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清末、民国时期,人们在经济来往中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互相订契约、立字据、找保人,自然形成一种“经济合同”。时,因无专管合同机构,一般由商人组织监督执行。如遇纠纷,商绅或官府便介入裁决。
建国后到1956年,经济合同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当时,主要是管理一些私营工商业、农民与供销、国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1958-1960年,经济合同废止。
1961-1962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工农业产品合同制。1963-1965年,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国营商业部门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但当时由于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合同成了一种表面形式。1966年,经济合同管理再度废止。
1978年9月,县工商局正式担负全县的经济合同管理。1980年4月,首先从工商、农商合同管理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县992个社队与县供销社果品公司进行合同鉴证试点,首次取得管理合同经验。1984年2月,设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县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985年,实行合同专管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均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至年底在全县形成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合同管理网络。
1992年,对工矿产品定购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定购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修理合同、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14种经济合同推行全国统一文本。
鉴证管理 1980年,在全县992个大队进行工商、农商合同鉴证管理试点,共鉴证农商合同999份,金额8278284元。1982年,对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本着自愿的原则,共鉴证农商合同928份。1984年,在对农商合同鉴证的同时,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111份,履约率99.8%,鉴证费收入4416.76元。
1986年,根据农村果园承包合同发生纠纷较多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凡签证的合同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村委研究,并提交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地调查合同中果树的株数和地亩是否准确,承包基数是否合理,严格审查其它条款是否真实合法。是年,鉴证合同1039份,金额608万元,履约率99%。
1987年,鉴证合同637份,金额1109万元,履约率达到100%。1989年5月,对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实行鉴证管理,6月,对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实行鉴订管理。是年,全县鉴订各类合同193697份,鉴证389份,金额2433.6万元。
1992-1996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4514份,金额5.8亿元。其中,办理动产抵押合同64份,抵押物金额1.7亿元。
监督检查 自1984年在组织指导经济合同鉴定的同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1986年,在全县经济合同大检查中,确认无效合同1起,金额3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35万元。3年共查处违法合同5起。
1989年,确认无效合同5起,为企业追回欠款40.37万元。
1993年,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力度,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大力促使经济合同的规范完善和履行。是年,对全县367个单位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合同12120份,督促履行合同803份,中止合同29份,避免损失211万元,为企业追回欠款335万元。
1994-1996年,检查合同46796份,确认无效合同13份,避免损失182万元。
合同仲裁 1984年2月,组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94年,共处理经济纠纷案件1173起,争议金额704.83万元。
自1995年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办理。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 清末、民国时期,人们在经济来往中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互相订契约、立字据、找保人,自然形成一种“经济合同”。时,因无专管合同机构,一般由商人组织监督执行。如遇纠纷,商绅或官府便介入裁决。
建国后到1956年,经济合同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当时,主要是管理一些私营工商业、农民与供销、国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1958-1960年,经济合同废止。
1961-1962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工农业产品合同制。1963-1965年,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国营商业部门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但当时由于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合同成了一种表面形式。1966年,经济合同管理再度废止。
1978年9月,县工商局正式担负全县的经济合同管理。1980年4月,首先从工商、农商合同管理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县992个社队与县供销社果品公司进行合同鉴证试点,首次取得管理合同经验。1984年2月,设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县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985年,实行合同专管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均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至年底在全县形成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合同管理网络。
1992年,对工矿产品定购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定购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修理合同、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14种经济合同推行全国统一文本。
鉴证管理 1980年,在全县992个大队进行工商、农商合同鉴证管理试点,共鉴证农商合同999份,金额8278284元。1982年,对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本着自愿的原则,共鉴证农商合同928份。1984年,在对农商合同鉴证的同时,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111份,履约率99.8%,鉴证费收入4416.76元。
1986年,根据农村果园承包合同发生纠纷较多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凡签证的合同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村委研究,并提交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地调查合同中果树的株数和地亩是否准确,承包基数是否合理,严格审查其它条款是否真实合法。是年,鉴证合同1039份,金额608万元,履约率99%。
1987年,鉴证合同637份,金额1109万元,履约率达到100%。1989年5月,对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实行鉴证管理,6月,对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实行鉴订管理。是年,全县鉴订各类合同193697份,鉴证389份,金额2433.6万元。
1992-1996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4514份,金额5.8亿元。其中,办理动产抵押合同64份,抵押物金额1.7亿元。
监督检查 自1984年在组织指导经济合同鉴定的同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1986年,在全县经济合同大检查中,确认无效合同1起,金额3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35万元。3年共查处违法合同5起。
1989年,确认无效合同5起,为企业追回欠款40.37万元。
1993年,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力度,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大力促使经济合同的规范完善和履行。是年,对全县367个单位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合同12120份,督促履行合同803份,中止合同29份,避免损失211万元,为企业追回欠款335万元。
1994-1996年,检查合同46796份,确认无效合同13份,避免损失182万元。
合同仲裁 1984年2月,组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94年,共处理经济纠纷案件1173起,争议金额704.83万元。
自1995年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