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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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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莒县支行 1948年初,北海银行滨海分行派许鸿三、张秀文、梁文昌、王学东、曲淑琴等人来莒县组建银行。同年1月,县金库主任单子明等5名人员并入,正式成立“北海银行莒县办事处”,时人员12名,许鸿三任办事处主任,设业务、出纳、会计3个组。银行成立后随县机关疏散在农村,先后驻过杭头、葛湖、借庄、于家庄等地。
1949年2月,北海银行莒县办事处由借庄迁至县城南关耶稣教堂前院。1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莒县办事处”,内设秘书、业务、会计、出纳股。另在城阳、沭西、苗蒋、垛庄、寨里河、中楼、九里坡、陵阳、石场(今属五莲县)、桑园、绪密、招贤、阎庄、大石头区各设1名贷款员。
1951年8月,县内始设银行基层营业所,最初先设九里坡银行营业所,10月设招贤银行营业所。至1954年,共设基层营业所16处,达到每区1处。
1981年后,县行在县城先后建立储蓄一所、三所和中心储蓄所。
198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中国人民银行莒县支行建制划归中国工商银行莒县支行,内部资金分开,帐目分设。工商银行除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外,并代理人民银行业务,分别接受上级人民银行、工商银行领导。
1986年5月,从县工商银行划出一部分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莒县支行,是总行的分支机构,代表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辖区内的金融事业。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控制全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贴现率、汇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和必要的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流向,调整信贷结构,健全金融管理,完善和发展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建立金融市场新秩序,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履行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等职能,为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有序运作提供服务。内部设立人事秘书科、计划调研科、金融管理科、国库会计科、货币发行科。1989年,增设保卫科、稽核科。
中国农业银行莒县支行 1956年4月,从县人民银行析出,原人民银行的农金股、信用合作股划归县农业银行,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县农业银行行长。农村基层营业所受两行领导,统一布置任务。1957年5月,县农业银行撤销,业务并于县人民银行。
1964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莒县支行再次分设,主管农村金融工作,办理对农村财政拨款业务,内设人事秘书股、会计股、社队资金管理股、农业企业拨款股、信用合作股。全县16处基层营业所与人民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当时的主要任务:管好用好国家支援社队的各项资金,集中资金支援贫困社队改变面貌,做好财政支援社队资金的监督支付工作。
1965年12月,县农业银行与县人民银行再次合并为人民银行。
1980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莒县支行从县人民银行再次析出,成为主管农村金融的专业银行,内设秘书股、人事股、农业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信用合作股、计划股、审计股、保卫股。1987年,股改称科。1994年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分署办公,1996年10月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同时分离出县农业发展银行。农行下辖5个基层城镇办事处,19处营业所。
中国工商银行莒县支行 198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莒县支行改称中国工商银行莒县支行,代行原人民银行莒县支行的职能,成为县内办理城镇储蓄,吸收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存款,办理工商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专业银行。内部设置办公室、信贷科、储蓄科、会计科、出纳科等14个科室。下辖储蓄一、二、三所,青年路储蓄所、新市场储蓄所、站前储蓄所、振兴西路储蓄所等19个储蓄所。
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1979年1月12日设立,在建行设立前,拨款业务由财政部门负责。1964年8月,县农业银行设立拨款股,接管财政部门的拨款业务。1965年11月,拨款股随县农行撤销而撤销,后采取财政部门安排投资资金,银行办理监督执行的办法。1973年,拨款业务全部交由财政部门办理。县建行设立后,行内分设拨款组、会计组。1980年,设拨款股、投资股、会计股、人保股。1988年股改称科。1987年,开展储蓄业务,设青年路储蓄所、峤山乡刘家沂水储蓄所。1988年5月,增设莒州路、潍徐路、人民商场、汽车站储蓄所。1988年增设中心储蓄所、环城路储蓄所及小店、夏庄储蓄所。1989年11月,增设柏崖储蓄所。1994年根据统一要求,原有财政职能移交财政部门。1996年改称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至1996年底计有储蓄所14个,代办所10个。
中国银行莒县支行 该行为莒县经营国家外汇、办理国际收支结算、支持对外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创汇、促进对外经济和金融交流的专业银行。1988年6月28日成立,设人秘科、业务科、会计科、存汇科等6个科室,下辖城阳南路分理处、文化桥储蓄所、文心路储蓄所、莒州路储蓄所等11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莒县支行 1996年11月,从县农业银行析出。作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基本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为本地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和储备供应资金,促进农副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为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共设施、农业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工程提供资金,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条件。该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原则,切实改进和加强粮棉油政策性贷款管理,保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防止被挤占挪用。县行成立后内部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全行人员20名。