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临时登记,取缔中间商和经纪行栈,限制行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1953年,国家对粮食和食用油脂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商经营,对粮商粮贩进行打击,取缔了个体饮食业。1954年,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全县有棉商202户,经过教育整顿,保留145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92.6%的私营工商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剩余的小商贩,采取逐步过渡改造的办法,到1958年,社会上的小商小贩所剩无几。1961-1966年,全县个体商业又得到恢复和发展,管理主要做好普查及开业登记发证工作,清理无证经营,制止违法活动;在个体工商业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发挥工商联作用,搞好业务管理。1966-1976年,小商小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严加限制发展。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发展,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管理工作主要是;实行登记发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工商企业普查领导小组,用50天的时间,对全县1986户个体工商业户换发营业执照,并按行业、经济性质分卷立卡,建立档案,督促个体工商业管理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81年,对农村社员工商业者以前所发的《营业执照》换为《农村社员经营工商业证明》。全县除21户城镇个体户仍使用旧照外,其余3783户均换为新证。1982年8月,在城关镇开始验证试点,尔后在全县推广,是年,全县共验证3882户,其中守法户3288户,违法户594户,罚款1169.20元,取缔无证90户。之后,每年进行1次。1983年,县乡两级个体劳动协会建立后,制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守则,建立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1986年,工商局会同卫生、计量、物价等部门,组织2次大规模个体经济监督检查,查出有问题户1384户,分别按情况进行处理。1988年3月,对个体行医户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管理,发放营业执照。9月,对全县个体运输户进行清理,共办照1398户。
1989年,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按商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它行业8个行业分类,建立了个体登记台帐和局所两级档案,统一编号,分类存放。以后每4年换照1次。
1990年后,随着个体经济登记范围的逐步扩大(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凡以盈利为目的的都进行登记管理),凡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及行业都允许经营。除旅店、饭店、刻字、医药等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外,其它行业,申请者可凭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到1996年底,全县共发展个体工商户39380户,93212人,资金21051万元;私营企业431户,7746人,资金8357万元。
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51年,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临时登记,取缔中间商和经纪行栈,限制行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1953年,国家对粮食和食用油脂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商经营,对粮商粮贩进行打击,取缔了个体饮食业。1954年,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全县有棉商202户,经过教育整顿,保留145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92.6%的私营工商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剩余的小商贩,采取逐步过渡改造的办法,到1958年,社会上的小商小贩所剩无几。1961-1966年,全县个体商业又得到恢复和发展,管理主要做好普查及开业登记发证工作,清理无证经营,制止违法活动;在个体工商业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发挥工商联作用,搞好业务管理。1966-1976年,小商小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严加限制发展。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发展,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管理工作主要是;实行登记发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工商企业普查领导小组,用50天的时间,对全县1986户个体工商业户换发营业执照,并按行业、经济性质分卷立卡,建立档案,督促个体工商业管理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81年,对农村社员工商业者以前所发的《营业执照》换为《农村社员经营工商业证明》。全县除21户城镇个体户仍使用旧照外,其余3783户均换为新证。1982年8月,在城关镇开始验证试点,尔后在全县推广,是年,全县共验证3882户,其中守法户3288户,违法户594户,罚款1169.20元,取缔无证90户。之后,每年进行1次。1983年,县乡两级个体劳动协会建立后,制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守则,建立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1986年,工商局会同卫生、计量、物价等部门,组织2次大规模个体经济监督检查,查出有问题户1384户,分别按情况进行处理。1988年3月,对个体行医户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管理,发放营业执照。9月,对全县个体运输户进行清理,共办照1398户。
1989年,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按商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它行业8个行业分类,建立了个体登记台帐和局所两级档案,统一编号,分类存放。以后每4年换照1次。
1990年后,随着个体经济登记范围的逐步扩大(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凡以盈利为目的的都进行登记管理),凡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及行业都允许经营。除旅店、饭店、刻字、医药等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外,其它行业,申请者可凭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到1996年底,全县共发展个体工商户39380户,93212人,资金21051万元;私营企业431户,7746人,资金8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