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市场交易多为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价格受自然、社会影响明显,物价暴涨暴跌。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物价飞涨,至1949年5月,物价上升36.8万倍。
1950年6月,全国第一次物价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有关比价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差比价计算公式。是年,莒县每百市斤小麦价格为8.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小麦每百市斤价格7.86万元,高粱6.1万元,谷子6.1万元。
1953年3月30日,对棉花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等级标准收购。11月23日,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价格分级管理,取缔私营粮贩,禁止粮食自由贸易,控制粮源,粮油统一购销价格。莒县收购价格每百市斤小麦9.6万元,红大米11.6万元,关东穆6万元,瓜干6-6.2万元,花生油34万元,花生仁16万元,豆油35.5万元。1954年8月,调整粮食收购价格,谷子下调4%,生猪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政策。9月,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实行统销,中级皮棉收购价格每担为81.6万元,棉白布每市尺3420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一切商品价格按新人民币折算,小麦收购价格略有下降。1956年,全面提高秋杂粮收购价格和粮食销售价格,秋杂粮收购价格提高2.8-21.5%,粮食统销价格提高4.93-22.98%。1956年7月-1957年,冻结物价,暂时停止对各类商品价格的调整,对市场物价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起到保障作用。
1957年11月21日,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物价统一管理的通知》,全县物价管理工作统一,由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管理。1958-1962年,商品供应不足,零售价格不断上升,零售价格总指数1962年比1957年上升25.8%;集市贸易价格1961年比1957年上涨351.6%。1958年调整红糖粉、食盐、自行车、肥皂的零售价格,每市斤红糖粉由0.49元提为0.52元,食盐每市斤由0.12元提为0.14元,自行车每辆由175.89元降为151.00元,肥皂每条由0.31元降为0.29元;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9.7%。1959年,提高部分杂粮统销价格,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06%,销售价格平均提高20.77%。1960年,全面调整油脂油料价格,统购价格平均提高31.16%,销售价格提高17.31%。1961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6%,销售价格未动,油料收购价格提高24.6%,销售价格提高10.67%,购销价格出现倒挂。1961年起,冻结了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并对重要消费品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62年,对棉花收购实行价外奖励政策。是年,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平衡供需差额,对定量供应以外的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当时实行高价供应的商品有散白酒、食糖、糖果、卷烟、糕点、自行车、钟表、缝纫机、针织品等品种。并在县城开设高价饭店1处。高价供应的商品价格一般高出牌价3-5倍。1964年,逐渐取消,个别品种持续到1965年底。
1963年调整农产品价格132种,地产工业及手工业产品价格120种,其他工业品200余种。8月,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由1962年的每公斤1.59元提高到1.748元,并在全县按照距县城远近分为3个价区进行收购。9月后,又调整为4个价区。是年,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下降,比1962年底下降30-50%,其中,粮食价格平均下降30%,猪肉、蔬菜等比1962年下降50%以上,绝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已降到1957年价格水平。
1964年1月,重新调整集体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各种中西药有牌价的一律执行牌价,无牌价的,抗菌药按进价加14%计价,一般药品和中成药照实进价加17%收费,中西药制剂按原材料成本加30-40%收费。4月,调整全县砖瓦出厂价格,青砖(正品)每百块由7.00元降为4.50元,平瓦(一级)每百块由17.00元降为14.50元。5月,对议价猪肉及毛猪收购价格进行下调,猪肉由每公斤1.7元下调为1.56元。
1965年,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统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对职工实行粮煤价格补贴。降低了红糖粉、酱油、经济饼干、手表、青白棉布的零售价格,提高大金鹿自、行车等商品的销售价格。食用油脂收购价格平均提高6%。
1966年,全面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小麦、玉米、谷子、粳稻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48%。9月,提高籽棉收购价格,每个衣分率提价1分5厘。西药品价格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化肥、农药取消地区差价,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69年,全面冻结物价。1970年,提高花生、生猪的收购价格。1971年,提高油脂、油料价格,平均提高29.07%,超购加价30%。1972年降低柴油、机械等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1973年提高了农副渔业多种产品的收购价格。1974年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棉毯的零售价格。1975年对部分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并降低9吋电视机价格。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收购价格,中央管理的平均提高21.92%,省管理的平均提高22.04%,销售价格未动,购销倒挂明显。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5.93%。超购加价提高为50%。棉花收购价格皮辊棉每百公斤由230元提高到265元,超购加价为30%。是年11月1日,提高八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81年11月,提高卷烟、酒类的零售价格,适当降低涤棉布的销售价格。这三类商品调价莒县达616种。其中卷烟类:甲级烟平均每盒提价2角7分,乙一级烟提价9分3厘,乙二级烟提价6分4厘,丙一级烟提2分8厘,丙二级烟提2分;酒类:特曲酒每瓶提价1.19元,老窖酒提0.70元,大曲酒提0.32元,散装啤酒平均每公升提0.16元;涤棉布平均每米下调0.66元。
1982年6月,工业生产用电由每度0.12元降为0.11元。7月,调整部分卷烟不合理品种比价。8月调整省管重要三类农副产品议购价格。1982年10月27日和1983年10月20日,相继两批放开860种三类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3年1月,提高纯棉织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化纤织品的销售价格,对棉花收购价格改按比例价。
1984年,市场物价比较平稳,主要粮食品种小麦每公斤0.50元,玉米每公斤0.30元,瓜干0.24元,大米0.70元;油料花生米每公斤1.60元,大豆每公斤0.82元。3月,调整柴油销售价格,0号柴油批发牌价每吨提高100元,零售牌价为520元。8月对三类农产品和实行统购、派购任务以外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产品实行多渠道议价购销;对22种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三类日用工业品逐步放开,允许零售企业计划外采购的日用工业品自行定价;扩大乡镇企业的定价权,放活计划外物资的供应价格。是年,三类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
1985年,建立物价指数统计报告制度。4月,对粮油购销价格实行“双轨制”。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三类农副产品、生猪取消派购,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当年小麦价格下降4%,为每公斤0.47元,玉米上升7.1%,每公斤0.30元;生猪上升9.7%,平均收购价格每公斤1.47元。
1986-1988年7月,全县市场物价总趋势为平均增长,年平均零售物价指数在6.7%以内。1986年4月,调整农产品价格,把计划价格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下的议价两部分。棉花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皮棉由352.84元下调为344.1元。烤烟价格提高优质烟价、降低低质烟价。鸡蛋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7元,开称购价2元。生猪收购价每公斤1.56元(混合平均价)。轻纺、重工产品价格也得到调整,其中,丝织品平均每米由5.66元调为6.15元;机制纸1号有光纸由每吨1450元调为1650元,1号50克书写纸由每吨1650元调为1850元,1号60克书写纸由每吨1600元调为1800元;酒精由每公斤1.71元调为2.05元;民用灯泡由每只0.38元调为0.42元;肥皂由每条0.37元调为0.47元;县电厂电价由每度0.097元调为0.147元;县产缸瓦出厂价格由每片0.21元(一等)调为0.24元,上述七类商品提价总额为181.26万元。下调县化肥厂生产碳酸氢铵价格,每吨出厂价由164元降为150元,降价额为39.2万元。5月,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实行多层次管理。8月,调整苹果指导性收购价格,一等小国光每公斤0.66元,金帅0.56元,红香蕉0.64元,青香蕉0.72元。1987年,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4.3%。是年4月,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每50公斤玉米调为16.60元,粳稻为20.95元,瓜干13.70元,花生仁72.00元。棉花收购价格每50公斤(标准级)提高到176.42元,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4%。1988年,全县首批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70个。是年7月,放开13种名酒和13种名烟价格,其它烟酒价格也普遍上调,幅度达10%以上。
1988年下半年,市场物价开始上涨,涨幅较大,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水平比1987年同期上涨28.7%。其中,蔬菜上升46.5%,肉蛋类上升35.2%,水产品上升26.9%,粮食上升42.6%,日用机电类上升36.9%,化肥上升40.8%,农药上升87.9%。大批库存商品被抢购(包括一些冷背商品),抢购风持续到1989年秋,物价居高不下,银行存款剧减。1989年上半年的零售物价水平在1988年的基础上涨23.4%。下半年,零售物价指数降至9.4%。是年,粮油定购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516元,玉米(中等)每公斤0.352元,粳稻0.54元,谷子0.352元,花生仁1.536元,花生油3.678元,返销农村的粮油统销价格也相应得到调整。絮棉(三级27毫米弹制)每公斤零售价7.28元。桑蚕茧(中准级)每公斤最高收购限价9.40元。
1990年,对各流通企业的主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和提价审报制度,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仅比1989年上升2.4%。是年4月,调整油料、油脂的收购价格,花生仁每公斤由1.5374元调为1.930元,花生油每公斤调为4.62元。11月,絮棉(三级27毫米)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公斤10.4元。
1991年4月,调整商业经营化工商品进销差率和地区差率,进销差率由7-10%调整为10-13%;5月,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42元,玉米0.30元,粳稻0.44元,谷子0.30元,瓜干0.24元,特一面粉0.76元,特二粉0.68元,标准粉0.56元,花生油4.62元,花生仁1.86元,统销价格开始与定购价格持平;8月1日,放开51种(类)省及省以下管理的商品价格;10月,开始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工业用电每度0.285元,农业用电0.20元,化肥用电0.167元,照明电0.21元;12月10日,全面放开卷烟零售价格,地区及以下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基本放开。
1992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4.4%。3月中央和省放开100种(类)商品价格。4月1日,提高了粮食定购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64元,玉米0.42元,粳稻0.64元,瓜干0.36元,统销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与定购价格持平。放开工业生产资料和非生活必需品价格,取消提价审报制度。5月,调整售电价格,照明电每度0.25元,化肥电每度0.188元,农业电每度0.24元,工业电每度0.30元。10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工业用水,民用水统一执行每立方米0.28元。
1993年7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了14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月,调整了粮油定购价格,玉米每公斤0.550元,稻谷0.748元,花生仁2.56元。11月下旬面粉上涨25%以上,花生油上涨达50%。11月和12月,全县市场物价总水平分别比10月份跃升了2.8和3.6个百分点。
1994年4月,调整电价,居民生活电每度0.285元,工业电0.41元,农业电0.337元,化肥电0.209元。5月11日,调整桑蚕茧收购价,中准级每公斤由8.6元提高到12.8元。7月1日,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特二粉每公斤1.94元。棉花价格于4月、9月和10月3次调整,每公斤由6.6元提高到10元(不含价外补贴)。9月,对面粉、民用煤球等2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7月4日第三批取消了中央管理的49项不合理收费。是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5.4%,1995年底比1994年同期上涨20%。1996年组织11次物价检查,完善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审制度,物价秩序得到整顿,过快增长势头终于得到遏制,市场零售物价涨幅为7.3%,市场物价相对稳定。
第一节 市场物价
民国前,市场交易多为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价格受自然、社会影响明显,物价暴涨暴跌。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物价飞涨,至1949年5月,物价上升36.8万倍。
1950年6月,全国第一次物价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有关比价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差比价计算公式。是年,莒县每百市斤小麦价格为8.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小麦每百市斤价格7.86万元,高粱6.1万元,谷子6.1万元。
1953年3月30日,对棉花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等级标准收购。11月23日,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价格分级管理,取缔私营粮贩,禁止粮食自由贸易,控制粮源,粮油统一购销价格。莒县收购价格每百市斤小麦9.6万元,红大米11.6万元,关东穆6万元,瓜干6-6.2万元,花生油34万元,花生仁16万元,豆油35.5万元。1954年8月,调整粮食收购价格,谷子下调4%,生猪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政策。9月,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实行统销,中级皮棉收购价格每担为81.6万元,棉白布每市尺3420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一切商品价格按新人民币折算,小麦收购价格略有下降。1956年,全面提高秋杂粮收购价格和粮食销售价格,秋杂粮收购价格提高2.8-21.5%,粮食统销价格提高4.93-22.98%。1956年7月-1957年,冻结物价,暂时停止对各类商品价格的调整,对市场物价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起到保障作用。
1957年11月21日,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物价统一管理的通知》,全县物价管理工作统一,由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管理。1958-1962年,商品供应不足,零售价格不断上升,零售价格总指数1962年比1957年上升25.8%;集市贸易价格1961年比1957年上涨351.6%。1958年调整红糖粉、食盐、自行车、肥皂的零售价格,每市斤红糖粉由0.49元提为0.52元,食盐每市斤由0.12元提为0.14元,自行车每辆由175.89元降为151.00元,肥皂每条由0.31元降为0.29元;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9.7%。1959年,提高部分杂粮统销价格,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06%,销售价格平均提高20.77%。1960年,全面调整油脂油料价格,统购价格平均提高31.16%,销售价格提高17.31%。1961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6%,销售价格未动,油料收购价格提高24.6%,销售价格提高10.67%,购销价格出现倒挂。1961年起,冻结了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并对重要消费品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62年,对棉花收购实行价外奖励政策。是年,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平衡供需差额,对定量供应以外的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当时实行高价供应的商品有散白酒、食糖、糖果、卷烟、糕点、自行车、钟表、缝纫机、针织品等品种。并在县城开设高价饭店1处。高价供应的商品价格一般高出牌价3-5倍。1964年,逐渐取消,个别品种持续到1965年底。
1963年调整农产品价格132种,地产工业及手工业产品价格120种,其他工业品200余种。8月,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由1962年的每公斤1.59元提高到1.748元,并在全县按照距县城远近分为3个价区进行收购。9月后,又调整为4个价区。是年,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下降,比1962年底下降30-50%,其中,粮食价格平均下降30%,猪肉、蔬菜等比1962年下降50%以上,绝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已降到1957年价格水平。
1964年1月,重新调整集体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各种中西药有牌价的一律执行牌价,无牌价的,抗菌药按进价加14%计价,一般药品和中成药照实进价加17%收费,中西药制剂按原材料成本加30-40%收费。4月,调整全县砖瓦出厂价格,青砖(正品)每百块由7.00元降为4.50元,平瓦(一级)每百块由17.00元降为14.50元。5月,对议价猪肉及毛猪收购价格进行下调,猪肉由每公斤1.7元下调为1.56元。
1965年,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统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对职工实行粮煤价格补贴。降低了红糖粉、酱油、经济饼干、手表、青白棉布的零售价格,提高大金鹿自、行车等商品的销售价格。食用油脂收购价格平均提高6%。
1966年,全面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小麦、玉米、谷子、粳稻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48%。9月,提高籽棉收购价格,每个衣分率提价1分5厘。西药品价格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化肥、农药取消地区差价,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69年,全面冻结物价。1970年,提高花生、生猪的收购价格。1971年,提高油脂、油料价格,平均提高29.07%,超购加价30%。1972年降低柴油、机械等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1973年提高了农副渔业多种产品的收购价格。1974年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棉毯的零售价格。1975年对部分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并降低9吋电视机价格。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收购价格,中央管理的平均提高21.92%,省管理的平均提高22.04%,销售价格未动,购销倒挂明显。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5.93%。超购加价提高为50%。棉花收购价格皮辊棉每百公斤由230元提高到265元,超购加价为30%。是年11月1日,提高八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81年11月,提高卷烟、酒类的零售价格,适当降低涤棉布的销售价格。这三类商品调价莒县达616种。其中卷烟类:甲级烟平均每盒提价2角7分,乙一级烟提价9分3厘,乙二级烟提价6分4厘,丙一级烟提2分8厘,丙二级烟提2分;酒类:特曲酒每瓶提价1.19元,老窖酒提0.70元,大曲酒提0.32元,散装啤酒平均每公升提0.16元;涤棉布平均每米下调0.66元。
1982年6月,工业生产用电由每度0.12元降为0.11元。7月,调整部分卷烟不合理品种比价。8月调整省管重要三类农副产品议购价格。1982年10月27日和1983年10月20日,相继两批放开860种三类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3年1月,提高纯棉织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化纤织品的销售价格,对棉花收购价格改按比例价。
1984年,市场物价比较平稳,主要粮食品种小麦每公斤0.50元,玉米每公斤0.30元,瓜干0.24元,大米0.70元;油料花生米每公斤1.60元,大豆每公斤0.82元。3月,调整柴油销售价格,0号柴油批发牌价每吨提高100元,零售牌价为520元。8月对三类农产品和实行统购、派购任务以外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产品实行多渠道议价购销;对22种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三类日用工业品逐步放开,允许零售企业计划外采购的日用工业品自行定价;扩大乡镇企业的定价权,放活计划外物资的供应价格。是年,三类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
1985年,建立物价指数统计报告制度。4月,对粮油购销价格实行“双轨制”。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三类农副产品、生猪取消派购,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当年小麦价格下降4%,为每公斤0.47元,玉米上升7.1%,每公斤0.30元;生猪上升9.7%,平均收购价格每公斤1.47元。
1986-1988年7月,全县市场物价总趋势为平均增长,年平均零售物价指数在6.7%以内。1986年4月,调整农产品价格,把计划价格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下的议价两部分。棉花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皮棉由352.84元下调为344.1元。烤烟价格提高优质烟价、降低低质烟价。鸡蛋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7元,开称购价2元。生猪收购价每公斤1.56元(混合平均价)。轻纺、重工产品价格也得到调整,其中,丝织品平均每米由5.66元调为6.15元;机制纸1号有光纸由每吨1450元调为1650元,1号50克书写纸由每吨1650元调为1850元,1号60克书写纸由每吨1600元调为1800元;酒精由每公斤1.71元调为2.05元;民用灯泡由每只0.38元调为0.42元;肥皂由每条0.37元调为0.47元;县电厂电价由每度0.097元调为0.147元;县产缸瓦出厂价格由每片0.21元(一等)调为0.24元,上述七类商品提价总额为181.26万元。下调县化肥厂生产碳酸氢铵价格,每吨出厂价由164元降为150元,降价额为39.2万元。5月,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实行多层次管理。8月,调整苹果指导性收购价格,一等小国光每公斤0.66元,金帅0.56元,红香蕉0.64元,青香蕉0.72元。1987年,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4.3%。是年4月,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每50公斤玉米调为16.60元,粳稻为20.95元,瓜干13.70元,花生仁72.00元。棉花收购价格每50公斤(标准级)提高到176.42元,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4%。1988年,全县首批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70个。是年7月,放开13种名酒和13种名烟价格,其它烟酒价格也普遍上调,幅度达10%以上。
1988年下半年,市场物价开始上涨,涨幅较大,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水平比1987年同期上涨28.7%。其中,蔬菜上升46.5%,肉蛋类上升35.2%,水产品上升26.9%,粮食上升42.6%,日用机电类上升36.9%,化肥上升40.8%,农药上升87.9%。大批库存商品被抢购(包括一些冷背商品),抢购风持续到1989年秋,物价居高不下,银行存款剧减。1989年上半年的零售物价水平在1988年的基础上涨23.4%。下半年,零售物价指数降至9.4%。是年,粮油定购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516元,玉米(中等)每公斤0.352元,粳稻0.54元,谷子0.352元,花生仁1.536元,花生油3.678元,返销农村的粮油统销价格也相应得到调整。絮棉(三级27毫米弹制)每公斤零售价7.28元。桑蚕茧(中准级)每公斤最高收购限价9.40元。
1990年,对各流通企业的主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和提价审报制度,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仅比1989年上升2.4%。是年4月,调整油料、油脂的收购价格,花生仁每公斤由1.5374元调为1.930元,花生油每公斤调为4.62元。11月,絮棉(三级27毫米)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公斤10.4元。
1991年4月,调整商业经营化工商品进销差率和地区差率,进销差率由7-10%调整为10-13%;5月,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42元,玉米0.30元,粳稻0.44元,谷子0.30元,瓜干0.24元,特一面粉0.76元,特二粉0.68元,标准粉0.56元,花生油4.62元,花生仁1.86元,统销价格开始与定购价格持平;8月1日,放开51种(类)省及省以下管理的商品价格;10月,开始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工业用电每度0.285元,农业用电0.20元,化肥用电0.167元,照明电0.21元;12月10日,全面放开卷烟零售价格,地区及以下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基本放开。
1992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4.4%。3月中央和省放开100种(类)商品价格。4月1日,提高了粮食定购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公斤0.64元,玉米0.42元,粳稻0.64元,瓜干0.36元,统销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与定购价格持平。放开工业生产资料和非生活必需品价格,取消提价审报制度。5月,调整售电价格,照明电每度0.25元,化肥电每度0.188元,农业电每度0.24元,工业电每度0.30元。10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工业用水,民用水统一执行每立方米0.28元。
1993年7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了14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月,调整了粮油定购价格,玉米每公斤0.550元,稻谷0.748元,花生仁2.56元。11月下旬面粉上涨25%以上,花生油上涨达50%。11月和12月,全县市场物价总水平分别比10月份跃升了2.8和3.6个百分点。
1994年4月,调整电价,居民生活电每度0.285元,工业电0.41元,农业电0.337元,化肥电0.209元。5月11日,调整桑蚕茧收购价,中准级每公斤由8.6元提高到12.8元。7月1日,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特二粉每公斤1.94元。棉花价格于4月、9月和10月3次调整,每公斤由6.6元提高到10元(不含价外补贴)。9月,对面粉、民用煤球等2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7月4日第三批取消了中央管理的49项不合理收费。是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5.4%,1995年底比1994年同期上涨20%。1996年组织11次物价检查,完善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审制度,物价秩序得到整顿,过快增长势头终于得到遏制,市场零售物价涨幅为7.3%,市场物价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