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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价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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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行的债券 1988-1990年,莒县金融机构代理国家发行金融债券701万元,重点建设债券211.8万元,财政债券318万元,特种国债141.4万元。期限一般为1-3年,利率比同期储蓄存款高20-30%,到期由银行各服务网点兑付。
企业债券 1987年4月,县工商银行第一次代理酒厂发行企业债券100万元,后城阳水泥厂、木器雕刻厂、标志服厂、陵阳针织厂、县农资公司5家企业共发行1100万元的企业债券,期限均为1年,比同期储蓄利率高出20-40%。
1988年后,由于银根紧缩,企业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许多国营企业、集体、工商企业为解决资金暂时困难,进行企业内部集资,据初步统计,1991年底,有40余家企业单位集资近千万元。
1991年后,加强了对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凡企业单位发行债券必须报经市分行批准,违者严加处罚,使集资工作纳入正规管理渠道。1991-1996年,全县各企业单位发行债券1.1亿元,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期票 期票是一定期限的付款票据,用来购买商品或清偿债务。抗日战争时期,滨海分行成立不久,因北海币缺乏,曾发行过期票,在县境南部抗日根据地流通,1945年8月停止使用。
1958年“大跃进”期间,曾无偿平调农民群众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1961年5月山东省从财政拨款,通过人民银行发行退赔期票1009115元;1962年发行239610元,面额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种,此种期票只用于平调退赔款。到1967年全部期票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