计收差价款8912.40元。1978年9月,县直12个单位的物价员,对爱国、刘家官庄、陵阳公社的供销社、粮所、食品站、医院等单位和县直公司、厂矿的物价工作进行了检查。1979年,重点抽查城阳、招贤、夏庄、陵阳公社和县直有关单位及部分机关食堂,查出了出售食品短斤少两,农副产品收购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机关食堂饭菜质价不符、数量不足等问题。是年11月26日,对县城物资交流大会进行了物价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作了及时处理。
198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在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检查的重点是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其中,商业、供销系统重点检查副食品、饮食行业、蔬菜及外来工业品、议购议销商品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价格;粮食系统主要检查粮油收购、议价经营和出售粮油价格、衡器;外贸系统主要检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工业系统主要检查工业品自销、展销价格;畜牧兽医系统主要检查药品收费;农业系统的种子价格;物资系统经营的商品价格;卫生医疗系统的医院收费、中药材经营;交通系统的县内交通价格。1982年,县物价管理局共查处违价单位和个人15个,没收非法收入13966.80元,罚款2875元。
1984年1月,莒县物价检查所成立,成为负责物价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8月31日,县政府组织物价、工商、计量、商业、县社、经委等开展了国庆节前物价大检查。历时45天,检查商品价格305种,纠正错价138种。11月14日,对县电影院擅自提高电影票价进行处理,没收3052.10元并罚款3000元。1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贸易货栈高价出售彩电牟取非法收入24300元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1985年3月县物价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层层加价、转手倒卖等乱涨价现象,并决定从4月开始进行重点检查。7月,对全县粮食系统27个粮管所(站)的粮食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共有20个单位对808406公斤面粉、195455.25公斤花生油、95505.6公斤大豆加价出售,牟取非法收入266310.76元,除对其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罚款9500元。1986年8月,全县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出违价金额9万余元,罚款5000元。12月,全县实行红、蓝、绿三色标价签。
1987年4月,对店子集粮管所违价经营面粉情况进行查处,退还用户1040.91元,罚款1000元。5月,对县陶瓷厂高价销售缸瓦进行处理。10月,首次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6月,县物价局、县总工会在县城驻地和招贤、陵阳、刘家官庄3个乡镇驻地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
1989年,重点对重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副食品和粮食经营价格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共查处各类案件42起,经济制裁总金额24.38万元。1990年对医药卫生、中小学收费以及棉花、粮食、电力价格等进行检查,查处违价单位36个,违价金额141.95万元。1991年7月,对县电业局电力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超范围加价金额521.78万元,没收非法收入136.78万元。1996年物价监督检查得到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是年,重点对农资、电力价格和金融、教育、邮电、卫生收费及明码标价进行检查,物价秩序得以好转。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始于1956年。是年,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审价中,审出不正确的商品价格309种。其中,价格偏高的177种,不合理收入427.84元;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132种,不合理亏损392.57元。审出的商品价格差错同时得以纠正。1957年上半年审价中审出价格有差错的商品204种。
1963年,在商业系统审查百货商品968个品种,有差错的55种,其中,超价37种,多收420元,低于牌价18种,少收61元;针织品审查302种,价格差错6种。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门店的商品价格也做了审查,发现高、平、议价混淆,同物异价,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等问题非常普遍。1964年8月18日,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审价组,重点对基层供销社、卫生院(所)、手工业社进行检查。
1976年,全县供销系统物价工作人员,分片对全县供销系统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价格差错的商品15种,共计收差价款8912.40元。1978年9月,县直12个单位的物价员,对爱国、刘家官庄、陵阳公社的供销社、粮所、食品站、医院等单位和县直公司、厂矿的物价工作进行了检查。1979年,重点抽查城阳、招贤、夏庄、陵阳公社和县直有关单位及部分机关食堂,查出了出售食品短斤少两,农副产品收购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机关食堂饭菜质价不符、数量不足等问题。是年11月26日,对县城物资交流大会进行了物价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作了及时处理。
198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在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检查的重点是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其中,商业、供销系统重点检查副食品、饮食行业、蔬菜及外来工业品、议购议销商品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价格;粮食系统主要检查粮油收购、议价经营和出售粮油价格、衡器;外贸系统主要检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工业系统主要检查工业品自销、展销价格;畜牧兽医系统主要检查药品收费;农业系统的种子价格;物资系统经营的商品价格;卫生医疗系统的医院收费、中药材经营;交通系统的县内交通价格。1982年,县物价管理局共查处违价单位和个人15个,没收非法收入13966.80元,罚款2875元。
1984年1月,莒县物价检查所成立,成为负责物价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8月31日,县政府组织物价、工商、计量、商业、县社、经委等开展了国庆节前物价大检查。历时45天,检查商品价格305种,纠正错价138种。11月14日,对县电影院擅自提高电影票价进行处理,没收3052.10元并罚款3000元。1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贸易货栈高价出售彩电牟取非法收入24300元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1985年3月县物价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层层加价、转手倒卖等乱涨价现象,并决定从4月开始进行重点检查。7月,对全县粮食系统27个粮管所(站)的粮食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共有20个单位对808406公斤面粉、195455.25公斤花生油、95505.6公斤大豆加价出售,牟取非法收入266310.76元,除对其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罚款9500元。1986年8月,全县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出违价金额9万余元,罚款5000元。12月,全县实行红、蓝、绿三色标价签。
1987年4月,对店子集粮管所违价经营面粉情况进行查处,退还用户1040.91元,罚款1000元。5月,对县陶瓷厂高价销售缸瓦进行处理。10月,首次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6月,县物价局、县总工会在县城驻地和招贤、陵阳、刘家官庄3个乡镇驻地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
1989年,重点对重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副食品和粮食经营价格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共查处各类案件42起,经济制裁总金额24.38万元。1990年对医药卫生、中小学收费以及棉花、粮食、电力价格等进行检查,查处违价单位36个,违价金额141.95万元。1991年7月,对县电业局电力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超范围加价金额521.78万元,没收非法收入136.78万元。1996年物价监督检查得到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是年,重点对农资、电力价格和金融、教育、邮电、卫生收费及明码标价进行检查,物价秩序得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